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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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发布日期:2010-12-17信息来源:厅农民工处浏览次数: 43字号: 大 中 小 12月13日至14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杭州召开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座谈会。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农民工工作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出席会议并讲话。黄亚萍副厅长回顾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家庭服务业发

2、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做好明年工作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抓分工,进一步明确成员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省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应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分工保持一致。二是抓重点,形成工作突破口。请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的专项政策措施,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出台;结合本部门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切实抓好1-2项实事(项目),力争工作有所突破。三是抓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市县级要抓住当前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要尽快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四是抓政策,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此次会议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意见(代拟稿),适时递交省政府,

3、争取早日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工作。各地也应及早谋划,加强调研,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细化当地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取得新进展。五是抓基础,营造发展氛围。制定行业标准,加强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工作,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对优秀从业人员和品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增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光荣感,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营造发展家庭服务业良好的社会氛围。记者赵建明报道 7月1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家庭服务还不能满足百姓需求的实际情况,我省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目标是到201

4、5年,我省将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今后我省将重点扶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呼叫服务等业态发展,并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其他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为鼓励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各级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同时,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

5、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相关部门要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拥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政策扶持方面,将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经省地税部门审批,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减半

6、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文来源:东北新闻网)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国黑河日期:2010/5/7 10:43:00来源:黑河市政府办点击:313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黑市政办字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

7、业促进就业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黑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计划,从行业发展、网络中心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

8、就业的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蔺 波 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 召 集 人:茹 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负责人 成 员:于宝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郭德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景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录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世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庄 谦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爱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付振南 团市委副书记 卢伟荣 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茹伟

9、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人才引进、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建设。 (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规划,推动规划的落实。 (三)

10、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支持家庭服务业建设。 (五)市商务局:负责按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

11、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市工商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市总工会: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 (八)团市委: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九)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

12、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作用,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定、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发展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

13、门联席会议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联席会议委托,由其它成员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

14、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各辖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 二一年五月六日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杭召开 2010年08月03日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背景色: 访问量: 128 收藏打印关闭7月29日下午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杭州之江饭店召开。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八家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开创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新局面。会上,农民工工作处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并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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