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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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概念: 指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妨害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要件: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妨害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 4、犯罪主观要件:故意。,三、本类犯罪的主要罪名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

2、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本罪,如果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概念: 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形态是行为犯,即行为人组织

3、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有多次组织、组织多人、过失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节的,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3、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为一般主体,多为共同犯罪。单位不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本罪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1、行为人实施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犯罪目的是否达到、结果是否发生。,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蛇头”以及在“蛇头”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 如果只是出于江湖义气或者亲友私情才为个别人偷越国(边)境提供帮助的,不认为是犯罪。实践中,为“蛇头”介绍偷渡人员,构成本罪的共犯;

4、但为自己偷渡而拉拢他人,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二)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将偷越国(边)境人员送出或者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运送行为”,是指使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秘密运送出、入国(边)境或者徒步带领他人非法进出国(边)境。,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4)

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如果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过失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也按照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对被运送人有故意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请思考: 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例: 王某为某外运公司经理。某日经人介绍认识“蛇头”李某。两人策划组织一批“偷渡客”到澳大利亚,由李某负责物色人员,王某负责用货船舱底装载运送出国。在运送途经南海某海域时,遭遇台风袭击。由于严重超载,致使船只倾覆,两名偷渡客

6、死亡,其余人员被我海警战士抢救脱险。试分析王某构成何罪?,要点提示: 本案中,王某虽然只是负责运送,但由于他事先与“蛇头”李某共同策划,其运送行为是作为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因而他与李某应当共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至于由于船只超载造成的人员伤亡,则应当按照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也就是说,对于既组织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如果运送行为是作为组织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则应当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定罪处罚; 如果运送、组织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犯罪,则数罪并罚。,(三)偷越国(边)境罪 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犯罪

7、形态是结果犯,即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实践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1)在境外实施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行为的;(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5)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6)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7)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7)其他严重情节的。,请思考: 如何区分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周某一直梦想西方生活。当她得知“蛇头”方某正在物色偷渡人员时

8、,就找到高某、齐某和林某,筹集20万元人民币一起到方某处报名并准备于预定时间准备乘船偷渡出国,途径某海域时被我海警官兵抓获。试分析如何认定周某的行为?,要点提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蛇头” 以及在“蛇头”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如果行为人自己打算偷越国(边)境,但由于害怕等原因而纠集他人一起偷渡,则应当按照偷越国(边)境罪处理。 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至于蛇头方某,则当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 犯偷越国(边)境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 协助组

9、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62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四)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明知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而故意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进行破坏的行为。 本罪在认定上要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2、本罪在犯罪形态上是行为犯。 (五)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犯上述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破坏

10、3个以上的界碑、界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立为重大案件处理。,(六)骗取出境证件罪 (七)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八)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杨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将一女性偷渡客奸淫,之后又将其卖给国外一色情场所。案发后,被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释放。在释放后的第4年,杨某又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并如实交待了其2年前盗窃汽车的行为。同时,为争取宽大处理,杨某还将其知道的曾经在本地有重大影响,但一直未能破案的持枪抢劫恶性案件的重要线索告诉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顺利地破获了这起特大持枪抢劫案。,问:(1)杨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奸淫偷渡

11、客并将其卖给国外一色情场所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2)对杨某的在释放后的第4年又抢劫的行为如何处理? (3)对杨某如实交待了其2年前盗窃汽车的行为如何处理? (4)对杨某将其知道的曾经在本地有重大影响,但一直未能破案的持枪抢劫恶性案件的重要线索告诉了公安机关的行为如何处理?,要点提示: (1)杨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奸淫偷渡客并将其卖给国外一色情场所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拐卖妇女罪,应当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2)杨某在释放后的第4年又抢劫,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杨某如实交待其2年前盗窃汽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特别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杨某提供犯罪线索的行为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杨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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