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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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又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后,国务院和财税部门又相继对诸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进行了修改、废止、过渡以及进一步明确。为了帮助纳税人做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确进行年度纳税调整,本文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希望对读者有所借鉴。一、应税所得的确认与调整确定是否居民企业。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提,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确定自身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居民企

2、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和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正确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特别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视同销

3、售货物应税所得的确认。除正常的销售(营业)收入外,企业应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列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的确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按取得的预售收入预缴税款的,如果在年终其开发产品已完工,应据实结转收入及成本,并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对外处置外购资产应税所得的确认。对外处置外购资产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关联方

4、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作价。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作价的,应按实施条例规定的调整方法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如果企业不进行纳税调整,税务机关不但有权进行调整,而且对应当补征的税款,自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资产重组中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没有及时确认所得、损失和计价基础的应进行纳税调整。二、调整费用扣除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年终汇

5、算清缴所得税时应对下列费用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计入有关存货资产成本,待该产品出售时连同其他成本项目金额一并扣除,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支出的前提下才能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的比例扣除,而不是像过

6、去那样按提取比例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同时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扣除,用其他凭证拨付不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确定扣除额时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坏账准备、呆账准备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但企业发生的相关损失,减除责

7、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接受关联方债权方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不超过51,其他企业不超过21)的情况下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如果企业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

8、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上述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三、调整资产扣除项目在税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有三项:生物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将生物资产列入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明确了扣除范围、计价基础和折旧年限。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类,税法只允许税前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因此,企业必须将这三类生物资产分别进行核算,否则其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的标准、计价和折旧方法以及修理费列支等政策均进行了调整,企业在年终汇算

9、时要认真对照新政策,及时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存货成本的结转。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成本的计算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中的一种方法,采用其他方法的应进行调整。四、税收抵免项目的调整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并由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个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企业应准确掌握所控股份,正

10、确计算抵免额和抵免限额。五、确认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认可享受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在2008年经批准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如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申报减免的所得税额。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按20%税率缴纳税款的也应进行调整。技术转让可享减免税优惠。对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11、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的优惠政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可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照相关

12、优惠目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在购进相应专用设备投资和从事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时,应对照相关的优惠目录,看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确定所得额计算相应的所得税额。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原享受15%低税率优惠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15%低税率优惠政策并实行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在20

13、08年按18%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适用24%或33%税率并实行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在2008年度一律按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原已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没有到期的企业;二是上述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三是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减免税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未到期的,可在2008年继续享受全额减免;四是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原政策继续执行。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及设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重新明确了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及设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执行,并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事宜。注意优惠政策的相关限制性政策。除上述的优惠政策外,企业还应注意在执行优

15、惠政策时的一些相关限制性政策。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只能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批准减征或者免征;二是取消了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特区特定企业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但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三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六、注意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16、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一方面要按照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准确填报各项数据;另一方面,由于2008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一些有待完善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条件等内容,可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出台,企业应积极关注,根据新政策调整相关数据。七、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注意的问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终要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具体可由税务机关在2009年6月底前对2008年度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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