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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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问答一、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二、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三、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中央国

2、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二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维护宪法体制,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组织、公民、法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三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促进国家安全;通过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

3、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防线。四、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并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同时,与时俱进地提出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安全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

4、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五、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要求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15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六、维护人民安全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祉”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

5、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七、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是什么?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

6、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八、国家安全审查事项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九、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是什么?五大工作制度: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制度;国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五项工作机制: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7、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十、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国家安全专门机关的主要职权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际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

8、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十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第78条规定,“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十二、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或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补偿与抚恤?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

10、、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十三、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作出哪些规定?反间谍法第38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

11、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十四、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反间谍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6项义务,包括:(一)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二)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

12、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三)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四)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五)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同时,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一)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三)个人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

13、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四)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五、反间谍法中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是什么?反间谍法明确了违反该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提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一是免责奖励。第27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不予追究。第28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

14、追究”。十六、哪些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七)制造民族纠纷

15、,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十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约谈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履行反间谍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落实防范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责任”。十八、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及境外人员限制出入境的规定是什么?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境。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十九、反恐怖主义的职责分工是什么?反恐怖主义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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