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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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2、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为企业节税呢?笔者认为可以。比如:某公司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04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

3、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0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04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 2.按分

4、支机构缴税。 在经营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100万元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上一年度亏损。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23.8万元。 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应缴增值税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应缴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56.8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办事处设立的方式不同,应纳税额完全不同,用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是最省税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网站首页 工商注册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国企业常驻

5、代表机构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照网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4、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

6、(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6、指定(委托)书;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工商注册备注:2项申请需要写详细一点3项是外方的登记证书。3、4项需要翻译6项委托书我公司有,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常驻代表处(如下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的公司、机构,根据中国的规例在中国设立的联络机构。其日常的运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包括注册登记规例、税例、劳工法例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管规例。代表处仅为办事处登记,不为企业法人,也非有限公司,其所有的民事责任由派出的外国公司(即总机构)承担;代表处并非一个完整的营业机构,只是总机构派驻中国的一个协助或对中

7、国贸易配套的单位。目前,任何国家/地区的外国公司,均可以在中国的中等以上城市设立代表处。经营范围代表处,不能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即不能签署商业合同、发出订单、签发发票、收款、持有存货等行为;而代表处只能是配合总机构(即外国公司)从事中国市场的信息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非营业性的商业活动。设立条件与要求设立中国代表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上曾经有对中国贸易业务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在所在国/地区有良好商业活动的记录或证明登记程序代表处登记包括如下程序:政府审批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工商登记组织代码登记税务登记财政登记银行基本帐户登记外汇登记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作出选择安排)统计登记劳工登记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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