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厦门社保新政:可补缴养老金 次月享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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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社保新政:可补缴养老金 次月享退休待遇2012 年 02 月 14 日 11:37 厦门商报 我要评论( 1) 字号:T|T 一次性补缴或补足保险费 我市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下个月起,我市七类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了,其中部分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补足保险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领到退休金。联通中奖信息补录公告 6-10 万家用车推荐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后,本市户籍中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达

2、到退休条件,无需再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现状超龄还得按月缴费市人社局昨日介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虽然相关法规、规定对到龄时缴费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的补缴办法进行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后立即享受退休待遇,但是仍有部分超龄人员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条件,只能继续按月缴交。他们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尽快享受退休待遇。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 年,并且在去年 6 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按

3、照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在我市退休。他们也希望能通过继续缴费,并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亮点条件宽松认定简单据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了适用人群,降低了补缴的“门槛”,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比如,部分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厦门以外的地区)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条件就很宽松了,需提供的材料也比较简单。此外,符合补缴条件、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4、。这次出台的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提出“政府倡导支持企业与女工人建立劳动关系至女工人 55 周岁”。据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缺工,而且女性在 50 岁时,还处在年富力强、工作状态好的阶段,许多企业都有这个愿望。今后,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女工人可以继续工作至年满 55 周岁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时间3 月办理 4 月可领从今年 3 月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了。如果 3 月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从 4 月起就可以领到退休金了。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 12333 咨询。市人社局提醒,可以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在今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理完补缴手续,还可

5、以赶上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相当于刚开始领退休金,就遇到退休金提高了。相关新闻:三月起 7 类人群可补缴养老金 次月享退休待遇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 3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从 3 月起,本市户籍中 2011 年 6 月 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符合退休条件,使他们无需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真正实现一次性缴费、早

6、享受待遇的心愿。需要补缴的人员下月起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徐翔介绍,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缴费年限满 15 年是参保职工领取退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我市目前还存在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他们中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后尽快享受退休待遇。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 1999 年 7 月后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 10 年,且 2011 年 6 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7、规定,他们可以选择我市作为退休地。但按照我市现行的规定,他们无法继续缴交至缴费年限满 15 年后享受退休待遇。这些人员中很多都已经在我市成家立业,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继续缴交而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意见的制定就是为了切实解决上述人员的补缴问题,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此外,意见还规定,今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理完毕补缴手续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因此补缴人员请尽快在 6 月底之前办理。七种类型群体补缴方式不同据了解,对于不同的群体的补缴方式,在意见中分为七种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一)2010 年底已超

8、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1 月 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2、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为可以一次性补缴 15 年,补缴基数不低于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的 60%,这种情况大约需要补缴 7.2 万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 660 元。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 15 年,缴费比例为 20%。(二)2

9、011 年上半年到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2、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15 年,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 15 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 20%。(三)2011 年 6 月底前到龄、缴

10、费不足 15 年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7 月 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2、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从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15 年,曾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1999 年 7 月 1 日后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 15 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四)2011 年 6 月底前已参保、之后到龄人员的补缴,补缴需要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7 月 1

11、 日前已参保;2、2011 年 6 月 30 日后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3、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补缴办法为,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按月延长缴费 5 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 15 年的,可一次性补足 15 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期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我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一次性补足 15 年时,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值得一提的是,(二)、(三)、(四)类型的群体,一次性补缴 15年大约为 12 万多元,享受的退休待遇为每月 880 元。此外,(

12、五)2011 年 7 月后首次参保并到龄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7 月 1 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补缴办法为,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我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六)2011 年 6 月底已到龄外来员工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7 月 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不具有我市户籍;2、1999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按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厦府?眼 1

13、999?演综 042 号)参保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 10 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缴费的基数为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 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 50 周岁至 55 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七)2011 年 7 月后到龄的外来员工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 年 6 月 30 日后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不具有我市户籍;2、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时 1999 年 7 月 1 日后参加我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 10 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缴费的基数为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 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 50 周岁至 55 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意见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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