工伤赔偿补充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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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培训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二、工伤保险基金 三、工伤认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 五、伤残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一.工伤定义 根据国际劳工大会历年来通过的有关公约,工伤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 随着时间推移,工伤范围将逐步扩大。目前世界各国均以具体的条款形式明确工伤的范围。工伤定义是“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作范围,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称为工伤”。,工伤保险,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省令16

2、9号,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3. 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芜政37号,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基金,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家经济行业分类(国家GB/T 4754 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费率 按照行业的分类,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工伤保险基金,费率浮动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

3、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务、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待遇项目表,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指对伤害的性质,即否系因工所致进行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职业病构成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防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

4、业病;,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医生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有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区别工伤与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工伤和安全生产事故都是由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具体范围。二者可具有重属性和非重属性。即:同一

5、起事故,既是安全生产事故,也是工伤事故,具有重属性。反之,是安全生产事故,但不是工伤事故不具有重属性。,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伤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作: 1.在工作时间和工

6、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只有即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范围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把握: 1.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工具 2.是报酬支付具有工资支付特点 3.具有从属特征 4.是劳动岗位比较稳定 劳务关系要

7、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 认定主体: 1.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负责。 2.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劳动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跨地区的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管理工地的统筹地区办理。 具体管辖:根据芜政200437号文件精神,从10月1日起,工伤认定管辖如下: 1.省部属驻芜单位、市直属企业和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市其他用人单位工伤认定,根据属地的原则,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认定,

8、认定程序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接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单位受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延长30日。 需要指出: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工伤认定,3.申请材料 A.工伤事故申请表(由工伤认定申请人填写) B.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有效材料; C.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

9、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2.交通事故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其他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E.其他材料,工伤认定,受 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接收并及时对材料进行检查 1.受理范围 2.材料内容 3.举证材料 4.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超过申请时效; (二)不符合管辖权规定; (三)受伤人是用人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10、(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要求补正后仍提供不全的;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用工主体发生事故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工伤认定,调 查 1.调查内容 A.核查申请材料内容 B.查明工作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所在 C.获取存在的依据 2.调查方法 A.询问调查 对受伤职工、现场其他人员、直接领导、上一级领导进行询问,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及事故过程中是否存在的其他情况。 B.现场查看 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查看,了解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可以通过照相和录象的方式进行。 C.资料查阅 与伤亡职工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单。,工伤认定,确定 1.作出结论 对申请者

11、提供的材料和调查取证获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范围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出据工伤决定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发生工伤事故,以快报(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讲述事情经过、原因(4小时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所需材料,劳动部门委派相关调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受 理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确定为工伤或非工伤,出据认定工伤的法律文书,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出据报告

12、,提出处理意见,人事部拟定处理决定并执行,事故报告必须24小时内报车间安全员处,劳动能力的鉴定,伤残程度分级的含义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需要通过因工伤残待遇给付给予补偿。补偿的额度大小,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是否继续保留劳动义务,依据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而定。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2.重伤事故: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可能成为残废的。 3.死亡事故: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4.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劳动能力的鉴定,伤残等级 评残标准将伤害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伤害程度最重

13、,十级为最轻。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他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劳动能力的鉴定,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

14、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劳动能力的鉴定,护理依赖 由于器官的损失或缺失,导致器官的功能不完全或丧失,给伤者的正常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生活护理。评残标准提出了护理依赖的概念,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情况,将护理分为三个等级: 1.完全护理依赖: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

15、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组织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成立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是行政部门。,劳动能力的鉴定,一.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承担的任务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3.停工留薪的确认; 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确认; 5.工伤导致疾病的确认; 6.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16、7.旧伤复发的确认; 8.配置辅助器材的确认; 9.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劳动能力的鉴定,省级劳动能力委员会承担的任务 1.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 2.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 注:申请鉴定时间不超过15日。,劳动能力的鉴定,评残门类科别划分 A.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B.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C.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D.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门 E.职业病内科门,劳动能力的鉴定办理流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待遇支付标准,伤残1-4级的待遇,伤残等级待遇支付标准,伤残5-10级的待遇,伤残等级待遇支付标准,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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