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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补 充 协 议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1、甲、乙双方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 ”)。2、该协议签订后,甲方一直严格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3、在该协议标的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进入国土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后,乙方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解除该协议,放弃竞拍该地块,后该地块在国土交易中心流拍。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按现状予以终止,自该协议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在该协议中的权利2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第二条:乙方已经支付的土地统筹费共计人民币 168,278.0
2、2 元,甲方不予退还,相关款项归甲方所有。第三条:乙方依据该协议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3,535,372 元,甲方退还 80%,即甲方仅退还人民币 2,828,297.6 元,剩余款项归甲方所有。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交付该地块或向甲方主张有关该地块的其他任何权益,甲方有权将该地块依法转让予其他任何第三人。第五条: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有关政府部门需要乙方配合办理解除该协议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第六条:本补充协议签订后,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有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第七条: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因本补充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第九条: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资产公司和镇财政分局各留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东莞市沙田对外经济开发总 公司 乙 方:香港大泰有限公司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见证方: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