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应当勇为vs见义应相机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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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义应当勇为VS见义应相机而为反方四辨总结陈词首先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参与这场精彩的辩论赛。今天对方辩友的发言十分精彩,一辩小桥流水,二辩滔滔不绝,三辩伶牙俐齿,四辩慷慨激昂,然而我不得不在阐述我方观点之前,先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错误:(1)对方辩友说过见义勇为是一个高尚品格,我想反问一下,这样的高尚人格对你的亲人是不是太残忍了呢?(2)对方一辩在攻辩小结中说到了 区别,对方辩友请注意一下,我们的辩题是 下面我重申一下我方观点:见义应相机而为。原因有三:第一,既然是见义勇为,那么怎样能称的上“勇”呢?既然要“勇为”,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既然“见义勇为”危及到了生命,那么保护自己的生

2、命比见义勇为应该更重要,就拿一个大学生见义勇为来举例吧,如果一个大学生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遭遇不测,那么对于养育了他们十几年,已经弯腰驼背、满脸皱纹的父母,对于急需人才的祖国大家庭,该是多大的损失。正如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义务中说到的“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家人、朋友,我们的祖国都系于我们一颗鲜活的生命”,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自己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第二,现实社会是冷漠的,冷漠的社会不允许我们见义时去勇为。见义勇为者遭到毒打,旁边却有一群人袖手旁观,诸如南京彭宇案等事件并不少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理解这个社会?怎样去理解见义勇为这一所谓的优良传统

3、?这样冷漠的社会,我们拿什么动力去“拯救”见义勇为?第三,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社会,法治社会也要求我们应该相机而为。维护社会治安,靠的是国家军队以及公安部门的警察,而不是我们这些手无寸铁、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百姓,也就是说,我们没有责任去见义勇为,也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必须去见义勇为,更何况保护自己的生命是一种本能,违背人类本能的行为必定是不可取的。最后,我想再一次提醒对方辩友,现代社会的客观事实已经充分的证明了“见义应相机而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大家!反方观点:见义勇为和见义相机而为,同样都是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遇到歹徒我们没有足够保护自己或者说制止歹徒的能力,“为”了也是白为,没准

4、把命搭了。一激动就上前那只能叫鲁莽行事!针对见义勇为中的“义”、“勇”“为”这三点进行发问 针对“义”,可以设计如下问题: 所谓“见义勇为”,应当是在行动之后能够使得出现实质性的,向更好局面改变或者趋向,否则就是成为个人出风头的行为,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不考虑自身能力的行为可以出现这种结果吗? 这个时候,对方多数会用这种行为的带动作用来反驳,那么我方可以说,诚然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鼓动作用(注意,一定要用鼓动),但是,这种鼓动作用同这种行为本身一样,具有比较大的盲目性,事实上一方面并非一个人不能够完成的事情,两个人就一定可以完成,这种鼓动只能导致更多人受害,与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由于鼓动本身带有

5、盲目性,所以“跟冲”也就带有盲目性,真正能够分析的人士会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即“相机而为”。 针对“勇”,可以有以下展开 “勇”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有勇无谋”一向为人诟病,“有勇有谋”才是人们一直追求的,所以见义勇为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有勇有谋”,比如面对持刀的歹徒,赤手空拳与之搏斗,一方面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也可能在最后仍然让歹徒逃脱,所以应该采用的方式是尽快报警,这才是有勇有谋。 这时候对方会用某些英雄人物的实际来反驳说难道这些人士“有勇无谋的”?如果这些人士军人或者警察等,把它归为职责,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普通人,那么说除了牺牲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诸如报警等等。 关于“为”,这是最

6、好做文章的地方,因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不是不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因为量力而行并不能改变见义勇为的本质,他只是用一种更为理性的,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见义勇为,比如求助于执法机关等等。而那种莽撞的见义勇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惨痛的,甚至于还让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反倒是为而不为。 许多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故事仍发生在我们身边。如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好心帮忙的彭宇却被受助者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0%的医疗费,计45876元,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要让故事有一天在您身上重演吗?所以我方观点认为“见义应相机而为”才是正常而理智的行为。请问对方如果看到歹徒持刀行凶,

7、如果你上前与歹徒搏斗,最终负伤甚至牺牲,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上前稳住歹徒,同时示意旁观者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在看到之后即刻报警,并在警察到来之后提供详细线索,这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典型的两难问题,因为如果对方回答第三种不算,那么是典型的盲目作为,后面就好展开了。如果他说第三种也算,那么更加能够支持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有多种方式,要用最合理的方式)另外,在比赛中需要注意几点,由于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都可以求助法律机关,也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都有危险,因此一定要尽量缩小见义勇为的范畴,如果对方所说的不是我们这个范畴内的东西,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我们可以说是互帮互助,如果是救落水者之类的事情,

8、我们要把它归为救死扶伤,因为见义勇为的范围越大,对我方越不利,因此一定要控制范围。 其次要反复强调量力而行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在寻找更加有效,更加理性的方式作为,最终的目的是一样的,而从结果来看,往往理性的作为要比一时的头脑发热更好。随着时间的飞逝,“见义勇为”已经不适合用在现在了。以前,普希金说,正义之手不应当为了贪婪或者畏惧而稍稍姑息。现在,引用增广贤文的一句话,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 我认为,人要有一颗正义的心,但坚持正义却要讲求方法,要量力而行,不能单凭血气之勇。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的见义勇为行为多半会造成无谓的牺牲。现实生活中,有许

9、多“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会遭受不同程度得伤害甚至死亡。虽然那些“挺身之士”“舍身救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值得政府提倡,但是,引用为人民服务中的一句“我们要尽量地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我们在平常的情况中,能做到以生命为第一原则来救人吗?其实有些时候,面对某些情况,我 们都束手无策,都没有能力,那么如果是明知,又何必做无必要的牺牲呢?在救人前要学会自救,才能做到一举两得:既救人成功,又保全生命。何乐而不为呢?我认为,在现实社会中,见义相机而为更加理智、更加人性、更加科学。现实社会我们看到太多类似于为帮他人夺回被抢财物徒手与歹徒搏斗却被刺伤,为救他人自己却溺水身亡. 因此,面对“救人不成

10、反自溺”式的事迹,我们该反思的不仅仅是为何不普及老百姓游泳技能,普及救生知识或者埋怨防护工作没做好,该反思的还有我们的教育。我们应该意识到,不仅要教会人们去做英雄更要教会人们理智的、聪明的做好英雄。遇到重大的 灾难,遇到百姓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遇到不法事件正在发生,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该见义勇为,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见义”要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再去“勇为”,“勇为”要量力而行,是在你保护自己生命的情况下去保护别人 ,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别人才是好的选择。在救援中要避免莽撞,避免盲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牺牲,盲目的“见义勇为”万万不可取。反方(见义应相机而为)(一辩):谢谢主持人:大家好!首先我向

11、大家开门见山、开宗明义地摆出我方的观点。今天我方倡导的观点是比较理智的“见义应相机而为”。自古以来时代的话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时代的话题要有时代的意义,时至今日,见义勇为早已不是一种方法、一种标准。而是应该作为一种价值观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曾几何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这些耳熟能详的褒义词汇,影响了几代人的价值观,建造了几代人的精神丰碑。它考量着人性的伟大与渺小,划拨开美德与缺德的道德界限。在这种泾渭分明的评判模式面前,见义勇为被打造成一副须仰视才能见到的崇高形象,而冷血麻木则成了见义不为者渺小的代名词。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当在弘扬见义

12、勇为精神的前提下,大力倡导“见义相机而为”“见义智为”。在“勇为”中多多“智为”。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发生啊!“见义勇为”,为与不为?如何为?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然而争来论去的交锋,并没有切实改变传统的认知格局。见义勇为无论是在舆论引导还是意识流向上,仍然占据压倒性的优势,使得见义智为,自卫自护等以生命为本位的观念相形见绌,让见义勇为成为生命成本、社会成本的竞赛,这理应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认为,这种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冒险,其实并非在光大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化解读,盲目化的误导。朋友,身体发肤

13、,受之父母,我们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一个人是无法抵挡所有事情的,有时候一朵白云的阴影,也会令人窒息,风轻柔地吹散阴影,小鸟轻松地衔走白云,微风可以做到的,我们未必能做到,小鸟可以做到的,我们也未必能做到。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我们,我们学习了大量知识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想一想后果,想一想我们的父母啊!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做任何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啊!治安靠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自治”!制度化的东西看上去很冷,很不合人情,但确是最持久的,最有效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喜恶去“执法”、“维护正义”的话,这个城市就真的变成弱肉强食的狩猎场了。应该

14、相信,可以看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总的来说秩序是好的,否则我们如何能正常地生活。至于媒体曝光甚至我们亲身所见的罪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总不能因此而对制度失去信任,失去希望。发达如美国的国家,一样无法解决暴力,消除罪恶。可见,罪恶依然是人的本性使然。我们所应该探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制度,修补漏洞,积极地从制度,从根本上去减少罪恶。而这个本身就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因为我们都知道,造成罪恶产生的根源在于差异。教育的差异,贫富的差异,社会地位的差异,还有生存的差异。某教授说:“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不会诉求无门的社会。”如何达到这个目标?靠的依然是制度的规范。我钦佩见义勇为,但

15、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市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也许,某人可能会说我是“乌龟”,有人批评我自私,只顾自己,有人更会提出理论说正因为人人都“漠视”罪恶,那么罪恶才会如此猖獗!但是,我依然会坚持我的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过去我们总倡导见义勇为,但其实这是对普通公民的一种不应有的高要求。如果我们罪恶是靠

16、手无寸铁的市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警察干啥去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你见义勇为,你道德高尚,我不见义勇为,也只不过是我本人的选择而已。毕竟,从道德的角度上,我们都是个体,对其他的社会个体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见义勇为就像是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损害后果,受益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现实就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那个受益人往往第一时间就溜了,法律上、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那么,你凭什么让我见义勇为?万一我光荣了还算凑合,万一光荣不了拉下半条人命,我家里上有老的下有小的咋办?换个位置,你辛苦十几年几十年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光荣了,你感觉会如何?还是那句话,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因为,我们都是现实的,有没有想过,我自己见义勇为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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