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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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如何赔偿,郴州市中医医院 ICU 2012年10月,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2、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2、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3、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

3、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

4、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8、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

5、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

6、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赔偿,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案情 病人女,25岁,因支气管扩张咳血住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住院的三个多月,在治疗咳血的过程中发生重症脑梗塞,并

7、在住院期间感染重病丙肝,使多种脏器受损,造成呼吸与循环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死亡。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处理 病人家属起诉至区人院,要求赔偿14项费用,共328771.97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项要求赔偿医疗事故补偿费6000.00元,符合该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应予支持。第二项,要求赔偿住院费87683.97元,应扣除病因支气管扩张咳血而发生的费用3672.57元,实际应赔偿住院费84011.40元。第三项,要求赔偿按医嘱外购药费126000.00元,经查在发生事故至死亡期间,按医嘱在病历中记需外21068.00元,在病历中亦有记载,应予支持。

8、第五项,护理费用20168.00元。经查,原告是以每天3班,每班4人,每班每10元护理费,4元误餐费计算出来的,但无法律证据。,一级医疗责任事故,鉴于原告提供护理人员的证据,有农村的,有城市的,但均无固定工作,参照有关规定可选择农村1人,城市1人,以每天2人为护理人员,从事故发生日起至病人死亡止计123天,城市1人按1660元.13元365天123天计559.44元,农村1人按751.39元365天123天计253.20元,2人护理费计812.64元。第六项,要求赔偿营养费15000.00元,考虑病人在住院的数月间。时有病情加剧,身体极度虚弱,原告及其家属给病人服用大量补品,且在病例中亦记载需

9、吸少量三株口服液等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可适当给营养费2000.00元。第七项,要求赔偿因减少收入1500.00元,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项八条的规定,应由病人的所在单位解决,本院不予支持。第八项,要求赔偿请外地专家会诊费5000.00元,病人病情加重后,原告及亲属邀请外地专家,亦接受会诊,应予支持,但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票据为准计1060.00元。第九项,要求赔偿丧葬费90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参照有关规定,应赔偿500.00元。第十项要求赔偿医疗鉴定费400.00元,应予支持。第十一项,要求赔偿去省会参加医疗鉴定交通食宿费600.00元,原告提供二张票据207.00元,应予支持。第十二

10、项,要求赔偿精神补偿费50000.00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级医疗责任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省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第17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原告(病人家属)医疗事故补偿费6000.00元、住院费85011.40元、按医嘱外购药费126568.3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诉讼费5881.00元,由被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担。,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评析 本例的赔偿部分计算精细,各具体项目的计算比较合理合法。但是,在赔偿项目的适用法律方面,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

11、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一规定在普遍意义上划定了侵害生命健康权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范围,亦即一般伤害案件应赔偿的项目。,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定明确指出,对于医疗事故事故应赔偿的项止是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经济补偿两项,由于医疗工作是在人体上进行,工作对象又不是健康的个体,因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有其特列性,不应等同于打架斗殴等一般伤害案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针对医疗事故

12、这一特殊伤害案件的特别法,该法所列的两项赔偿项目是与民法通则119条并例的,而不应相加,事实上,医疗费一项已清楚地表明了重叠性。,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关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包含的内容,各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均有所表现,以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例,本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死者生前系主要劳动力、家庭负担三人以上(含三人)的,最高不超过三千元;死者生前系主要劳动力,家庭负担二人以下(含二人)的,最高不超过二千五百元;未工作的青少年、儿童有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最高不超过一千五百元;死者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最高不超过八百元。”从这一规定中不难看出,一级事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13、,不正是相当于民法通则119条所规定的:“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的生活费等费用”吗? 本案既判了一次性经济补偿6000元,又判了丧葬费500元,属于重复计算了赔偿项目,是不合法的。本案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复函的精神,应依据民法通则判定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确定。,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一

14、级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

15、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临床上所见到的植物人状态多是颅脑手术中的失误、药物中毒、长时间的脑缺氧或长时间的休克状态等。临床表现通常为:(1)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能力,不能执行命令。也就是完全丧失了主动意识和被动意识的功能。(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3)有周期性睡眠和觉醒。(4)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5)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闭眼。(6)有时可以有不自主的或无目的眼球和眼睑运动。(7)可以有吞咽动作。(8)丘脑下部功能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9)十分严重的病人可呈长年昏睡状态不醒。

16、,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2.极重度智能障碍 智能包括既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概念的能力,智能必须在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并因问题的不同需要不同的能力。智能障碍可表现为全面性或部分性的智能减退,程度严重时称为痴呆。除先天性智能障碍之外,智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经常遗忘,计算力削弱,理解力减弱,对周围事物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和综合,对主要的、次要的、本质的、非本质的,都不能加以区别。缺乏对周围环境和本人的认识能力和批判态度,学习和工作困难,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只有极重度智能障碍才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极重度智能障碍的患者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人。,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是类似植物性生存,不过对外界刺激有时有反应,但不会说话。总之,昏迷是明确的,只是又增加了个迁延性,即出现长时间的意识障碍,至少数月或长达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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