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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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 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2.00 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公司赎回之前长期存续 偿还方式:在第 2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公 司有权选择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 回本期中期票据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评级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财务数据 项目项目 2014年年 2015年年 2016年年 2017年年 3 月月 现金类资产(亿元) 78.15 58.72 89.3

2、3 56.23 资产总额(亿元) 672.58 679.09 752.04 743.60 所有者权益(亿元) 226.49 218.46 225.31 227.02 短期债务(亿元) 110.43 75.24 51.02 43.28 长期债务(亿元) 312.32 361.92 424.42 418.99 全部债务(亿元) 422.74 437.15 475.43 462.27 营业收入(亿元) 13.71 18.97 17.01 1.32 利润总额(亿元) 1.88 1.79 1.74 1.72 EBITDA(亿元) 2.03 2.10 1.90 - 经营性净现金流(亿元) -19.59 -

3、10.12 -2.18 -7.87 营业利润率(%) 6.77 16.44 14.08 8.75 净资产收益率(%) 0.57 0.56 0.49 - 资产负债率(%) 66.33 67.83 70.04 69.47 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 65.11 66.68 67.85 67.07 流动比率(%) 468.00 677.82 844.39 884.35 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 -14.68 -10.83 -2.64 - 全部债务/EBITDA(倍) 208.68 208.37 250.60 - 注:2017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分析师 霍正泽 朱 煜 邮箱: 电话:010-8

4、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 层(100022) 网址: 评级观点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公司”)是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主体之一, 负责无锡市太湖新城区域内的 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联合资信”) 对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在区 域经济环境、政府支持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债务负担较重、 对外担保规模大和在建拟建项目较多, 未来公 司将面临一定资金压力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 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无锡市经济持续发展及财政实 力不断增

5、强,政府支持有望持续。同时随着 无锡市太湖新城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有望持续增长。联合资 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中期票据含赎回权、票面利率重置 及利息递延累积等特点,联合资信通过对相 关条款的分析,认为本期中期票据在清偿顺 序等同于其他普通债券/债务工具,同时,赎 回权设置和利息支付条款设置使本期中期票 据不赎回和递延支付利息可能性较小。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中期票 据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本 期中期票据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安全 性很高。 优势 1. 近三年,无锡市经济稳定发展,财政实力 较强,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 境。 2. 公

6、司是无锡太湖新城中心区的唯一基础 设施建设主体,业务区域专营性强。 3. 公司在资本金划拨和补贴方面获得政府 支持。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关注 1. 本期中期票据具有公司可赎回权、 票面利 率重置及利息递延累积等特点, 区别于 普通中期票据,具有一定特殊性。 2. 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大,债务负担较重,面 临一定短期偿付压力, 随着未来建设规模 的加大及代建项目的增多, 公司的债务规 模可能持续上升。 3. 公司资产抵押较多,存货占比高,资产流 动性较差;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或有 负债风险。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声声 明

7、明 一、本报告引用的资料主要由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 司”)提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二、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资信与该公司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 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三、联合资信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 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 立判断,未因该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五、本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

8、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 六、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本期债项的存续期;根据跟踪评级的结论,在 有效期内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一、 主体概况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原名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8 日成立,初始注 册资本 3000 万元,后经多次名称变更、出资人 变更、注册资本调整。截至 2017 年 3 月底,公 司注册资本为 204.11 亿元,出资及持股比例见 表 1。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以下简称“国联 信托”) 出资 26.26 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 12.87%, 于 2018 年到期,到期之后进行股权转让;国寿 (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寿集团”)出资 52.10 亿元,占注 册资本的 25.53%,于 2024 年到期,到期后由 公司进行回购并做减资处理。无锡市城市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城发”) 、无锡市 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 和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无锡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无锡市国 资委”)全资控股企业。无锡市国资委直接和间 接持股比例 58.2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

10、市 国资委。 表 1 2017 年 3 月底公司股东构成 (单位:亿元、%)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出资额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 比例比例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3.74 1.83 无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6.56 32.61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4.82 17.06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75 6.74 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6.88 3.37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6.26 12.87 国寿(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集团 52.10 25.53 合计合计 204.11 100.00 资料来源:审计报告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

11、金对外投 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 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6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752.04 亿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25.31 亿元(含少数股东 权益 0.02 亿元) ;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01 亿元,利润总额 1.74 亿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底, 公司资产总额 743.60 亿元,所有者权益 227.02 亿元(含少数股东权 益 0.02亿元) ; 2017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32 亿元,利润总额 1.72 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

12、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18-21 层;法人代表:丁旭 初。 二、 本期中期票据概况 公司已于2016年注册总额度为30.00亿元 的中期票据,已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6.00亿元,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 称“本期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12.00亿元,募 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中 期票据在条款设置上区别于普通中期票据,具 有一定特殊性。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及赎回条款本期中期票据期限及赎回条款 本期中期票据于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 赎回前长期存续,并在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 定赎回时到期。 在本期中期票据的第2个和其后 每个付息日,公司有权

13、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 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 期票据。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时,需于赎回日 前一个月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 ,并由上海清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利率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单利按 年计息。 中期票据前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1 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 前 2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如果公司不行使 赎回权,则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 2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3 个计息年度至第 4 个计息年

14、度 内保持不变。此后每 2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 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 定。 清偿顺序清偿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 清偿顺序等同于公司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 工具。 递延利息支付递延利息支付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 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 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 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若公司在某个付息日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 至下

15、一个付息日支付,则自下一计息年度起, 本期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将在上一计息年度基 础上再上调 300BP,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孳息 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在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 递延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公司不得向 普通股东分红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果向 1前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 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2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普通股东分红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息及其孳息。如果公司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但 仍未付息, 或公司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召 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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