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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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简答题:1、 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式。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即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其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化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

2、、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 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 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种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

3、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 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

4、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

5、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3、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根

6、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 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 ,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设销售总额为 X,建造成本为 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0.1Y,加计的 20%扣除额为 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Xx5%x(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 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X-(1.3Y+0.055X)/1.3Y+0.055X=20% 得:X=1

7、.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 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 1.67024。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 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 1.67024 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67024 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4、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

8、划中如何避免称为营业税纳税人。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额税纳税人。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境内”是指:其一,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

9、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其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另2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 )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以下统称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除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5、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

10、,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

11、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即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2、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 ,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

13、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 25(或者 20) 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 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

14、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 35。(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

15、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仓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4) 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8.、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人的计税规定。答: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

16、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税务处理上的纳税原则是“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兼营强调的是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税务处理上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后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3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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