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投资指导正式(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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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自主交易工作指南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 月第一章 总 则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速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非国有投资项目交易行为,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的通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二、本指南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三、本指南中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自主交易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2、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可不进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四、非国有投资项目自主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五、非国有投资项目自主交易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8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易。六、根据管理事权,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依法对所监督管理建设项

3、目的非国有投资项目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监督。非国有投资项目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七、非国有投资项目交易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非国有投资项目交易额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以计划

4、批文中的总投资为准。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八、国家、省、市对涉及本指南的相关内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网上上传招标申请及前期相关资料,并提交以下资料备案:一、招标人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2.招标申请 3.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前期手续 4.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5.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或招标人自行招标证明材料 二、拟邀请的三家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资料:1.投标人企业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

5、结构证明文件(3)入青信用证(外地企业须提供);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料:(1)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执业手册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三、其他资料:1.邀请招标备案表2.投标邀请书3.评标场所勘验记录表等。第二章 非国有投资项目自主交易办理流程图前期资料报审,同时网上上传招标申请及前期资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或服务费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能力、在招标人所在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编制

6、,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前期资料报审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公示期间有异议、投诉等,应暂停招标。发布邀请招标公示和发出投标邀请下发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澄清 招标人自行组织,自下发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少于20天;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留存开标、评标、定标等整个过程的影像资料及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标书等有关招投标书面资料。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的,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工程交易备案:一、工程交易备案表;二、中标公示;三、施工招标工

7、程产生建筑垃圾需要外运的,中标人须与有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四、施工招标中标企业须提供中标项目经理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压证;五、监理招标中标企业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手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招标人完成定标后,应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登记: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专家资格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开标评标过程资料;三、评标报告;四、定标报告;五、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六、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七、其他相关资料。招投标情况报告登记发布中标公示报送交易合同工程交易备案工程交易备案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向建设行政

8、主管部门报送交易合同提交合同工程交易通知书备案中标公示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开标、评标、定标书面情况报告登记第三章 非国有投资项目自主交易办理流程一、前期资料报审及网上上传资料招标人应在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通过青岛市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中的非国有投资交易模块上传招标申请及前期相关资料,并提交以下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一)招标人需提供资料:1附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其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招标

9、申报日期不得超过30日);如章程中占主导地位的股份持有人为企业,则须提供该持有人的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以此类推,直至证明该股份持有人非国有。2招标申请(申请中包含公司股权结构等属非国有投资项目事实陈述、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未开工承诺、产生建筑垃圾数量及处理方式、是否包含所有专业工程等)3.项目已经获得立项、土地、规划等有关批复文件原件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相应技术资料原件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开发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原件(证明一个月内有效);资金到位证明金额按照以下形式提供:(1)开发建设单位上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等级为A级且

10、无拖欠工程款不良行为记录的,年度内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5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跨年度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3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2)开发建设单位上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等级为B、C级或有拖欠工程款不良行为记录的,年度内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跨年度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4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3)开发建设单位上年度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等级为D级或有恶意拖欠工程款不良行为记录、或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不积极配合处理的,年度内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70%以上的资金到位证明,跨年度竣工项目需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造价50%以上的资

11、金到位证明。6. 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定邀请公示文本;7.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提供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情况及能够证明具备招标资格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拟邀请的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接招标工程资质条件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1.投标人企业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附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其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最新章

12、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判断标准以所提供的企业最新章程的股份组成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的权属关系为准。 2.投标人项目负

13、责人资料:(1)施工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招标工程专业和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等,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的证明(山东省内的外地入青企业可由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2)监理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供符合招标工程专业和资格条件的项目总监执业手册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1)招标备案申报材料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3);(2)招标工程现场勘查记

14、录表;(四)其他资料:(1)邀请招标备案表(详见附件4); (2)拟定的投标邀请书(3)评标场所勘验记录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评标场所房间不少于2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且需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开标、评标的需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要求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其他原件资料均应留存(下同)。二、发布邀请招标公示和发出投标邀请(一)招标人完成邀请招标备案后,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邀请招标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二)招标人发布邀请招标公示时,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标时间

15、及地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开标情况进行抽查,未上报开标时间、地点或未按上报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的,开标无效。(三)招标人发布邀请公示的同时可向前期报备的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接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能力、在招标人所在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三、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接受邀请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独立编制完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应规范,满足承担工程的商务和技术条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按规定办理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或服务费的2%,且不超过80万元。四、踏勘现场、答疑及澄清(1)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也可由投标人自行踏勘。(2)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未按时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3)投标人应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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