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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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汇编2.1党支部选举制度:第一条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党的干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做好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期内,支部书记缺额时,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者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补选,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条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党员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征求各党小

2、组党员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委员,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四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征得到会

3、党员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征得到会党员同意,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五条选举的程序(1

4、)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2)宣布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3)推选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可由党员提名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4)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条。(5)分发选票。分发后,应请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并宣布分发选票的数量,多余的选票当场剪角作废。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6)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

5、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7)进行投票。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再由大会主持人投票,到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8)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按得票多少为序。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10)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第六条 上报选举

6、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2.2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习教育内容(1)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学习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3)学习XX可持续发展纲要;(4)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两个条例,学习党中央、省委、公司党委、分公司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有关决议。第三条学习教育形式(1)集中培训:利

7、用党员大会、专题报告、观看录像、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培训以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全年一般安排4次。(2)主题讨论:确定一个主题,以基层党支部或各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或围绕分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全年一般安排1-2次。(3)参观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有关学习教育基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全年一般安排1-2次。(4)分组学习。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一般结合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时间安排统一进行。分组学

8、习包括政治理论、发展形势、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内容,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全年一般安排不少于4次。(5)继续教育。支部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6)业余自学。由党员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安排学习,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党员业余自学全年一般不少于20学时。第四条学习教育管理(1)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党支部要对全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结合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可对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下达阶段性学习具体安排。(2

9、)各类集中培训、专题讨论、参观学习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分组学习或分组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及业余自学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3)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党支部或党小组集中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学习培训纪律。如因工作、休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补课。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超过3次者,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党员。(4)党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教育记录,党员要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2.3

10、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第一条 评议党员目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条 民主评议范围分公司各级党组织所属全体党员。第三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1)是否模范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举措,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为分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2)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

11、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有关文件的学习,是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是否纪律松弛、思想涣散,是否意志衰退、斗志软弱,是否遵章守纪、恪尽职守等。(5)是否能够刻苦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建一流的业绩。(6)党员干部是否能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员工为分公司健康发展积极做贡献,所在单位工作业绩、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业绩突出。第四条 评议的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终进行。按照优秀、良

12、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有步骤进行,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5。(1)学习教育。结合形势,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在党支部会上交流并上交党支部审定。党员自我总结时,既要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3)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的方式进行。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在党内开展互相评议,采取适当方法,对每个

13、党员进行概括评价,突出评议效果,作好评议发言记录。(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评议中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第五条 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1)标准。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私自外出与党组织失去

14、联系6个月以上;笃信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不坚持组织原则,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提出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要求,张贴大小字报,聚会、游行,无理纠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模范带头作用,落后于一般群众。(2)程序。掌握、核实事实材料;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审批;宣布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3)处理原则。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给予限期改正,时限1 年;对既不合格又不虚心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除名。2.4“三会一课”制度:第一条“三会

15、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2)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按季度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3)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2)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3)支部委员会研究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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