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6382835 上传时间:2019-03-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4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第一部分 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确认债权登记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异议有异议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确认之诉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第

2、二部分 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4、附利息的债权;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6、附始期债权;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

3、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12、票据追索权;13、其他合法的请求权。二、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以的相关费用。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

4、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三、债权申报文件1、债权申报文件目录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申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债权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据。一般应当提供以下文件:申报债权文件目录1、债权申报表2、债权基础文件(合同

5、、协议、欠条等)3、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4、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5、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6、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7、法院、仲裁机构文书8、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9银行账户确认书10、申报人授权委托书2、债权申报文本为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统一,债权人提供的申报文本的内容及形式如下: (1)债权申报表系债权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时间、债权发生事实、债权到期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有无连带债务人、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2)债

6、权人联系方式及申报文件清单系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证据清单,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申报人还应如实填写债权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确认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等事项。(3)银行账户确认书系债权人用于收取债权的银行账户。提供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确认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如有变更须书面告知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

7、变更未有效通知等造成资金无法收取等后果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五、其他注意事项1、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2、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1)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经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4、债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审查时,复印件与原件应当逐一核对。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

8、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应签字或盖章。6、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第三部分 债权审查流程指引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对于债权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担保物价值预计是否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事实,均不以债权申报为准,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程序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成为破产债权。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前置程序。一、债权审查原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原则如下: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证据不足,且债务人财产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申报

9、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为止。申报债权但未明确提出利息数额的,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在该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有变动的,分期计算。债权金额存在超过担保财产价值的情形,超过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附期限的债

10、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但附终期的债权应不予认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其债权金额。二、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后,就债权审查安排三个阶段,债权初步审查阶段、债权审查复核阶段、债权审查确认阶段。上述债权审查阶段内容及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初步审查债权审查复核债权确认单债权审查确认债权表实质审查第一阶段:债权初步审查 根据不同债权的审查标准,管理人依法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初审,全面记录债权信息,并归纳及总结出该债权存在问题及初步审查意见,以便为第二阶段审查复核做好准备。第二阶段:债权审查复核,制作债权确认单管理人对逐笔债权提出

11、审查意见并载明审查依据及沟通过程;对于个别无法定性或者债权构成复杂的、债权金额较难认定的债权,联络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申报资料。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初步审查结果,管理人对逐笔债权形成债权确认单,载明申报债权金额、管理人审查金额、审查意见,并将债权确认单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有异议,有权在第一债权人会议上提出书面异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阶段:债权审查确认,形成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确认表的记载,及债权人对债权确认单的确认或反馈意见进行复查,编制并最终形成债权表,作为管理人债权审查的书面文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第四部分 债权确认流程指引债权确认,是管理人将债权

12、审查结果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的程序。债权确认,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裁判,系将申报债权固定为有效的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分配中的公平受偿的必要条件。一、对债权无异议的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在非诉程序中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后直接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通过非诉程序得到确认。二、债权异议的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表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为便于债权人会议顺利和有序召开,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当场填写书面的异议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有异议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债权异议表,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有异议债权进行审查,并向异议人发出书面审查意见。 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债权异议包括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异议、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债权的异议、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的异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