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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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文理学院文件重文理学201230号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通知抄送:校内相关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校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

2、化和可视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一)全面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视化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创新素质、文体素质四个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成绩60%+创新素

3、质分10%+文体素质分15%。其中:德育素质分=德育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德育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智育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创新素质分=创新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创新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文体素质分=文体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文体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第六条 德育素质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德育素质测评得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德育素质测评得分为负分时记为“0”分。在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时,德育素质扣分达15分者,

4、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达20分者,奖学金降两个等级,达25分者取消奖学金。第七条 德育素质加分(一)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5、10、5、2分。同一事迹受到多级通报表扬者,按最高级加分,不累加。(二)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国家级加12分、省市级加7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其中表现突出者,酌情另加2-10分。(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省市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凡寝室受校、院通报表扬的,分别加0.5、0.2分/次,累计不得超过5分。本条累加不得超过15分。(四)学期中,凡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5、、周末思想教育课、班(团)组织生活、升旗仪式、晨读、晚自习等集体活动,经考勤无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加10分。其他情形,酌情加1-9分。(五)担任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半年者,按其岗位和工作实绩加分,单职学生干部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不履行职责,不加分。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宿舍团总支学生干部等由校团委考核加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学生干部等由学院评审小组考核加分;班团学生干部、寝室室长等由年级评审小组考核加分。其他学生干部的加分,可由主管单位依照以上加分原则提出加分建议,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六)其他没有列举的德育

6、素质表现优秀者,可酌情加0.1-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八条 德育素质扣分。(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周末教育、班(团)组织生活、升旗仪式、晨读、晚自习及其他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病、事假酌情扣分。无故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者,一次扣2分。(二)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理者,一次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者,一次扣5分;受到处分者,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记过处分者,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另: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通报和学院自查通报为准,晚归寝室一次扣5分,夜不归寝一次扣10分。(

7、三)凡因寝室脏、乱、差被评为差室或被通报的,该寝室每人(或直接负责人)每次分别扣4-2分。(四)其他没有列举的学生德育素质表现较差者,可酌情扣1-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三章 智育素质测评第九条 智育素质测评得分由学生考试成绩构成。考试成绩是本学期所学习的必修课、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学年论文(不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军事理论课、毕业实习)的考试、考查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以百分制计算。若考查成绩为五级计分制,具体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若考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计算成绩,具体换算标准为:合格:70分,不

8、合格:50分。凡考试中作弊者,该课程计“0”分。补考或缓考成绩及格,该课程按60分计算;补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该课程按实际得分计算。在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时,补考一科者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补考两科(含两科)者奖学金降两个等级,补考两科以上者取消奖学金;缓考两科者奖学金降一个等级,缓考三科(含三科)者奖学金降两个等级,缓考三科以上者取消奖学金。第四章 创新素质测评第十条 创新素质主要从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科技活动与竞赛、科技发明、创业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一)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学科级刊物三种等级,每篇分别加5、15、25分。获奖者,视获奖等级另酌情加1-10分。

9、(二)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全国、省市、校级报刊、杂志和正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的作品者,每篇分别加5、2、0.5分;在院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其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获奖者,视获奖等级另酌情加0.5-2分。(三)在全国、省市、校、院的非民间及社会团体(官方)组织的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分别加20、12、8、6分;二等奖分别加15、10、6、4分;三等奖分别加10、6、4、2分,优秀奖分别加8、5、3、1分。在全国、省市、校、院的民间及社会团体组织的科技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分别加10、6、4、3分;二等奖分别加8、4、3、2分;三等奖分别加6、3、2、1分。(四)在参

10、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发明专利者,每项发明专利加15分。(五)凡积极参加校、院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每次加1、0.5分。(六)本科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达到425分者分别加5、10分;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者加5分,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者分别加10、15分。专科非英语专业通过实用英语能力考试B级、A级者分别加5、10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达425分者,分别加10、15分;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六级达425分者,分别加5、10分,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的分别加10、15分。(七)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级者,计算机专业加5、10分;非计算机专业

11、分别加8、15分。(八)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者,视等级加5-20分。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物流师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定。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九)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区县和学校资助、孵化的创业项目,项目组成员分别加20、1

12、5、10、5分。(十)其他未列举的创新素质表现优秀者,可酌情加1-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五章 文体素质测评第十一条 文体素质主要从参加体育课、早操、文体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文体素质测评得分由加分和扣分两部分组成,文体素质测评得分为负分时记为“0”分。在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时,文体素质扣分达15分者,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达20分者,奖学金降两个等级,达25分者取消奖学金。第十二条 文体素质加分。(一)凡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者,酌情加1-5分。获得前六名者,国家级分别加26、24、22、20、18、16分,省市级分别加18、16、14、12、10、8分;校级前八名者分

13、别加10、8、7、6、5、4、3、2分;破记录者加倍记分。(二)凡积极参加文艺比赛者,酌情加1-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国家级分别加26、20、16分;省市级分别加16、12、8分;校级加8、5、3分;院级加3、2、1分。参加学生团体组织的活动及获奖者,酌情加0.5-2分。(三)凡为院级以上文体比赛做好服务工作者,按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酌情加0.5-2分。作为学生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不加分。(四)学期中,凡积极参加并认真做早操,无任何缺勤、迟到、早退者,加10分;其他情形,酌情加0.5-9分。(五)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记,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14、六)凡体育达标者加3分。(七)其他未列举的文体素质表现较好者,酌情加0.5-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扣分。(一)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等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二)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的除外)。(三)早操缺勤、迟到、早退者,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其他未列举的文体素质表现较差者,酌情扣0.5-10分,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六章 实 施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工部总体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分专业、年级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二级学院分管

15、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确定,报学工部备案。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年级(班级)初评初评结果年级(班级)内公示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及复评复评结果院内公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确定。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副书记组成的院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年级(班级)测评工作。第十六条 测评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枉法报复,玩忽职守。发现弄虚作假者,应追究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并给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四月和十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内容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并报学工部备案。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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