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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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二次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 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稿),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就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 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 20%)+科学文化素 质分(占 7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 1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条

2、综 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包括基础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为 20 分,即思想道德素 质分= 基础分+ 二级 指标 分。第六条 基础分按优(10 分)、良(8 分)、中 (7 分)、合格(6 分)、差(5 分)五个等级,由学生本人根据本院测评细则,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后,自我评分。第七条 二级指标分最高分为 10 分,最低分为 0 分(若高于 10 分或低于 0 分则按 10 分或 0 分计算),由院、班测评 小组根据

3、日常记载,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减分) :1、思想道德表现。评价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 、社会主义思想表现,以及诚实守信(如出勤、作业、考试、申 请资助、使用证件等是否弄虚作假)、遵纪守法情况,表现好者加 1-2 分,表现差者在 1 分基础 上按以下条款扣分:- 2 -(1)受班院校三级点名批评者,分别减 0.2、0.3、0.4 分,受学校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分别减 0.5、0.6、0.8、1 分。打架斗殴、酗酒、 赌博、扰 乱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 校规者(未构成处分)视其情节轻重减 0.1-0.4 分。(2)无故旷课者 2 课时以上

4、(含)依据严重程度扣 0.3-1 分,迟到、早退者两次以上(含)依据严重程度扣0.1-1 分。(3)其他未涉及情况可由各班测评小组结合实际有对个人相应扣 0.1-0.5 分2、政治理论学习。评价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情况(如参与党章小组、党校、 团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座谈会等),表 现好者加 1 分,表 现差者不加分并根据以下条款进行扣分,但扣分总计不超过 1 分。(4)参加党校学习但未结业者扣 1 分;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学习但未结业者扣 0.5 分。(5)其他政治学习和集体活

5、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减 0.2 分、迟到者每次减 0.1 分。3、宿舍建设情况。评价学生在宿舍的文明、 卫生以及按 时归寝等情况。走读生不加分,也不扣分。(6)校文明寝室,卫生寝室各成员加 0.3 分、 0.2 分,院级分别加 0.2 分、0.1 分;寝室长再加 0.1 分。卫生责任区打扫良好个人可适当加 0.1 分,评选权归该班。(7)在校院寝室评比中被评为脏、乱、差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 0.2 分,寝室长扣 0.3 分。4、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学生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情况。 (最高 2 分)(8)向校报、校广播台、院刊积极投稿并被采用后,每篇各按 0.05

6、分、0.05 分、0.03 分进行加分。 (此项 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 0.6 分)此项由各人自己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事务管理部,由事务管理部统计后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9)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成员并表现较好者加 0.2-0.4 分;通过组织评选,社会活动成果被评为院优秀者再加 0.1 分,获校优秀者再加 0.1 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0.6 分),此项由我院青大- 3 -队,社调大队及花协将各人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上报院测评小组,其他学生社团由所在社团开具参加活动证明,由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10)参加由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的活动者根据实际情况酌

7、情加 0.1-0.2 分。迎新工作中表现良好者可加0.1-0.2 分。此项由团总支负责打分,并上 报院测评 小组审核下发各班。(11)参加校、院组织的辩论赛获奖者分别加 0.2、0.1 分,最佳 辩手再加 0.1 分。此项由学生会提供证明,并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5、干部任职表现。评价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寝室 长、班委会、 团支部以上(含)、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的任职情况。表现好者加分,表 现一般者不加分或减分。此项由院测评小组收集材料并给各学生干部打分,结果下发各班。备注:干部兼职者,按最高限记分,不重复加分。(12)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满半年,基本履行职责, 0.51 分,不履

8、行 职责不加分。(13)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按其工作态度及成效加 0.5-1 分。由干部考核小 组考核各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工作成效,最 终由书记、辅导员审核批准生效,结果通报各班。(14)担任班级普通学生干部,按其工作态度及成效加 0.5-1 分,由该学年干部考核小组及各部长评定各对应班干工作,最 终由书记 、辅导员审核批准生效,结果通报各班。(15)担任寝室长和校、院级干事工作尽职尽责者加 0.2 分(楼委会干部与寝室长同等加分),纠察队中心组成员表现优良者每人加 0.2 分,一般者不加分。(16)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如考试作弊、夜不归寝、寝室脏乱差、打架斗殴、

9、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在原扣分的基础上再减 0.2 分。6、其它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它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扶残助弱、义务献血以及获系以上的表彰奖励等情况。 (最高分 2 分)(17)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及各类先进个人(上学年以综合测评为基础的获院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及资助类奖学金不在加分范围),国家 级加 1 分,省级加 0.5 分,市 级- 4 -加 0.3 分,校、院级加 0.1 分(此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凡被评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省级加 0.2 分,校级加 0.1 分。 优

10、秀团支部所在班级成员每人加 0.1 分, 团干再加 0.05 分; 院级被评为优 秀干事者加 0.1 分。 (此处按最高分计算)。此 项由事务管理部收集资料并打分,并上 报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18)参加义务献血、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酌情加 0.1-0.3 分;此项由各人自己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事 务管理部,由事务管理部统计后上交院测评小组审核下发各班(19)被评为院“ 学习标兵”者加 0.4 分,但若在随后一学年出现补考科目则不加分,并扣 0.2 分。被评为 院“科技创新之星 ”者加 0.4 分,但若在随后一学年出现补考科目则不加分,并扣 0.2 分。此项由学习股及科研股统计,并上交院测评

11、小组审核下发各班。(20)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工厂实习和动植物野外实习被评为优秀者 0.2 分。在各项教育教学实习、工厂实习和动植物野外实习中不守纪律者视情况减 0.2-1 分。此项由学习股负责统计,结果上交院测评 小组审核下发各班。第三章 科学文化素质第八条 科学文化素 质的测评,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 70 分,即科学文化素质分=课程加 权平均分 60%+二 级指标分。第九条 课程加权平均分 =(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由教学秘书、班主任和学习委员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本 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包括跨系选修科目);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包括

12、劳动课和军训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 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 60 分计, 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 计;考试作弊课程以 0 分计。第十条 二级 指标分最高分为 10 分,最低分为 0 分,由该班班主任和班测评小组从下列几个方面评定(除特 别注明外,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可由学习股事先将以下条款中涉及的奖项下发各班,各班根据资料加分,学习股根据资料负责监督。- 5 -1、专业拓展。评价学生攻读第二学位、 辅修专业及考研情况。根据第二学位 课程的平均成绩适当加0.2-1.5 分, 辅 修专业课程的数目和成绩适

13、当加 0.2-0.5 分;考研过分数线加 2 分;此项加分只在大四毕业前测评中统计,最高分为 4 分。2、语言技能。评价学生的语言等级情况。 (最高分为 1 分)(21)专科生一次性通过国家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加 0.3 分;本科学生参加国家公共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一次性通过者各加 0.3 分、0.5 分;大三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 0.3 分(此项加分不累加)。(22)配乐诗朗诵比赛、普通话演讲比赛、英 语演讲比赛,校 级一等奖加 0.3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 奖加 0.15 分,优秀奖加 0.1 分;院级一等奖加 0.2 分,二等奖加 0.15 分,三等 奖加 0.1 分,优秀奖加 0.

14、05 分。3、计算机技能。评价学生的计算机水平。根据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情况进行加分;此项加分不累加,可按最高分在不同的学年重复统计(最高分为 1 分)。加分如下:(23)过一级加 0.1 分,二级加 0.4 分、三 级以上(含)根据实际成绩加 0.6 分。(24)网页制作大赛,CAI 课 件制作大赛、程序 设计大赛等获奖者,校级一等奖加 0.3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奖加 0.15 分,优秀奖加 0.1 分;院级一等奖加 0.2 分,二等奖加 0.15 分,三等 奖加 0.1 分,优秀奖加0.05 分。4、职业技能。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最高分 为 1 分)(2

15、5)如考取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等等每项加 0.3 分,不同的资格证可累加统计,但不超 过 1 分。(26)参加校院组织的钢笔字、毛笔字比赛、模 拟课堂、粉笔字比赛、校理科实验技能操作大赛者,校级一等奖加 0.3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 奖加 0.15 分,优秀奖加 0.1 分;院级一等奖加 0.2 分,二等奖加 0.15分,三等奖加 0.1 分,优秀奖加 0.05 分。5、学科竞赛。评价学生参与院以上各类学术、科研、文学、艺术、新闻等竞赛情况,具体如湖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 语竞赛、数学建模 竞赛 和“ 挑战杯”等。 (最高分为 2 分)(27)凡在市、省、国家的科技活动

16、和竞赛(如湖北省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英 语竞赛、数学建模 竞赛和“挑战杯 ”等)中获奖,先加级别分市级 0.3 分,省 0.5 分,国家 1 分。再相 应加一等奖 0.4 分,二等奖 0.3- 6 -分,三等奖 0.2 分,优秀奖 0.1 分。6、创新能力。评价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最高分为 1 分)。如学生在市以上正式 报刊(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 发表学 术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根据不同级别加分如下:(28)凡发表学术论文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核心、 权威)分别加 0.3、0.5、0.8、1 分(29)凡在校、市、省、国家刊物发表文章(非专业性成果)者按 0.1、0.15、0.2、0.3 分进行加分。第四章 身心健康素质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素质的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分和心理素质分两个方面,满分 10 分,即身心素质分= 身体素 质 分+ 心理素质 分。第十二条 身体素质分满分为 7 分,包括体育达标测试分和参与体育活动情况,即身体素质=体育达标测试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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