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试驾4s店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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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案例-试驾4S店新车 发生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案情:2012年10月,林先生从网上了解到,自己钟爱的某品牌汽车特许经销商正推出试乘试驾活动,便主动参加了试乘试驾活动。在正式试驾前,林先生与经销商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经销商提供符合安全试驾标准的车辆,试驾者在按指定路线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行车驾驶的一切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试驾者将承担全部责任。”林先生行驶至某路口拐角处,冲进人行道将过路行人王女士撞倒,造成王女士多处粉碎性骨折。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林先生负全部责任。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林先生、汽车销售公司

2、及试驾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0万余元。审理中,销售公司拿出与林先生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抗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作为车辆销售单位,组织潜在购车人进行试驾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故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合理损失由汽车销售公司与林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评析 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作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解析本案认为: 多数销售公司为避免纠纷,均与试驾者签订试驾协议,以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林先生与销售公司所签试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协议仅对林先生和销售公司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协议之外的第三人。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林先生作为侵权人,应依法对受害者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组织消费者进行试驾是其商业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公司应与试驾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林先生所签的试驾协议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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