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工作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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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竹溪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县局局长: 责任单位: 二一年四月目 录1、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2、税务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状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4、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5、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状6、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7、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状竹溪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为加大税费征收力度,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责任性,保障各项税费及时足额解缴入库,确保2010年上级下达给我局的税费收入目标的全面完成,县地税局特与各管理科签订本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一)2010年度,县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收入目标任务为 万元,现将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管理

2、科:税费管理一科为 万元;税费管理二科为 万元;税费管理三科为 万元;另外分税种收入计划依税费服务科通知下达的指标数为考核数。(二)社保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等征缴率不得低于95%。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征缴率要达到100、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县局下达的数额为准。(三)、建立和完善收入目标责任制,强化收入目标考核。(四)、严肃收入纪律,坚持收入原则。认真执行收入管理办法,无滩派、虚收空转、转移税款、寅吃卯粮、越权减免缓税等违纪现象发生。(五)、树立“以和谐共赢为目标,全方位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推进服务兴税”的目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六)、加强收入预测工作,做到均衡入库。月度收入预

3、测差错率不高于5%,年度收入预测差错率不高于2%。(七)、加强收入分析工作,着力提高收入分析工作质量,注重分析结果的运用,真正地发挥税收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八)、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制度,提高重点税源监控质量。(九)、确立和完善纳税评估体系,能够对纳税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通过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信息管税。二、考核与奖惩建立和完善收入目标考核机制,强化收入目标考核。县局将按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统一对各管理科年度税(费)计划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表模和绩效工资挂钩。另外,对完成年度税(费)收入目标的,县局将对科室班子成员给予一定

4、的经济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税(费)收入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对单位和科室班子成员的评先表模资格,并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状(2010年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明确地税系统各部门的执法分工和责任,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特制定全县地税系统执法责任状:一、基本要求1、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及县局关于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推行税务行政

5、执法责任制。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负责。2、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的部门执法责任制负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实行执法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垂范在先,严格执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3、规范执法,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考核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法制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制订和发布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文件;不得失职、渎职或超越法定职责和权限,实行包税、擅自减免税、缓税,多征税款、改变税种属性、混淆收入级次;严格执行税收票

6、证、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滥用职权损害纳税人合法权利;严格执行税款入库报解制度,不得截留、挪用和转移税款。4、对于发生的行政执法案件,要积极支持法规部门的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阻碍检查。5、各单位要做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备,管理规范,归档及时。二、主要考核指标(一)征收环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1、纳税人投诉率不超过1%;2、办税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3、填票差错率不超过2%;4、资料传递准确率达到98%以上。(二)管理环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1、基础数据采集准确率达到98%以上;2、

7、税收政策执行准确率达到98%以上;3、漏征漏管率不超过5%;4、执法文书使用正确率达到98%以上;5、执法程序正确率达到98%以上;6、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三)稽查环节主要考核以下指标:1、处罚率达到省局规定的标准;2、结案率达到98%以上;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退回率不超过15%;4、案件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上述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与计算机考核相结合,逐步实现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 三、奖惩办法1、通过考核,对上述目标管理责任状内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2、对税务行

8、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或严重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单位,年终不得评先,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定优。竹溪县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0年度)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和省、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的规定,结合我县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一、 责任内容(一)组织领导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落实。 2、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税收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9、同考核。 3、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计划、措施,开展廉政法纪教育;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每半年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本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督导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执行廉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防止干部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信访案件线索及时上报,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化

10、解矛盾,消除越级上访等不安定因素。(二)廉洁自律工作 6、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勤政廉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8、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将廉洁自律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越权办事。9、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礼品礼金登记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规定,杜绝失职渎职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1、。(三)源头治腐工作10、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等重大事项,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布。11、继续深入开展“倍加珍惜职业 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树立和宣传廉政典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每季度对干部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充分认识落实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2、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搞好三项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重视

12、信访举报,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及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并严格执行案件线索报告制度,不得压案、瞒案不报。 (四)行风建设工作13、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开展行风评议,邀请社会特邀监督员或执法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开门评税活动,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14、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认真开展行风建设,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推行“开门办税”,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优化地方投资环境,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防止“吃、拿、卡、要、报、借”等现象发生。 15、推行服务承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二、责任

13、追究领导干部违反本责任状相关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负直接领导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16、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制止不力或不制止,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上报,以及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17、因个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国家税收,财产和群众生命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18、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和廉政制度、规定的。19、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20、其他违反本责任状规定的。三、考核办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监察督办室牵头实施。(二)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一季一自查、一季一考核的办法。各分局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半年向县局写出自查报告及总结,年终由县局组织专班进行全面考核。(三)考核采取听有关部门和分局内外群众的意见与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述廉述职相结合,听汇报、查阅原始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座谈、走访纳税人、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分管领导所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的,除对当事人应按规定处理外,同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四、执行时间本责任状执行时间为公历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竹

15、溪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文明创建目标责任状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县系统上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县局统一目标与规划,充分发挥各科室(局)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所赋予的各项使命,特制定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各科室(局)2010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责任状。一、创建要求(一)要有创建工作具体措施、规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各单位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支持县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及创建目标与具体实施工作;(二)要有创建措施、有载体、有档案、有活动开展、有创建记录;(三)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两个文明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四)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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