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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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概论一、概念及属性(一)概念1.婚姻: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其后果是形成配偶关系。(婚姻的概念广泛用于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中,但法律上的概念有其自己独特的内涵)内涵: 1.自然层面:两性(异性)之间的结合 2.社会层面: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承认(政治,宗教,风俗,习惯等) 不同的社会(包括时间和空间两方面)中婚姻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3.法律层面:形成夫妻(配偶)身份,产生相应权利义务 不同社会中权利义务的内容也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对婚姻的性质看法不一契约说: 相对于包办婚姻,契约说中的婚姻自由是一个巨大进步 但与一般的民事契约不同的是,契约的内容大部分由法律规定,而并非由当

2、事人约定2.家庭: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核心是婚姻(1) 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我国现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2)共同经济:共同生活、居住,共同财产,共同消费家庭职能: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负有自己独特的职能(1)经济职能:包括生产和消费(2)生育职能:人口再生产(3)教育职能(4)扶养职能(二)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1.自然属性:基于两性结合、种的繁衍,形成亲属团体 与其他社会关系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法律在规范婚姻家庭关系时必须考虑自然因素(如婚龄、禁婚亲等)2.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根本上是一种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的

3、发展取决于社会的各种因素(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 该种婚姻家庭制度由当时的各种社会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必须考虑自然因素1.与经济基础 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归根结底,由生产力决定2.上层建筑各部门(1)政治、法律:直接影响 (2)宗教:某些地区,影响颇大 (3)道德、风俗习惯(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1、群婚制:多男对多女,但有所排斥或限制(1)血缘群婚:排斥不同辈分的通婚(2)亚血缘群婚:排斥同辈分旁系血亲的通婚(由近至远)2

4、、对偶婚制:主夫与主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但同时又可和其他异性发生关系 对偶婚制是群婚制向个体婚制发展的过渡阶段(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发展) 其出现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三)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一妻一夫制)1.确立 时间: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发展中 原因: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结果 (1)个体劳动:家庭成为主要的生产单位(2)男权政治建立(3)保证父系血统2.发展 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多妾) 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 实质上的一夫一妻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观念的变化,目前在婚姻家庭领域内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婚姻家庭法的性质与变革一、婚姻家庭法(婚姻法,亲属法等)(一)概念:规定和调整婚姻家

5、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调整对象的普遍性 2.调整对象的身份性 3.内容的伦理性 4.规定的强制性(二)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1.概念:由法律所决定的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要素:(1)主体:由相应的关系决定 (2)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 (3)客体:利益、行为、物(三)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2001年婚姻法是基本法)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如: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不同地方生育第二胎的条件不一)、自治地区规定 5.司法解释 6.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惯例(四)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与宪法:宪法是母法 2.与民法通则:婚

6、姻法属民法部门,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3.与行政法:某些领域由行政法调整4.与刑法:某些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是犯罪由刑法调整(五)效力: 1.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 2.空间效力:取决于法律性质和立法机关的地位 3.对人二、立法沿革(一)中国古代(主要是封建社会) 诸法合一,以刑为主 1.包办和买卖婚姻,男女没有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多妾 3.夫权统治,男尊女卑(夫为妻纲)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父为子纲) 5.男子有休妻的离婚特权(二)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清末修律:既仿效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同时又保留了大量封建法律内容 北洋政府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民法亲属编

7、,1985年在台湾修改后沿用至今(三)建国前革命根据地 结合当时的妇女解放运动,对旧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 区域性立法为主(四)建国后 1950年 1980年 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一)含义: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依照自己意志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不受强制和非法干涉 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二)内容1.结婚自由:结不结婚,和谁结婚的自由,还包括再婚自由2.离婚自由 这二者中,结婚自由是主要内容,离婚自由是必要补充(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表现1.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在中国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性质?无效还是可撤销?2.借婚姻索取财物:索要财物

8、(彩礼)作为结婚条件 此种行为在我国也很普遍 但不同于买卖婚姻的是,当事人一般是自愿的(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如子女干涉丧偶父母再婚,公婆干涉丧偶儿媳再婚,都很常见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般可通过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解决,但采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告诉才处理)二、一夫一妻(一)含义: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及其以上的配偶(包括形式和实质)(二)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表现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如果该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该婚姻虽然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但尚未修正前结婚的,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当事人又结婚的,是否

9、构成?(2)又与他人结婚 a.法律重婚:办理结婚登记,现实中不易实现 b.事实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时与两个(以上)异性结婚的呢?有重婚行为的,重婚关系无效根据刑法规定,重婚是犯罪(可自诉,可公诉)刑法:有配偶再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又称姘居或者非法同居 表现:不以夫妻名义(周围群众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较非法同居与重婚、通奸的区别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如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等由道德来加以调整三、男女平等(一)含义:任何公民不分性别在婚姻家庭各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二)内容:1.男女在缔结婚姻和组成家庭的条件完

10、全平等2.婚姻关系:夫妻平等3.家庭关系:子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内容1.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文化教育权利:如入学3.劳动权利:如同工同酬4.财产权利5.人身权利:如姓名权6.婚姻家庭权利由于我国历史传统及现实条件,目前尚无法做到男女完全平等。由于性别差异的存在,男女平等也不是绝对的四、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一)含义:对于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的重视和保护(二)针对对象1.妇女2.儿童3.老人(三)禁止性规定1.家庭暴力(全球性问题)(1)含义:(我国司法解释)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联合国相

11、应规定: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2)特点:a.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间 b.发生在家庭共同生活中(a、b决定了家庭暴力相比一般暴力更具隐蔽性)c.侵犯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 d.主观上要求是故意 e.客观上表现为积极行为存不存在冷暴力?难点:如何从程度上把握是否构成家庭暴力?(3)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a.社会救助:由居委、村委、单位等进行劝阻和调解b.民事救济:可作为离婚事由,且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c.行政处罚: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处罚,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d.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可自诉,也可公诉 但无家庭暴力罪名,而可能构

12、成故意杀人、伤害、侮辱、强奸、虐待等罪名2.遗弃和虐待(1)含义;遗弃:负有相应扶养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扶养义务,表现为不作为虐待: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如打骂,恐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关系 两种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重合之处1.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作为2.家庭暴力在情节上要求较高,而虐待往往是较长时间的,需要一定的连续性行为。 (司法解释)持续性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罪名上,家庭暴力犯罪一般比虐待罪处罚要重(2)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略同家庭暴力 在刑事责任方面,遗弃和虐待构成单独罪名婚姻法可自诉、可公诉 刑法遗

13、弃的公诉,虐待没有致人重伤的自诉五、计划生育(一)含义: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对生育行为和结果进行计划性调控,包括节制生育和鼓励生育(二)内容: 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少数民族也要进行计划生育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各地有所不同广东: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

14、,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无计划、超计划生育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1)社会抚养费 (2)罚款六、夫妻忠实,家庭成员互助原则(一)法律条文: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条规定不属于基本原则,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一种价值取向 单独依此条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内容1.夫妻:主要是指性忠实,不为婚外性行为 广义的还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2.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亲属制度广义:亲属法或者婚姻家庭法的别称狭义:有关亲属关系的通则性规定我国目前婚姻法中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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