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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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乌拉盖管理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提高管理区抗灾救灾工作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和灾后重建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区抗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内政办发2001 16 号)及锡林郭勒盟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锡署办发 200386 号),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乌拉盖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管委会的救灾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明确管委会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凡是发生在管理区境内中等以上的风雹、洪涝、雪灾、沙尘暴、病虫害、火灾

2、、地震等自然灾害,均适用本预案。二、灾害等级的确认和预案的启动根据自治区灾害等级划分规定,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四个等级。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1、在管理区行政区域造成农作物绝收(减产八成以上,以下同)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40%以上;2、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 5%以上;- 2 -3、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因灾害死亡人数 40 人以上;4、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行政区域上年财政收入;5、管理区行政区域牧业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 70%以上或因灾死亡牲畜 5%以上。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1、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 30%以上;2、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 3%以上;3、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因灾害死亡人数 20 人以上;4、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管理区本行政区域上年财政收入的 80%以上;5、管理区牧业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 50%以上或因灾死亡牲畜 3%以上。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1、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20%以上;2、管理区行政区域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 2%以上;3、在管理区行政区域因灾害死亡人数 10 人以上;4、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管理区本行政区域上年财政收入的 50%以上;5、理区牧业成灾面积占总面积的 40%以上或因灾死亡牲畜1.5%以

4、上。- 3 -未达到中灾划分划分标准的为轻灾。在管理区境内发生中灾(包括中灾)以上的自然灾害,本预案立即启动,预案规定的内容转为实际操作行为。三、应急反应灾情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反应和灾后应急反应两个过程。临灾应急反应有关部门发布风雹、洪涝、干旱、病害、雪灾、特大沙尘预报和地震预警之后,管理区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逐级做出临灾应急反应。临灾应急措施:(1)接到灾情预警后,预报临灾地区要立即召集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预报地区立即进入临灾应急期,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工作。(2)预报地区立即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按照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逐级做出紧急部署,做好救援物资及医疗物品储备。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落实对

5、预报地区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3)适时向预报地区发布避险公告,并向预报地区政府发出避险疏散指令。(4)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加强对预报地区灾情监测,随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5)做好预报地区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平息有关灾害谣传、误- 4 -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自救能力。预报地区临灾地区的上一级政府组织由政府领导和民政局、农牧林水科技局、农业局、发改局、交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防灾减灾督查小级,赴预报地区检查督促临灾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6、灾后应急反应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逐级做出应急反应。灾情报告及核实、救灾物资组织等几方面工作要相互协调,同时进行。1、灾情报告:(1)灾情收集上报。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或民政部门要快速收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汇报灾情,并经管委会同意后,在灾害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以电话、电传或电子邮件向锡盟民政局初报灾情。初报后每几个小时或每一天陆续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灾情报告一般通过民政系统信息网络。以自然灾害统计快报表形式,力求及时、准确、快速。在灾害相对稳定之后以自然灾害统计表形式上报灾害损

7、失情况。上报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灾情通报及救灾部署。受灾地区党政领导参加紧急会议通- 5 -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3)灾情核实及紧急救援。受灾地区上级政府部门立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受灾地区政府及其抗灾救灾主管单位,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实际损失和灾害等级;同时组织和启动救灾指挥办公室和灾害现场救灾组的工作,向灾区派出由民政、交通、公安、武警大队、电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灾害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先遣抢险队,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8、和队伍进入灾区回避的路径等建议。(4)灾情发布。灾情由民政局负责发布。核准灾情的基础上,报管委会救灾指挥部,经管委会同意后,民政局适时向社会预予公布。2、救灾措施:转移安置。灾害发生后的 2 小时内,受灾地区政府机构负责救援人员抢救,搜寻遇险群众,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投亲靠友等形式将受灾群众迅速转移安置,灾害发生的24 小时内要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并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伤病救治。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迅速调集医疗救助力量组成工作组,灾害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初步建立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病人员。受灾区要在 1

9、0 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 6 -进行疫情调查、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对有疫病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食品供应。灾害发生后的 3 小时内,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定食品供应点,按每人每天 500 克主食和部分副食的标准供应受灾群众。待受灾群众能够自行解决饮食问题后,各食品供应点到管理区民政部门结算。口粮救济。各场(镇)、分场(嘎查村)两级要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口粮救济人口和需救济粮数量。管理区民政局要在 5 日内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10 日内订购救灾口粮。救灾口粮发放由场(镇)负责。在口粮救济过程中,必须将救灾口粮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灾口粮发放程序:首先由个人申

10、请,嘎查村(分场)委会审核同意后,提请嘎查村(分场)农牧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救济名单,5日内报场(镇)审核,在张榜公布的同时上报管理区民政局认定、批准。救灾口粮下拨到位后,由场(镇)指派专人按照核准后的灾民救济花名册 3 日内将口粮发给灾民。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对具有偿还能力的需口粮救济人口,可以采取开仓借粮的方法,即由粮食部门提供粮食,由管理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各场(镇)具体实施,粮食部门借粮的嘎查村(分场)委员会签订借粮合同,由各场(镇)担保。衣被救济。灾民妥善安置后,各场(镇)、分场(嘎查村)两级要及时调查核实需衣被救济的人数和数量,并登记造册。管理区- 7 -民政局要在 2 日内紧急

11、调运衣被下拨灾区,如有困难要及时向盟民政局提出申请。房屋重建。灾民住房重建,因灾倒塌建房费用原则上由灾民自行解决,对于无自救能力的特殊困难对象,由管理区、农牧场(镇)两级共同负担,盟里给予适当补贴。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因灾倒塌民房(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超过 50%的,需整村重建。重建工作由法定发建房部门制定建房规划和标准,设计图纸。建筑类型视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要求住房人均 1015 平米。建房费用参照灾民住房重建费用。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3、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地方财政列支。按照救灾工作

12、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原则,将救灾款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列支救灾资金。盟、管理区管委会、农牧场(镇)三级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 13%作为预备费,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捐赠。盟、管理区两级要在切实做好经常性捐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定向捐赠工作。民政局设立的经常性社会捐助站,具体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在使用上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8 -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态势,管理区管委会要及时向盟行署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盟行署做专题汇报,争取上级支持。4、救灾物资筹备食品筹备。管理区要设立相对固定的食

13、品供应站点,并与相关饮食业签订协议,确保灾后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灾区政府在附近商业网点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方便食品供应灾民。粮食筹备。管理区粮食部门要确保储备库中有一定数量的库存粮食等。本预案一经启动,经救灾指挥部批准,按计划将粮食定期发往灾区。衣被和救灾物资筹备。由民政局负责。四、分级职责政府分级职责救灾救济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承担的救灾责任是:小灾由管理区、三场、镇负责,救灾所需款物由管理区、三场、镇两级政府承担;中灾所需三场、镇、管理区两级救助为主,盟里给予补助;大灾以盟、管理区、三场、镇三级求助为主,申请自治区给予补助;特大灾由自治区、盟、管理区、三场

14、、镇四级求助为主。抗灾救灾指挥部职责抗灾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1、管理区抗灾救灾指挥部- 9 -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党政办主任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成员由民政局、农牧林水科技局(地震局)、卫生局、发改局、经济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气象局、公安局、粮食局、宣传部、驻乌部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抗灾救灾指挥部。管理区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2、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工作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

15、告。评估灾情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协调救灾过程中职能交叉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办公室下设九个工作组:灾害评估收集组:由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农牧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预测;抢险转移安置组:由驻乌部队、政法部门、志愿者队伍等部门组成,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和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民政、交通、粮食、通信、供水电暖等部门组成,负责 48 小时内完成组织、调运、调拨工作,为灾区的灾民提供吃穿住行等保障; 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防疫、药监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医疗救治、疫情监测、捐赠物品检验检疫;- 10 -公共安全组:由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组成

16、,对灾区进行特别管制,保卫重要部位、控制和监督市场稳定;宣传信息组:由宣传部、广电局、电视台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抢险救灾全过程报道和总结专题片制作;恢复重建组:由民政、发改、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教育、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项目、监督重建质量,重点恢复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接受捐赠组:由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负责管理区内外各类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公示,代管委会发出感谢信函;监察审计组: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和重建全过程的人员违纪违规和资金、物资发放管理的监督处理,保证各项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公开、公正、透明;联合检查验收后,向管委会反馈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向指挥部提交监察审计报告。3、相关部门职责民政局:负责管理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灾害监测报告和灾害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做出损失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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