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好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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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第三节 法律运行,案例:这个农民竟然是被迫成为专家的 “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2009年9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医疗过失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看着这张等了8年的判决书,周泽桂和妻子王朝珍禁不住抱头痛哭。” 这是重庆晚报近日刊登的一条消息。这条消息说,为了这场官司,周泽桂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够格的“专家”。,一是成为医药方面的专家。8年来,贫穷的他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

2、店默默地抄写医书(买不起呀),熟读78本医书和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还自己写出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后来让内地司法部的医学专家也称奇,他们不相信这是出自一个农民之手。 二是成为有关法律方面的专家。2001年,周泽桂凭着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向忠县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县中医院手术中存在过错,造成妻子残疾,但是法院判决他败诉。周泽桂不服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两次败诉让周泽桂明白了另外一件事,就是光有医学知识还不行,还必须懂法。,周泽桂开始学法律,他阅读了大量法律著作,并记下了200多篇法律笔记。一个本来是非清楚、证据确凿的官司让这位穷苦的农民苦等了八年,并且

3、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漫长得象一场长征;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了给妻子讨回一个说法,在书本都买不起的窘迫情况下,硬是靠抄写,苦读医药、法律知识,自己被迫成为“专家”,这还不够艰难吗?其实,象周泽桂这样的情况现在可以说举不胜举,平常得很。,比如由于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因此就出现了一批专门帮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农民“讨薪专家”,他们请不起律师,也得不到法律援助,就这样他们自己被迫成为“律师”。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一个专家固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白痴的权利也同样可以受到法律的正当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该受到侵害。而在当前的社会现实当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社会把农民逼成“专家”,这是不是法律的悲哀呢?,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和法律: 法: (1)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 (2)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 (3)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律: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即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

5、“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传入。,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是整体意志而非个人意志。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产生的两种方式。除此之外,法体现国家意志还表现在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2、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P185 3、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 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P186 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法律的

6、最首要作用 。 2评价作用: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3预测作用: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4教育作用: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5制裁作用:是其他作用的保障。,二、法律规范P187 三、法律关系P189,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

7、展的制度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法的渊源的特点 (三)我国法的渊源,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 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框架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实体法(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

8、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行政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

9、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

10、界争执最多的问题。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

11、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程序法,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程序法是正

12、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第三节 法律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 (一)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 (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三)法律文件的完善P201,二、法律实施 (一)法律适用 1、含义 :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点:法律

13、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法律适用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二)法律执行 执法: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特征: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行政执法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依法行政 合理性原则:要适当合理,三、法律遵守,法律遵守包括: (一)合法行为的保护 (二)违法行为的制裁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只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类中的不同标准。所以不能够简单的用区别和联系来区分,只有记住两者的概念和具体情况。,四、法律监督,见教材P207 (一)国家监督 (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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