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培训-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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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9/4/18,2,目 录,1. 总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3. 监督管理 4. 罚则 5. 附则,2019/4/18,3,名词概念,作业场所 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2019/4/18,4,名词概念,职业危害 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2019/4/18,5,名词概念,职业禁忌 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

2、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019/4/18,6,一.总则,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2019/4/18,7,一.总则,手段 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 主体责任,2019/4/18,8,一.总则,适用范围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不适用 煤矿企业,2019/4/18,9,一.总则,对企业的总体要求 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2019/4/18,10,一.总则,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 管理者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19/4/18,11,一.总则,监督管理主体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分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辖区,2019/4/18,12,一.总则,技术支撑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进行。,2019/4/18,13,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机构的设置 设定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2019/4

4、/18,1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2019/4/18,15,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培训要求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培训内容 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2019/4/18,16,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应建立的十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

5、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2019/4/18,17,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场所的要求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2019/4/18,18,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 及时

6、、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019/4/18,19,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2019/4/18,20,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可行性论证阶段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2019/4/18,21,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初步设计阶段 编制职业

7、危害防治专篇 。 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2019/4/18,22,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2019/4/18,23,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2019/4/18,2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的告知义务 在企业醒目位置

8、设置公告栏 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作业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2019/4/18,25,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的告知义务 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019/4/18,26,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的告知义务 岗位警示说明 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 职业危害的后果; 职业危害的预防; 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置措施;,2019/4/18,27,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从事该职业的待遇;,2019/4/18,28,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职工的个人防

9、护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2019/4/18,29,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管理 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2019/4/18,30,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场所的日常监测 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因素日常监测; 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2019/4/18,31,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作业场所的危害检测评价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19/4/18,32,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提供生产设备厂家的责任 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的内容: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11、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2019/4/18,33,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提供生产原料厂家的责任 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的要求: 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的要求: 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019/4/18,3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201

12、9/4/18,35,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技术的可靠性负责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2019/4/18,36,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职工的体检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

13、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19/4/18,37,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019/4/18,38,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特殊职工的健康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

14、有危害的作业。,2019/4/18,39,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职业危害事故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2019/4/18,40,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行政许可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2019/4/18,41,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合同的签订与工伤保险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

15、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019/4/18,42,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合同的签订与工伤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2019/4/18,43,二.生

16、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企业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2019/4/18,4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配合政府部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2019/4/18,45,三.政府监督管理,对企业的监督的范围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2019/4/18,46,三.政府监督管理,对企业的监督的范围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2019/4/18,47,三.政府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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