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思想品德上册 第八课 做合格的消费者 同步测试 人民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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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课:做合格的消费者1、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如旅游、看电影、卡拉OK等等。当我们购买商品或者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2、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有哪些?答: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在我国商品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事件层出不穷。炸油条掺洗衣粉、做蛋糕加化肥、香油中掺柴油、用氨水发豆芽、用福尔马林泡“凤爪”、用病猪肉制香肠、用工业酒精兑制假酒、“地沟油”加工成品油、染色馒头、爆炸西瓜、塑化剂等等。服务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旅游、交通、娱乐场所服务质量低劣、欺诈

2、行为不断;敲诈勒索、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对顾客非法搜身、甚至打骂顾客等等。3、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人们把它成为消费者的保护神。(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打击在商品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时间: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实施时间: 1994年1月1日内容包括:共8章55条【一、总则(1-6条);二、消费者的权利(7-15条);三、经营者的义务(1

3、6-25条);四、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6-30条);五、消费者组织(31-33条);六、争议的解决(34-39条);七、法律责任(40-53条);八、附则(54-5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意义是什么?答: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神)。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成为主旋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重视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

4、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第126个WTO(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4、“王海现象”及其争论(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答: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答:购

5、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则是不道德的。(3)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答: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王海打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 必须加大立法制定、执法监督检查力度。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分别有哪些?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

6、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也可以称“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

7、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求偿权)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结社权,如“XX消费者协会”等)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获得教育权)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8、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的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

9、倍。”8、其他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5.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5.7.1实施,2001.12.1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实施,2000.9.1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列(2003.11.1实施)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关于部分商品

10、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8.25实施)9、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10、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11、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是什么?答: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15投诉电话是消费者维权的一件锐利武器12、如何成为合格精明的消费者?答:消费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消费常识,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地保护。一是注意消费投诉的实效;二是收集和保存证据;三是要懂得一些识假、辨假的知识;四是去信誉好的商场购买商品。

11、13、消费者协会14、市民消费过程中的“七大霸王条款”(1) “霸王条款一”: “禁止自带酒水”。点评:禁止自带酒水已经成了歌厅的潜规则,有的商家将提示语贴在墙上,有的用易拉宝放在门口,其实禁止自带酒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不能强迫消费者消费,不能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歌厅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因违法而没有法律效力。(2)“霸王条款二”: “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点评:有些饭店允许自带酒水,但如果叫服务员用起子开瓶,则要收开瓶费。该开瓶费收取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应当返还给消费者。(3)“霸王条款三”: “最低消费”。点评:歌厅以及某些咖啡厅包厢往往

12、设有最低消费,而包厢里的酒水物品的价格又比外面超市高出一倍甚至好几倍,这种最低消费显然也是一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4)“霸王条款四”: “打折促销商品没有三包服务”。点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其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这就是所谓的三包规定,不管是打折还是降价、促销或是买一送一的赠品,都属于“三包”范围之内。但“处理品”不在三包服务的范围之内,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处理品已经明知该处理品具有质量问题。 (5)“霸王条款五”:“拥有最终

13、解释权”。点评:在某些商场超市的促销说明最后一行往往写有“某某商场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的规定,而这种规定往往为商家留下了自由解释的空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6)“霸王条款六”: 超市贴提示语“丢包不管”。点评: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存包服务看似免费服务,实际上该服务成本已列入商品成本,因此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因此,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7)“霸王条款七”

14、: “小心地滑,滑倒概不负责”。点评:某些饭店地板可以当镜子照,卫生间老是湿漉漉的,商家为了免责遂往墙上一贴“小心地滑,滑倒概不负责”。商家对每一位消费者均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消费者若是真的滑倒受了伤,商家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于上述“霸王条款”,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当经营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广大消费者应当敢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霸王条款的出现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平等的一

15、种体现,疏远了双方的距离。材料一: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北京市场45种淋浴水嘴产品比较试验结果:45个品牌的淋浴水嘴样品中25个样品部分检测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比较试验结果表明,被测试的样品节水性能基本能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三家产品检测结果不节水;各淋浴水嘴样品阀体强度性能和密封性能较好;近三分之一的样品耐腐蚀性能不理想;五分之一的样品连接螺纹扭力矩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少数样品管螺纹精度和配套软管密封性能存在问题;知名品牌的水嘴样品质量相对较好。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答: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经营者无视法律,以各种理由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缺斤短两、假冒伪劣、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很多消费者的法治观念淡薄,以实际行动维权的意识不强。材料二:情景一:2008年3月5日,我国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情景二:2008年3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李华斌等销售假冒商标汽车配件案、周德民无照销售猪肉案等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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