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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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章节条文内容新民规6.2.3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2m。自然通风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3m以上;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人员活动区的措施。6.3.1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3

2、 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6.3.72 制冷机房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3)氟制冷机房事故排风口上沿距室内地坪的距离不应大于1.2m。6.3.96 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3)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远离火源30m以上,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6.4.4高度大于15m的大空间采用复合通风系统时,宜考虑温度分层等问题。6.6.7风管与通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等振动设备的连接处,应

3、装设柔性接头,其长度宜为150mm300mm。6.6.11矩形风管采取内外同心弧形弯管时,曲率半径宜大于1.5倍的平面边长;当平面边长大于500mm,且曲率半径小于1.5倍的平面边长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6.6.15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暖规5.2.6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m;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风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措施。5.2.11当天窗较长时,应设置横向隔板,其间距不应大于挡风板上缘至地坪高度的3倍,且

4、不应大于50m。挡风板下缘至屋面的距离,宜采用0.10.3m。5.3.4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3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5.3.14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3 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5.4.5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

5、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3 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5.8.14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5.8.18输入温度高于80的空气或气体混合物的风管,在穿过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处,应保持大于150mm的安全距离或设置不燃材料的隔热层,其厚度应按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超过80确定。5.8.22当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建规9.1.5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

6、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9.2.4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9.4.2条文说明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挡烟分隔体凸出顶棚的高度应尽可能大。9.4.6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9.4.

7、6条文说明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墙面上时,距地面宜为0.81.5m;设置在顶棚下时,距地面宜为1.8m。9.4.7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0m。9.4.7条文说明上述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垂直距离不小于3m,是对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和烟气排出口在同一层或在隔层中时的规定。实际工程设计中,进风口与烟气排出口因建筑立面和功能等条件的限制而可能出现多种组合。例如,地下室或首层排烟,排烟口设在距室外地面2m以上的高度,进风口却在屋顶,虽然水平距离不能满足要求,但可以通过进风口与烟气排出口的进、排风

8、的方向合理设置而满足进风的质量要求。10.2.5采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10.3.1条文说明3 排风管道防止回流的方法如下: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10.3.7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中。该建筑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10.3.11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当管道

9、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10.3.14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10.3.16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置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高规8.4.4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8.4.9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

10、m的距离。8.5.7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8.5.8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2.2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0.1m。6.2.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宜低于排烟口3m。6.4.2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

11、不应大于30m。6.5.2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6.7.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穿过防火分区前、后0.2m范围内的钢板通风管道,其厚度不应小于2mm。6.7.9当通风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4.2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位于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0m;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OO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8.1.6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8.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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