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86144846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PDF 页数:40 大小:496.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2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浦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监复2018215 号)和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 111 号) 批准,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 现公告如下: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有意投资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的投资 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

2、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 告。发行人保证截至本发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 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 立的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核准, 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 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3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和信用级别:的基本条款和信用级别: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本期债

3、券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根据承销团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担保 无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新浩 发行人债券发行事务负责人:陈平、傅佳妮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发行有关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4、: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托管人: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法律顾发行人法律顾问:问: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发行人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期债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银监局关于

5、同意浦 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沪银监复2018215号)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111号) 批准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金融债 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 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核准, 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 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 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发行公告根据金融租

6、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4年第3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 行令 2005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 第8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 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

7、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指定地点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发 行公告全文。如对本发行公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5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6 第二章第二章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 8 第三章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第四章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情况情况 31 第五章第五章 债券承销与发行方式债券承销与发行方式 . 31 第六章第六章 本次本次发行有关机构发行有关机构 . 36 第七章第七章 备查资料备查资料 37 浦银

8、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6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本公司/ 本集团 指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 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 银行” ) 簿记管理人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9、、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 ) 主承销商 指 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 票面利率 指 本期债券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利率将通过承销团 簿记建档的方式最终确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 固定不变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区 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商 指 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

10、的承 销团 工作日 指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对公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向投资者披露本期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信 息而编写的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金融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 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 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7 管理办法 指 全国银行

11、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1 号) 公告 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4第 8 号 公司章程 指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主管机关 指 本期金融债券发行需获其批准或核准的监管机 关,包括但不限于银监会、人民银行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 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的机构投

12、资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者除外) 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母 行/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8 第第二二章章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债券清偿顺序说明一、债券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属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 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金融租赁 公司未设定财产担保的一般负债,先于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资本清偿的金融债券。 除非发行人解散、被撤销或破产,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 的

13、本金和利息。本期债券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清算时,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和共益债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清偿。 二、风险提示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公司本期发行的金融债券时, 除本发行公告提供的资料 之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一)与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 响, 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 在债券的存续期内, 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和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簿记建档方式确定的发

14、行利率能够反 映市场预期,为投资者所认可。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 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环境变化, 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 资金,本期债券可能存在本息不能按期兑付的风险。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 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 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 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全国银行间债

15、券市场交易流通, 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9 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另外,随着债券市 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 低。 4、关联风险、关联风险 浦发银行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浦发银行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本期金融债 券发行由浦发银行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浦发银行与发行人存在关联 交易。 若浦发银行与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定价不公允,则可能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风险。 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 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 、浦发银行公司章程和浦发银行内部制度对于浦 发银行作为发行人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参与发行人金融债券的承销和 认购并未直接作出禁止性规定。 浦发银行内部已制定债券承销管理制度, 且浦发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已与 发行人签订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承销 及余额包销合乎规定。 浦发银行内部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必须定价公允。根据浦 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金融债券承销协议约定,本期债券的承销方 案与费率是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 浦发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