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碳税: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税收制度 【财税法规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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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碳税: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税收制度 “阿伦纽斯假说”与“京都会议”早在 19世纪 2O年代,法国科学家 Jean.Fouxier 就发现自然温室效应,并进一步论证这一效应对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温室效应是地球能量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至 19世纪未,天才的瑞典科学家阿伦纽斯(Svante Arrhenius) ,又提出了人为温室效应的可能性,认为矿物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 CO2(二氧化碳) ,将使大气中的 CO2 浓度提高,会带来气候变暖问题,即每当大气中 CO2浓度增加 1倍时,气温会上升 46(DSTSUU,1996) 。在尚无复杂的大气环流模型的情况下,阿氏的这一断言或许只能称之

2、为“假税” 。但在其后的近百年间,虽然曾有反复,如在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工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气溶胶会致使气候变冷,气候变暖问题并不太为人所关注。直至 7O年代未,气候变暖问题才重又引起重视。而至 1985年,在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世界气象组织(WMO)祖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ICSU)共同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将引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的观点得到基本接受,并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之一。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第二次评估报告称,温室气体,如 CO2、 CH4(甲烷)和 N2O(氧化亚氮) ,在大气中的浓度从 18世纪的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

3、。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主要是矿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了大气和地球表面的变暖。自 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O.6;在过去的 10O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应上升了 1025厘米(IPCC,1995) 。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按目前的速度增加,再过 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 23,海平面将上升 30100厘米,从而使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形势显然更为严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1990

4、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部长宣言和科学技术会议声明,首倡制订气候公约。1990 年 12月,第 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气候变化谈判委员会。自 1991年 2月始,历经 15个月共五轮谈判,于 1992年 5月 9日形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并于当年 6月在巴西召开的朕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目前缔约方已达 165个,我国政府早已于 1992年的巴西会议上签署了该公约。1995 年这一公约生效并于当年如开了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经过激烈地争论通过了著名的“柏林授权” ,再次明确了公约附件 1国(本文是科技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政治经济分析”课题研究报告

5、的部分内容。 )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率先减排的规定,并强调不为发展中国家引入任何新的承诺。至 1997年 12月,又在曰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规定附件 l国家在 2008年至 2012年,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 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5.2%。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国的中国,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不久,就公开发表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宣布中国将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围绕“控制二氧化碳,减轻大气污染”等问题提出了多项政策和措施。但是,2“京都会议“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形势却是不容乐观的。在“京都会议”上,一些发达国

6、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的主张。而且美国国会还明确宣布“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中。应“有意义的参与”否则国会将不予批准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 。所谓“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就是指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而所谓“有意义的参与” ,实质上就是要求形成一项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未来排放的限制(kopp ctal,1998) 。从根本上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避免因温室效应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灾难,符合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利益;但从现实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又将限制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受相应的利益损失,将影响国家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正鉴于此,才使得温室气体减排问

7、题显得格外复杂,因而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而又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成为兼具环境经济政治三重性质的国际问题。由是,在防止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是双重压力,一方面过度排放温室气体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危害。最终影响乃至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忽视中国的现实,不切实际地向中国施压,使我们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切合中国的实际制定政策,运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率,这其中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对经济手段的考虑。就中国目前的现实面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大气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排入大气中 85%的 C

8、02来自燃煤。尤为不能忽视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数据表明,当国家和地区的人均 GDP处于 500美元至 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中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能源消耗势必会加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也会有较快的增长,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属于“生存性排放”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温室效应毕竟有可能在根本上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压力也是动力,在防止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斗争中。中国应该能够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回到阿瑟庇古去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

9、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由是,对于排污的工厂来说,它的“交易净产值”将是最大化的,而对于“社会净产值”而言,将无以达到最大化。这不啻意味,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受污染影响者与企业损失的总和)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所谓差异实际上是私人经济活动成本的外部化。即差异并未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但是工厂的烟雾产出品却成为众多消费者效用函数的一个有害投入品。此类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相似,不过这类公共产品是有害的而非有益的,所以应称之为“公害” 。庇古(Pigou)应该说是最早发现这一问题的,他在其著名的福利经济学 (Economics of welfare) (1920。Pigou)一书

10、中:洋尽地分析了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的原因,他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悉源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 。在庇古看来,差异或成本难以在市场上自行消除,这是由于这一差额或成本与形成污染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并不致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达成。显然,污染的存在使厂商获利,但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由此而形成“边际社会成本” 。庇古认为,正是因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他建议,政府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3加到产品的价格

11、中去。这种税被称之为“庇古税” (Pigovian Taxes) 。今人惋惜的是,从 1920年庇古首开污染经济分析的先河以来,近半个世纪里几成绝响,直至 60年代未,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进行环境污染的经济分析的,“庇古税”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美国经济学家 Baumol和 Oates(1971) ,分别从环境政策、污染控制、污梁税以及庇古税与统一排污标准成本比较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寻求污染控制的最佳途径。应该说,庇古的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使之企业内部化的设想,构成环境污染经济分析的基本框架。其基本特点是,对排污者而不是受害者征税。所以被称为“排污收费(Pear

12、ce andTurner。1990) 。从经济学的意义分析。 “庇古税”所偏重的是效率原则,从中性立场出友,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以买现怕累托准则(Paretocriterion) 。也就是说,建立碳税制度并以此来控制 CO2的排放量,可以使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来选择控制量。相比较而言, “庇古税”较之其他控制手段,如排污标准、罚款,在同样的排污控制量的情况下,成本相对要低。对此,Baumol and Oates(1971) 、Pearce and Tumer (1990) ,均有十分精彩的量化分析。所以人们认为,征收碳税可以获得“双倍红利” (double dividends) ,即用中性

13、的碳税来替代如收入调节税等现有税收,在总税收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可达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与调整现有税收制度对经济绩效扭曲程度的双重效果。为了寻求控制污染的最优途径。 Baumol and Oates采用一般均衡的方法(1981) ,以帕累托准则作为优化配置的出发点,使最优庇古税,成为在最优污染水平等于边际外部成本(边际污染损害)时的排污收费(张帆,1998):MNPB=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效益MEC=边际外部成本。(1)企业为达到利益最大的目的,其产量应扩大到 Qm;(2)为实现社会最优,当 MEC MNPB应停止继续扩大生产,其产量为 Q5;( 3)为达到社会最优的目的,应征收税 t*这样即可使污

14、染从 Wm降至 W5。也就是说:当产量超过Q5后,通过征收“庇古阁”就会给企业带来边际私人净效益的损失,因此而成为不合算的事。它会自觉地将产量限制在 Q5的水平上,从而使污染排放水平限制在 W5水平上,最终达到减排的目的。因此,我们不难得到以下结论:I.通过征收庇古税。以实现一般均衡体系的最优状态;.统一税率。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损失,与企业排污边际收益和边际控制无关;.污染税应对排污量征收,与企业产品产量无关(陈迎,1999) 。应用税收政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可以有不同选择,如按含碳量或含热量征税。向生产者或消费者征税,以及随时间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税率等。但从环境经济学理论看,因 C02的排放量与燃

15、料的含碳量直接相关,因此按含碳量征税较之按含热量征税更为 合理,由是人们将这一税种称之为“碳税” 。这里,一些国家所以选择碳税而非能源税,主要是基于成本的考虑,据 Jorgenson and Wilcoxen(1992)的一项研究证明,在美国通过能源税稳定碳排放的成本比碳税要高出 20%。近年来,尤其是“柏林授权“通过以后,一些发达国家的缔约方,纷纷推出各自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气候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征收 CO2排放税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丹麦早在 1991年,其议会就通过征收 CO2排放税的议案,可以说丹麦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国家,而欧盟则考虑在其成员国内引人4一个统一的碳税制度,以期转安

16、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方式。这里姑且不论其技术上、政策上的可行性,至少可以证明碳税制度已引起各国的重视,并且一些国家已开始实施。有关碳税制度问题的研究,近年来已开始引起国内不少学者的注意,但更多地是偏重于理论上的分析,至于其在中国的实践意义可能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征收碳税的目的在于校正市场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庇古税通过政府采用经济手段从宏观上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并没有直接对环境加以管制,但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也是多余的,因为他们认为市场理性完全可以自行克眼环境与资源问题。市场价格机制及技术进步即可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他们并不否认,公共资源问题上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来加以解决。当产权界定明确,而又有了适当的价格而非采取补贴的形式时,环境恶化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Anderson and leaf,1991)这种通过生态私有化,使环境与生态是资源融入经济体系,通过自由市场来管理公共资源的方式,被称之为“自由市场环境主义” (Free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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