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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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一)第一章成功与失败没有人不渴望成功,没有人不拒绝失败,然而冠军只有一个。成功总是少数,失败才是多数,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这个竞争的法则。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共有36万人报考,通过率只有7%,2003年为10.18%,2004年为11.22%,三年平均通过率仅为 9.47%,失败率则为90.53%.面对如此悬殊的成败率,人们不禁会想,这9%的人真是太了不起了,他们有什么绝招?他们成功的经验是什么?当然,我们不应该怀疑成功经验的导向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成功的理由可有千条,失败的理由则只要一条!”因此,我们说:了解失败的原因,比学习成功的经验更重要。一、

2、落榜考生的困惑笔者遇到许多落榜的考生,他们都提出了一些相同的问题:我“科班”四年,自以为法学基础不错,为什么败走麦城?我的朋友是某高校法学副教授为什么也通不过?而某甲是学中文的非法律生,为什么只突击几个月就考出了高分?我已不折不扣地考了三次,不仅信心不减而且勤奋刻苦,但分数为什么还是相去甚远?难道法学“科班”甚至法学教授还不如从未学过法学的非法律专业考生?难道“天道酬勤” 不灵了?司考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科班”自信成功;勤奋信心也马上成功!二、是哪块石头绊了他们的脚?出于研究和写作的需要,笔者曾就部分考生失败的原因进行过一个粗略的统计,虽不是十分准确完整,但多少可给大家一些启示,如各位能引以

3、为鉴、莫重蹈旧辙,则我等心已足矣。现将其排列如下:司考失败主要因素排列图表中所列七种因素表明:(1)八成以上的考生未作必胜的打算,没有势在必得的决心。有相当一部分应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过于自信,对司考的艰巨与困难估计不足,自以为基础不错,问题不大,结果大意失荆州。(2)近八成的考生未精读教材,不少人甚至一遍都没有读完。他们或者认为教材只不过是法条的诠释,故“钟爱法条不爱教材”,或者认为教材内容自己早已学过,没必要细读。(3)有七成多的考生不知道如何对付那浩如烟海的法条,只好走马观花或囫囵吞枣,对法条理解不透,领会不深。(4)有将近七成的考生做题练习不得法。他们做题没有针对性,或者把做题当成单纯的

4、复习测试手段,不懂得进行考题分析和总结,也很少对做题效果进行小结或评价,做题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环节,更谈不上达到实战训练与体会的层次。(5)有六成多的考生未安排时间专门记忆,只在平时复习时下意识地记忆。(6)有5成以上的考生反映,由于缺乏经验,对司考这种高强度的考试不适应,临场发挥不好。有的表现为题速感差,答题时间不够,或时间紧未检查导致漏了题未做;有的则表现为不适应量大活细的涂卡作业,犯了自己都不可原谅的低级错误;还有的由于考前心身调整不到位,在考场上体力不支,等等。(7)还有一半左右的考生复习没有计划,完全是跟着感觉走。有的至今自己都不知道这几个月干了些什么?本来应该干什么?哪种做法的效果

5、更好?等等。以上种种失败的因素,若究其根源,除考生的动因和信心之外,最终均可归结为对司考的特点认识不深,对司考的规律知之甚少,学习和应试方法不对路。“走错了路的人,是无法到达目的地的”,方法决定一切!达尔文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第二章把握司考的命题规律一、司考是什么?1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定义和规定,国家司法考试

6、包含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级”的考试。与其他行业协会、地方资质或认证考试不同,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性的考试之一,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因此它又叫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二,司法考试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所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其他法律职业不在此列。第三,它是职业资格考试。即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才能取得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2 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

7、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

8、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2001 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

9、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3.考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4.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

10、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5.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根据

11、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6.考试题型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2、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

13、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7.报考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

14、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二、往年司考怎么考?1.司考回顾2002 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

15、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 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2.现状特征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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