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简体080625(101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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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10001106太仓博特精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人员工作守则2002年04月22日 提 案2005年06月01日 第一次修改2008年06月30日 第二次修改1.0总则1.1本公司为专业仓储设备制造工厂,一切以配合业务、生产需求为重,全体员工必须暸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扩大销售规模,完成销售任务,共同创造经营利润,才能增进员工褔利,获得生活改善。1.2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并惩戒各种不当行为,以下订定各项规章,得每年视时势市场变迁而修订之。2.0任用2.1各单位如因业务需求,必须増加人员时,由各单位主管提出人员増补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决后,由管理部办理甄选事宜。2.2本公

2、司任用各级从业人员,以公开甄选方式办理,甄选时应注意其品性、学识、经验及体格等,甄选出与拟任之职务种类性质相当者;如为主管职务,则应测验其管理能力。2.3甄选各级从业人员时,应要求应试人员提出下列文件:2.3.1身份证2.3.2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2.3.3本公司所需的其他资料2.4通过公司考核的新进人员,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其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同的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缩短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2.5凡具有下列情事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从业人员:2.5.1曾在其它公私营单位被开除者(含本公司)。2.5.2违反国家

3、法规正被制裁者以及通缉有案者。2.5.3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视力不佳、身体衰弱无法胜任工作者。2.5.4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者。2.5.5品性恶劣、侵占公款或贪渎受贿者。2.5.6曾在其他单位就职未经正常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2.5.7未满十八岁者。2.6新进人员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间凡具有下述情形者公司可即予以辞退:2.6.1因品行不良、学习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2.6.2各部门主管考核不合格者。2.6.3经人事部门调查对于个人资料填报不实者。2.6.4试用期内的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含),或病假累计达七天(含)以上,或事病假合幷累计达十天(含)以上者。2.7新进从业人员经核准录用后,

4、应于报到时向人事单位缴交下列证件:2.7.1详细学经历证件。2.7.2身份证。2.7.3最近三个月内正面脱帽二吋照片4张。2.7.4报到会办单。2.7.5其它必要文件。2.7.6体检报告2.7.7就业证(培训证)2.7.8太仓职业指导培训合格证(非太仓工厂任职者免)2.7.9暂住证2.7.10专业证书2.7.11离职证明若未能依据规定时间内缴交上列文件,视为未报到,放弃任用资格。2.8新进从业人员于试用期满,并经单位主管考核确认合格后,可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约书。3.0 奖惩3.1 奖 励3.1.1奖励之种类如下:3.1.1.1记大功。3.1.1.2记小功(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5、。3.1.1.3嘉奖(嘉奖三次等于小功一次)。3.1.1.4奖金或晋级。3.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励。3.2.1对管理或技术方面有良好之建议和发明,经采纳执行有十分显著之绩效者。3.2.2对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本公司避免重大损害者。3.2.3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或维护员工安全,确有功绩者。3.2.4对所任工作忠勤努力,表现特优而有具体事实者,或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从业人员之表率者。3.3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奖励。3.3.1在工作上表现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足堪表率者。3.3.2对主办之业务有良好之改革,绩效显著者

6、。3.3.3撙节材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3.3.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3.3.5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使公司免于遭受重大损失者。3.4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嘉奖奖励。3.4.1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特殊交办任务者。3.4.2热心服务,维护团体荣誉,或对公司有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足为楷模者。3.4.3品行端正,刻苦耐劳,绩效特佳,自动协助非职务内之工作,颇有成效者。3.4.4改善操作方法,致能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效者。3.4.5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提高公司声誉者。3.4.6具有其它功绩,足为其它从业人员楷模者。3.5 惩 戒3.5.1惩戒之

7、处分如下:3.5.1.1解雇3.5.1.2记大过3.5.1.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3.5.1.4警告 (警告三次等于小过一次)3.5.1.5罚款或降级(降级具体参照本守则第 条执行)3.6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处分,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并送公安机关处置。3.6.1记满三次大过。3.6.2因重大过失或行为失当,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形象严重破坏者。3.6.3危害公司或威胁从业同仁之生命、财产安全3.6.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3.6.5煽动怠工、罢工者或参加非法组织者。3.6.6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机密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

8、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6.7偷窃、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3.6.8携带枪炮、弹药、刀械、易燃物进入工作场所和宿舍,或在工作场所持有凶器者。3.6.9违反国家法律者,并经判处徒刑处分。3.6.10擅离岗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司蒙受财务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3.6.11员工在工厂(公司)或宿舍内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赌博、戏谑、斗殴等有伤风纪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送办。3.6.12连续旷工三天、一个月内旷职达六日或一年内累计旷职逹三十日者。3.6.1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3.6.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3.6.1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3.6.16

9、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者。3.6.17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者。3.7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3.7.1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业务有显著阻碍者。3.7.2污毁公共设施、擅自涂改文件者或擅撕公司通告者。3.7.3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即速报告而任其发生者。3.7.4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未经核准泄露他人薪资者。3.7.5因疏忽或监督不周,致发生灾害者或遭受重大损害者。3.7.6违反出勤打卡制度相关规定者。3.7.7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或会计传票、机件、对象或工具者。3.7.8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

10、作,非经使用人或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3.7.9轮班制从业人员,拒不接受轮班工作者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3.7.10未遵守上司之命令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则者。3.7.11不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强闯出入工厂者。3.7.1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睡觉者或制造私人对象者。3.7.13在严禁吸烟的区域吸烟者。3.7.14在职务上欺诈公司、怠慢工作或不正当越级报告者。3.7.15屡不服从主管领导,态度恶劣,毫无悔改之意者。3.7.16无故损毁涂改公司财务、文件或公物者。3.7.1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3.7.18贪污、舞弊和接受贿赂等不法行为,造成公司

11、损失。3.7.19涉及妨害风化者。3.7.20参与怠工,影响生产者。3.8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3.8.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3.8.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3.8.3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公司)参观者。3.8.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达2000-5000元者。3.8.5因疏忽致机械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坏或损及他人达2000-5000元者。3.8.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物品设备,教唆或帮助他人为之者亦同。3.8.7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3.8.8在公司内口角或吵架扰乱秩序,而影响生产者。3.8

12、.9在职务上诈欺公司、怠慢工作或不正当越级报告者。3.8.10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3.8.11从业人员主动泄露薪资及私密文件。3.9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3.9.1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出入厂(公司)销售者。3.9.2工作时间中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者。3.9.3因业务上之疏忽致发生过错,情节轻微者。3.9.4浪费材料物料和用品者。3.9.5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测验,或不按时缴交心得报告、工作报告者。3.9.6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者。3.9.7其它违背规章守则情节轻微之行为。3.10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罚款处分。3.10.1严禁在仓库

13、和车间(办公室)内吸烟,违者罚款20元。3.10.2工作时间不准会客和私自外出,未经允许外出者罚款30元。3.10.3上班时间不准做私人的事情,违者罚款20元。3.10.4严禁随地吐痰、丢烟蒂、纸屑、果皮等,违者罚款10元。3.10.5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罚款10元。3.10.6上述罚款由管理部保管,列入员工福利基金。3.10.7连续3次或者一个月累积6次未参加早会者,罚款10元。3.11奖 惩 之 执 行3.11.1奖惩事实发生后,当年度内之功过可抵消,记大功、大过经一级主管会同决议。3.11.2从业人员奖惩事实发生后未经抵消者,依下列标准审核,增减发给奖金。3.11.2.1

14、每受记嘉奖一次,当月发给奖金人民幤50元,考绩分数加一分。3.11.2.2每受记小功一次,当月发给奖金人民幤100元,考绩分数加三分。3.11.2.3每受记大功一次,当月发给奖金人民幤270元,考绩分数加九分。3.11.2.4每受警告一次,扣当月薪金人民幤50元,考绩分数扣一分,年度警告达三次者,以记小过一次计算,余类推。3.11.2.5每受小过一次,扣当月薪金人民幤100元,考绩分数扣三分,年度内记小过达三次者,以记大过一次计算,余类推。3.11.2.6每受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薪金人民幤270元,考绩分数扣九分,记满三次则予以解职处分。3.12从业人员奖惩,如有本规则未列示项目,则依其事实召集

15、相关主管议决,所有奖惩均须经由总经理裁定之。4.0 出 勤4.1工 资4.1.1本规则所称工资系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它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均属之。4.1.2本公司从业人员之基本工资,每月定期发给。每月工资于次月7日发给,遇放假日或国定假日顺延。4.2工 作 时 间4.2.1本公司每周有正常工作总时数,惟基于业务需要从业人员加班加点时应予配合,如因身体不适或其它原因无法配合时,须事前向该单位主管请假并得到同意。4.2.2本公司现行正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4.2.2.1上午:8:30起至12:00。4.2.2.2下午:13:00起至17:30止。4.2.2.3中午12:00起至中午13:00止,为用膳及休息时间。4.2.2.4下午17:30起工作时间列为加班。4.2.2.5非正常上班时间依岗位及业务需要调整。公司有权在不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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