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新药药理15 新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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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药注册管理,广东医学院药理学教研室 戴 忠,2,一、新药的定义,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按新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新药审批办法,3,二、新药的分类,(一)从内涵分(3类),1.创新性新药:,新的治疗方法、新的作用机制、新的靶点、新的结构类型,2.me-too类新药:,已上市药物结构改造、拆分、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4,3.仿制类新药:,国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外已上市药物及改变剂型的药物,(二)国家级分类(6类),1.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6小类,(1)通过合成、

2、半合成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5,(5)新复方制剂;,(3)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分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药物;,(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证。,2.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6,3.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4小类,(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或改变该制剂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

3、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7,4.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5.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制剂),8,国家级新药,并不是级别越高、质量和市场潜力就越好、就越有投资价值。,也并不是说一类、二类的质量就好,三类的就差,这与质量无关,主要与研发的难度有关。,一类新药,我国现在很少能研发,现在大部分是三、四、五类新药。,9,(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三)注册分类,1.

4、中药、天然药物类(9类),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单一成份(90%以上)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地方药材规范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10,(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11,(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50以上)及其制剂。,(6)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药复方、天然药物复方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以上1-6类为新药,12,(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注册申请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此两类按新药程序办理,13,2.化学药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14,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

6、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新的复方制剂; 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15,(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4小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1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以上为新药!,17,(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

7、料药及其制剂;(按新药程序申报)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按新药程序申报)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18,3.生物制品,(1)治疗用生物制品,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动物的组织或体液提取的或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19,7)已在国外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

8、同的制品;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20,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前述12项);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 此三类按新药程序申报,21,(2)预防用生物制品,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2)DNA疫苗; 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偶合疫苗变更新的载体; 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 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22,6)已在国

9、外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 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 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采用新工艺制备并且实验室研究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的疫苗;,23,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 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 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的疫苗;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24,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三、新药申请,

10、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一)新药申请的定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5,(二)新药申请的“两报两批”,1.新药临床试验的申报与审批,26,临床试验要求 须选择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 申请人应与选定的临床试验单位签订合同,并与研究者共同设计和完善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提请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 临床试验用药应符合GMP要求,由申请人免费提供。不得用于非临床试验者、不得销售。,27,临床试验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逾期作废,应重新申请。 完成每期临床试验,应向国家和省级药监部门提交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报告。完成期临床试验,还应向国家药监

11、局提交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超过1年的,应每年提交临床试验进展报告。,28,需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申请新药注册: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相应药品注册类别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药品补充申请: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或生产工艺等有重大变化的需进行临床试验。,29,I II III IV,初步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试验人数2030例,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为III期

12、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研究设计可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病例数100例,治疗作用确证阶段。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依据。试验一般为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病例数300例,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病例数2000例,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监局可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 1.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2.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3.未按照规定

13、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4.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5.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6.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7.其他违反GCP的情形。,31,2.新药生产上市的申报与审批,32,国家对新药实行保护制度。新药证书单位在保护期内可申请新药证书副本进行技术转让。 新药研究单位取得新药证书两年内无特殊理由既不生产亦不转让者,终止对该新药的保护。 多单位联合研制新药须联合申报,批准后发联合署名的新药证书,但每个品种(原料药或制剂)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33,第一类化学药品及第一、二类中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两年。其他各类新药一般批准为正式生产

14、。 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仅供医疗单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药店出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应继续考察药品质量、稳定性及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34,药品检验机构要定期抽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疗效不确切者,国家药监局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新药试生产期满前3个月应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逾期未提出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取消试生产批准文号。,新药试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试字X(或Z)XXXXXX XX”。转正后发正式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或Z)XXXXXXXX” 。,35,(一)中药、天然药物申报资料,四、新药申报资料,综述资料 药学

15、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申报项目资料四大类:,36,综述资料(1-6),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37,药学研究资料(7-18),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10.药材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1.提供植物、矿物标本,植物标本应当包括花、果实、种子等。,38,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工艺验证资料及文献资料,辅

16、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3.化学成份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6.样品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3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19-28),1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0.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赖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40,临床试验资料(29-33),29.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25.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生殖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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