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班模拟法庭剧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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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模拟法庭抢劫刑事诉讼案例 城关中学 八(15)班人物:审判长:吴忌 审判员:文林雨 刘春慧 书记员:周庭煜 公诉人:刘珊珊 辩护人:伍力扬 被告人:申江涛 被害人:王宁 证人:陶红艳 法 警:李勇 法定监护人:张凯龙 原告:叶昊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为了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中的好青年,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己具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共创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校师生模拟法庭表演活动

2、。 模拟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请大家遵守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我宣布城关中学八(15)班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主持人由幕侧退场,书记员进入法庭) 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辩护人:已到庭。被害人:到了。法定代理人:到了。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

3、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书: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书: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书: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证人已在庭外等候,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审判长: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没有其他名字。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

4、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陈号:没有。审判长: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审判长: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马海、吴

5、刚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伟出庭支持公诉;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出庭为被告人陈号辩护。被害人张东作为代表出席法庭。(审判长在宣布上述人员时,被宣布的人员应举手表示示意)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 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

6、清了没有?被告人:听清了。法定代理人:听清了。被害人:听清了。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法定代理人:不申请。审判长: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害人:不申请。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0)第2号,被告人陈号,男,现年14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捕前系西城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陈号自2009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

7、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张东、赵宏明二人进行抢劫,抢走张东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赵宏明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张东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09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西城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张东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号带送交公安机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号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

8、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西城区人民法院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审判长: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审判长:被告人陈号,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被告人:没有意见。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被告人:知道。公诉人:被告人

9、陈号,你在西城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陈号:是事实。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陈号: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公诉人:你是在西城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陈号: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陈号: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跳刀对着那两个小孩,让他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小孩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小孩的手划伤,他们怕我,就自愿把钱给了我。公诉人:他们是自愿给你钱的吗?陈号:是。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审判长:可以。公诉人:被害人张东,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陈号对你抢钱的情况。被害人:我们从学校出来后,在

10、小巷子里遇到他,他就问我们有没有钱。当时他拿着一把刀要我和赵宏明把钱交出来,还喊道:有钱拿来给哥子用用,以后可有你的好处,但你要是敢报给老师,我这刀可认不得人。我们两个说没有钱,他就用刀在我的右手上划了一刀,我和赵宏明害怕了,就把钱给了他,我有10元,赵宏明有5元。公诉人:他问你要,你就给他了是不是?被害人:不是。是他用刀将我的手划伤后,我们害怕,如果不给他,他就要用刀杀我们,所以才把钱给了他。公诉人:当时你有没有反抗?被害人:不敢反抗,他手里拿着刀。公诉人:我的问话完了。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抢劫学生钱财的事实?被告人:我全部如实地向公安

11、局做了交待。辩护人:为什么要抢学生的钱?陈号:因为上网玩游戏没有钱了,我住校我妈每星期给我的生活费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上网。为了能有钱上网,我就产生了抢小学生钱的念头。辩护人:不去上网不行吗?陈号:不行,那东西太好玩了,人一碰上电脑,连饭也不想吃了。我可以在里面玩个通宵。辩护人:你是未成年人,网吧老板让你进去吗?陈号:怎么不让进去,这年头,只要给钱,哪个网吧不让进?见钱不要,那不叫傻子吗?辩护人:我再问你,你知道抢学生的钱是违法的吗?陈号:(摇头)不知道,我只知道,反正他们家里有的是钱,拿来给我用点也不错吗?辩护人:你的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陈号:父亲下岗后一直在到处打工,我母亲在我很小的

12、时候就已经去世了。辩护人:你的父亲知道你上网吗?陈号:不知道,他一天忙着到处打工挣钱,没时间管我,所以才让我住校的。辩护人:我的问话完了。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辩护人应当就辩护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当庭举证。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公诉人:我的举证分为以下几部分(用几张纸代替):1、出示被告人陈号抢劫时使用的作案工具弹簧跳刀一把以及被告人陈号指认抢劫现场的笔录及照片;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认被告人陈号的辨认笔录及照片;3、被告人陈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4、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号的抓

13、获经过说明和被告人陈号的户口证明。5、学校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陈号系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在校学生。6、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张东手上的刀划伤系轻微伤。以上证据证实了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在西城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被告人: 是事实,没有意见。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辩护人:没有意见。(合议庭组成人员轻声口头评议,即相互交头接耳。)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指控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

14、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对以上指控证据法庭经合议庭口头评议后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举证?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这一方面,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审判长: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证人:知道。审判长:请在责任状上鉴字。(证人鉴字)公诉人:证人,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到被告人陈号对学生抢劫?当时你在哪里?情况是怎样的?证人:我是在学校门外面的巷道内看到他(指陈号)

15、抢学生的钱,时间大概是2009年12月份的一天,当时我在小巷口摆摊修自行车,看到这个人(指陈号)很凶的,拿着刀,问路过的两个学生要钱。公诉人:你看到学生反抗吗?证人:没有反抗,因为有一个学生讲了一句话,就被他用刀在手上划了一下,后两个学生就掏出钱给他了。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辩护人(先举手):请问证人,当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这个人(指陈号)抢学生的钱?不会看错吧?证人:不会错,这个人烧成灰我都认识,因为第二天他又来学校外面,就被学校的老师抓住了。辩护人:那么,当时你看到这些不法行为,为什么不出面制止呢?公诉人:反对!辩护人问了与本案无关的话题。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辩护人:没有了。审判长: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可以退下。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出示举证?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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