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140967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5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课件(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 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质量控制条款 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 第五节 造价控制条款 第六节 安全控制条款 第七节 管理性条款 第八节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节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学 习 内容,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2、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优先解释顺序,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制定本文本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制定的,通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条款。 内容包括:1.词语定义(23个)及合同条件;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

3、;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规定内容的确认与具体化,它的大小条目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是合同双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承揽 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结构,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义务,(一)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有义务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

4、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

5、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发包人的义务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更加明确了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明确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3.组织竣工验收。,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义务,(一)合同示范文本 承包人有义务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

6、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

7、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要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在承包人一般义务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依

8、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3)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4)保证过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6)为他人提供方便。,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 履约担保 明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

9、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 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义务,示范文本,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10、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示范文本,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

11、延延误的工期。,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前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并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第三节 质量控制条款,质量检查与验收,(一)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验收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2. 重新检验,(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质量控制分为工程质量要求、承包

12、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以及清理不合格工程六个部分。,第三节 质量控制条款,材料设备控制,重要的材料及大件设备由发包人自己供应; 普通建材如水泥、钢材、砂石等及小件设备由承包人供应。,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某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欲扩建厂房30间,欲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关于施工进度,合同规定:2月1日至2月2

13、0日,地基完工;2月21日至4月30日,主体工程竣工;5月1日至10日,封顶,全部工程竣工。2月初工程开工,该企业产品在市场极为走俏,为尽早使建设厂房使用投产,企业便派专人检查监督施工进度,检查人员曾多次要求建筑公司缩短工期,均被建筑公司以质量无法保证为由拒绝。为使工程尽早完工,企业所派检查人员遂以承包人建筑公司名义要求材料供应商提前送货至目的地。造成材料堆积过多,管理困难,部分材料损坏。建筑公司遂起诉企业,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企业以检查作业进度,督促企业完工为由抗辩,法院应该如何裁决?,【解】法院判决企业抗辩不成立,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发包方如何行使检查监督权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

14、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企业派专人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的行为本身是行使检查权的表现。但是,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的范围,且以建筑公司名义促使材料供应商提早供货,在客观上妨碍了建筑公司的正常作业,因而构成权利滥用行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第三节 质量控制条款,竣工验收,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5、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

16、,【解】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案例分析,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一、进度计划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两类: 施工总进度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全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在时间上所做的安排,即施工部署在时间上的体现。,在已确定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期要求和技术、资源供应条件,以及应遵循的施工顺序,对工程各个项目的施工持续时间以及相互搭接与穿插的配合关系、开竣工时间及总工期等做出安排并用图标表示出来。,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应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一、进度计划,工程师,承包人,为了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及切实可行:,第四节 进度控制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