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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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 11 月 17 日 11:21:24 来源: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答: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个月)。2、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持证人员要在每年的发证周年到原发

2、证机关进行年检,申报失业或就业状态。通过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年检专用章”。未年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政策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5、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

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税收优惠政策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享受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6、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 2 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

4、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 3 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7、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答: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衡水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推荐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同时,由 1 名当地财政开支的人员提供信誉担保,贷款人家庭不得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除外)。8、享受创业实训补贴的范围及标准?答:持就业失业登记

5、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的,按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 3 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9、享受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10、享受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 2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6、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11、享受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 3 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 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 300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 5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12、享受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7、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 1 万元以上部分,按 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 2 万元。三、就业援助政策13、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

8、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1)“4050”人员:指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年满 50 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3)城镇从业人员中的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人员。(5)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的登记失业人员。(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

9、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且仍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不含已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人员)。(7)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且仍未就业的人员。14、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程序是什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1)本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由社区

10、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初审。衡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2)街道(乡镇)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及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资料完备的,登记公示 3 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直单位失业人员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将人员信息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将

11、结果反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将证件退还申请者本人。1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 100%。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数额的 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2)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

12、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 2015 年底。16、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答: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填写衡水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要将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及其复印件,缴至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局,再由市就业服务局将资金发放给就业困难人员。17、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何扶持政策?答:(1)社会

13、保险补贴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2)岗位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 600 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 500 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就业援助协议一般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

14、到退休年龄。18、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求职补贴?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或残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19、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失业补助?答:困 难 家 庭 的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未 就 业 的 ,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 给 予 相 应 失 业 补 助 , 标 准 为 当 地 失业 保 险 金 的 90%, 补 贴 时

15、间 为 毕 业 后 第 二 年 的 1?6 月 份 , 期 限 最 长 6 个 月 。四、企业新增岗位招用人员可享受的扶持政策20、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何补助政策?答:(1)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2)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毕业 2 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

16、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 1 名高校毕业生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 2015 年底。21、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扶持政策?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1 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5200 元。2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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