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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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房屋权属登记收费标准来源:日期:2007-03-13一、 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 房屋初始登记 1、 住宅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申请人承担。 2、 住宅以外的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 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 (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 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8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二) 房屋转移登记 1、住宅商品房买卖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让方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2、3 元,由转让方承担;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让方承担;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 2、住宅以外的商品房买卖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 (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 元,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10 元,由转让方承担;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3、。 3、住宅二手房买卖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6 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让方承担;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 4、住宅以外的二手房买卖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 (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 元,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10 元,

4、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5、房屋交换中住宅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 100-500(含 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 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800 元,由承换方承担。住宅交换,手续费每套房屋 100 元,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住宅以外的房屋交换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10 元

5、,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现行契税税率 3%,按交换房地产评估差价计算,由承换方承担。房改房交换的,印花税税率 0.1%,按交换房地产差价计算,由交换双方各承担一半。 6、住宅赠与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6 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赠方承担。 房改房赠与的,印花税税率 0.1%,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7、住宅以外的房屋赠与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 (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

6、-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800 元,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 10 元,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现行契税税率 3%,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由受赠方承担。 8、住宅继承登记费:每套 80 元,手续费每平方米 1 元,由继承方承担。 9、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继承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 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 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

7、-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800 元,手续费每平方米 1 元,由继承方承担。 (三) 房屋变更登记 1、住宅变更:登记费每套 80 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以外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 80 元;100-500(含 500)平方米的每宗 120 元;500-1500(含 1500)平方米的每宗 200 元;1500-3000(含 3000)平方米的每宗 300 元;3000-10000 平方米的每宗 500 元;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宗 800 元,由申请人承担。 二、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1、房屋抵押登记费,

8、每宗 80 元;房屋抵押手续费,按房地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为: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下部分,1.4;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部分,0.35;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0.21;1 亿元以上部分,0.07 ,由抵押人承担。 2、房屋抵押变更登记费,每宗 80 元,由抵押人承担。 三、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1、 住宅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每套 100 元,由出租人承担。 2、 住宅以外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租赁面积 100(含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 元;100-500(含 500)平方米的,每次 1

9、50 元;500-1500(含 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 元;1500-3000(含 3000)平方米的,每次 300 元;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次 350 元,由出租方承担。四、个人所得税缴纳1、自用 5 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税细则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细则同时对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退还问题作了说明。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

10、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针对该问题,细则中规定: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应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其中,个人出售住房的起始时间按照纳税保证金收据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2、有无住房原值凭证个税计算方法不同据了解,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所得,将由住房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有无住房原值凭证将采取两套个税计算方法。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购买房屋时

11、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发票 ),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出售住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对个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和其他有关扣减项目明细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或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出售非住房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同样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但应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的,不再收取纳税保证金。3、办理不同税收应准备哪些材料细则同时对申请免

12、征、缴纳各种税金时应提供的材料作了规定。其中,市民个人申请免征出售家庭生活用房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家庭生活用房说明材料(该材料可到地方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领取 )。而个人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纳税保证金时,应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出售住房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另外,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按照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时,应在重新购房后 30 日

13、内,向原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保证金收据以及新购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营业税缴纳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 意见对于交易环节的税费征收更加严格规定:“从年月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年(含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年(含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中将营业税征收时限从年延长至年。2、济南市对二手房交易中营业税及期附加按成交额的 5.5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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