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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协议项目名称:_受让方(甲方):_让于方(乙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有效期限:_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乙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 号, ( 胶囊:保健功能: ) ;国食健字 号( 胶囊:保健功能: )两个保健食品项目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及产品注册批准文书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产品的所有批复及进行度情况附件,及规定使用权、所有权、转让权)一次性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双方
2、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通恪 守 。第 一 条 乙 方 转 让 甲 方 的 技 术 秘 密 的 内 容 如 下 :1. 技 术 秘 密 的 范 围 : 配 方 、 生 产 工 艺 、 质 量 标 准 等 ( 包 括 申 报批 件 的 技 术 资 料 ) 。2. 技 术 指 标 和 参 数 : 详 见 附 件 二 移 交 的 技 术 资 料 。第 二 条 为 保 证 甲 方 有 效 实 施 本 项 技 术 秘 密 , 乙 方 应 当 向 甲 方 提交 以 下 技 术 资 料 :1. 按 本 项 目 申 报 审 批
3、时 提 交 的 技 术 资 料 内 容 提 交 ;2. 批 准 证 书 及 附 件 原 件 ;3. 其 他 按 照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申 请 申 报 资 料 项 目 要 求 ( 试 行 ) 第 六 条 “技 术 转 让 产 品 注 册 申 请 申 报 资 料 具 体 要 求 ”规 定 的由 乙 方 出 具 的 相 应 手 续 。第 三 条 乙 方 提 交 技 术 资 料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如 下 :1. 提 交 时 间 :1 1 本 协 议 签 定 后 二 天 内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生 产 工 艺 及 质 量 标准 原 件 ;1 2 首 付 款 到 帐 后 两
4、 天 内 提 供 全 部 的 申 报 资 料 和 批 件 及 附 件 原 件给 甲 方 ;1 3 全 款 付 完 后 两 天 内 完 结 相 应 手 续 , 双 方 核 验 并 签 署 移 交 手 续2. 提 交 地 点 : 甲 方 办 公 地 ;第 四 条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受 让 该 项 技 术 转 让 费 及 支 付 方 式 为 :1. 技 术 秘 密 ( 转 让 ) 费 总 额 为 : 万 元 整 ( 不 包 括 税费 ) 。2. 在 甲 方 依 乙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生 产 出 合 格 样 品 后 两 天 内 向 乙方 公 司 支 付 人 民 币 : _( 大
5、 写 : ) , 作 为 定 金( 首 期 款 ) 。 此 时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交 该 产 品 所 有 技 术 资 料 和 批 准证 书 原 件 。3 在 收 到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交 申 报 资 料 和 批 件 及 附 件 原 件 给 并 由 甲方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 取 得 受 理 通 知 后 支 付 人 民 币 :_( 大 写 : ) ;3. 在 甲 方 生 产 完 三 批 产 品 , 确 认 该 产 品 工 艺 、 标 准 无 问 题 , 向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确 定 能 取 得 批 文 或 再 注 册 可 以 通 过 时 ,向 乙
6、 方 公 司 支 付 人 民 币 : _( 大 写 : )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5. 在本项目研发期间以小试、中试规模进行了技术秘密的形成,没有进行产品商品化的实际生产,技术资料和批件不全。故若在此转让过程中,乙 方 应 与 甲 方 共 同 承 当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5 1 提 交 基 础 资 料 后 , 甲 方 无 法 生 产 出 合 格 样 品 时 , 乙 方 承 当总 转 让 费 用 的 10%, 并 继 续 提 导 做 出 合 格 样 品 。5 2 若 乙 方 提 交 的 技 术
7、资 料 不 全 , 无 法 完 成 产 品 功 能 性 实 验 和 稳定 性 实 验 , 主 管 部 门 不 受 理 ; 乙 方 承 当 总 转 让 费 用 的 30%, 双 方继 续 配 合 完 成 手 续 , 继 续 申 报 。5 3 若 上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对 此 技 术 申 报 最 终 不 予 受 理 , 不批 准 。 乙 方 承 当 总 转 让 费 用 的 10%, 双 方 合 作 终 止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1.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指导甲方生产出三批合格产品,提供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的
8、咨询和指导。2. 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电话或信函。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本协议其它相关事项为:1. 本协议依据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协议双方均应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资质。乙方在承诺提供所有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中应由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乙方不对该申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转让的手续及各种费用如(检测费、公证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及承担。2.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乙方之前未曾,之后也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甲方在受让该产品时需要提供自有的商标给乙
9、方作为转让之后新产品的商标,如果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3. 乙方在甲方按规定付清协议款的同时,应将指定的技术资料三日内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样品制作及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地方药监局转让受理。乙方在甲方办理转让注册的过程中提供盖章等义务。过期乙方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手续,并有权终止协议,所收费用不予退还。4.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标的与第三方进行相同的转让。如若违反,除支付乙方已付的款项外,还需赔偿双倍的已付款给甲方。5. 在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内如甲方仍然不能支付协议款,视为放弃本协议标的的受让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已经支付的协议款(如有)不退。6. 如乙方原
10、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在国家局不批准转让手续下发一周内或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协议终止。7. 如甲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可以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作为受让方,乙方继续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限时要求照本条第 3 款执行。8.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9.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如双方的法人发生解散、撤销等事由的,变更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三份,留存一份。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