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法律意见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法律意见书(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法律意见书-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发行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12 中首期已发行7亿元,本期拟发行8亿元,均用于偿还公司本部及子公 司有息债务。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 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不会 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公路外的BT项目。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将不用于房 地产业务、保障房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担保业务以及其他金融 类业务,不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也不偿还信托贷款,不用于偿还一 类政府债务,不新增政府债务,不用于长期投资。发行人举借债务符 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 不会增加政债务规模且 不会用于公益
2、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 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不存在隐性分红,不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用途重复。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 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业务指引 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治理情况 根据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的出资人为经开区管委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其 中2人由出资人委派产生或更换, 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 司设监事会,成员有5人,其中3人由出资人委派产生或更换,2人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理一名,由出资人选定,并经中共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出 资人联合任命;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 聘,由董事会决定批准。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