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务员统计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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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2008年公务员统计审核要求一、统计任务分工(一)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分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二)政府人事部门统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乡镇层次除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

2、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的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以及工会主席由人事统计。(四)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均系上一级的派出机构,分别填在市或县级层次。二、统计范围与对象(一)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二)统计对象。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暂缓登记人员。机关中不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的部分人员,已登记的,填写参照事业表。在确定统计范围和对象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参照管理单位统计范围的确定。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在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属参照管理的机关和事业

3、单位,必须重新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因此,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范围一定要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进行确定。对于新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必须向上级汇总单位进行书面说明,说明内容要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时间、涉及人员等情况。三、需说明的事项1、已批准参公管理的单位,人员未完成登记工作,此次公务员统计不进行,待人员登记工作完成后,再纳入统计范围。2、06年完成登记的人员,现已不在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的,不予统计。3、机关公务员有在事业单位兼职的,按机关职务进行统计。4、新录用的公务员填入试用期人员,如原是公务员,且办理的是调动手续,即一来就进行了职务级别定级,则填入到相应的职务级别

4、中。军转干部也是按调动类人员填写。5、原行政机关的,后到人大、政协任职的,公务员登记在哪里,就在哪里进行统计。6、07年专题统计中未列入参公单位的单位,08年统计新进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所有人员的基数放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中反映,并附说明,即批准参公的单位和文件名、文号。7、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8、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四、具体表格(请各单位在填报数据时先详细查阅指标解释)(一)数量变化情况表1、省级垂直管理系统按隶属关系填在省层次。2、上年末总数与上年专题统计数一致。乡镇上年底数为党委组织部门统计的行政机

5、关数,市县党委组织部门统计的行政机关数加上人事统计的行政机关数为上年底数。去年没进行公务员统计的各市、县直部门上年底数按报组织部的机关干部数为依据。参公单位的上年年末数据就是上年的实有人数,最好与今年的数据是一致,没有增减数。3、录用非国有企业事业人员填增加栏5-9列。4、汇总的机关整建制转入18列要与整建制转到机关29列相一致。5、机关整建制转入18列、国有企业事业整建制转入19列、整建制转到机关29列和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业事业30列如果有数据,要报单位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和审批时间。6、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如有数据报说明。7、增加其他项和减少其他项需要报说明。8、新招录的人员放在其他14项

6、。(二)基本情况表(此表的数据就填第4列)1、政府人事部门统计的政府班子成员和市里副省级职务、县(市、区)的副厅级职务、乡镇里的副处级职务人员,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2、凡是政府人事部门统计的县(市、区)里的副调研员、调研员及以上和市里的副巡视员、巡视员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3、35岁以下的正处级以上的,45岁以下的副厅级以上的,正处级以上职务的中专学历以下的人员,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4、试用期人员一般为新录用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暂缓登记的其他人员说明原因,其中55岁以上的试用期及其他有数字要注意审核。5、在人大、

7、政协任常委的原政府部门的正、副职务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统计的,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6、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大普学历),统一统计在“大学专科”栏。(三)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表本表按晋升后的职务填写。1、破格晋升8列人数要大于或等于越级晋升9列人数。2、科员级职务没有越级晋升人员,一般也没有公开选拔人员。3、10-13列是逐级晋升的人员填写,越级晋升不填。4、35岁以下的正处以上的,45岁以下的副厅以上的,正处以上职务的中专学历以下的人员,要报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5、副厅级以上没有竞争上岗人员。

8、6、平调不当作晋升。7、注意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的区别。8、军转干部的任职年限:其在部队最后任职年限+转业后在地方初次任职年限(四)交流情况表本表按交流时的职务层次由原单位统计。1、调任17列应为调出机关到企业事业任职的人员,注意与第一表27列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保持相同。2、注意调任、转任等名词的解释。3、388工程人员填在转任17项。(五)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励惩戒情况1、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励惩戒情况均指当时的任职职务。2、辞去领导职务(3-6列)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人员行没有数据。3、省、市中厅局级和县级单位中的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励惩戒的人员,要报名单(姓名

9、、性别、单位、职务、出生日期)。4、注意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名词解释。(六)培训情况1、初任培训11列中只有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人员有数字。2、任职培训9列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没有数字。(七)女性公务员情况女性公务员各项指标数要与第2表女性人数相一致。(八)少数民族公务员情况少数民族公务员各项指标数要与第2表少数民族公务员人数相一致。(九)非党员公务员情况非党员人数加第2表党员数等于总数。(十)录用公务员来源情况乡(镇)第8行由组织部门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人员已登记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统计表。未登记的单位报单位名称和审批时间。)四、答疑1.机关到一定

10、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但未办退休手续(离岗待退),是否统计? 答:此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予以统计;没有公务员登记的,不予统计。按领导职务统计。2.部分人员2007年前已调进机关,但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尚未予登记,也未明确为暂缓登记,2008年才予以登记。这部分人员未列入去年的专题统计,在今年的增减表中应如何反映?答: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3.录用的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答: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在“录用”的“其他”栏目,并作说明。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在“录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栏。4.已退休但尚未

11、办理退休手续的省部级干部,统计在“省部级职务”栏中,造成报表中省部级领导人数,比现任领导班子人数多,怎么处理?答:在上报的省部级领导名单中作备注说明。5.去年专题统计后11月、12月两个月的数字怎么处理?答:纳入今年的增减表情况。即:今年增减表反映的是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务员增减变化情况。6.交流表中的“调任”是否可直接理解为“调到企事业单位”?这样将更为直观,易于理解。答:首次应当确认是否属于交流。按照指标解释,交流表中的“调任”,指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转任”是指交流到机关(包括本机关内部轮岗,以及交流到其他机关)。7.地市机关内招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

12、案,2007年10月31日前未予登记,今年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考试合格后予以登记,并正式任职,无试用期,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在增减表中,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在基本情况表中,按实际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8.提拔交流是否按交流统计,交流表中应如何反映?答: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形式只有三种,即: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提拔交流是否应当统计,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确系出于干部培养锻炼、回避、任职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交流而以提拔方式对干部进行交流的,应当统计,统计时应视其新的岗位是在企事业单位还是机关来确定具体应当反映在“调任”、“转任”或“挂职锻炼”,职务层次按照交流前的职务层次填写

13、。如果不是出于交流目的,只是提拔,则不应当在交流表中统计。9.行政机关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由谁统计?答:由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计,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汇总后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10.涉案接受审查未定性人员,已免原职并暂缓公务员登记,是否统计? 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11.一年交流或晋升两次的按人数还是按人次统?答:若一年交流或晋升两次,则按最近一次的情况统计。12. 暂缓登记的军转干部是否统计?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军转干部如何统计?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按照定职后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14、13.今年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对于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原单位应在增减表的减少栏的“调到机关”栏反映,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应在增减表的增加栏的“机关调入”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栏反映。14.奖惩表是否不统党纪处分?答:奖惩表只统计政纪处分,不统计党纪处分。15.增减表中“工人”、“农民”是按岗位还是身份统计?答:按身份统计。16.学历教育是否体现在培训表中?答:干部教育条例和公务员法均未将学历、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培训形式,因此在培训表中不统计。17.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已进行过公务员登记),但未办退休手续,是按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统计?答:按现有情况进行统计,如文件定为调研员,按非领导职务。18.级别高配干部如何统计?提高享受待遇的怎么统计?如:按公务员登记的情况进行统计。工作步骤:清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人数备齐证明资料装载公务员统计系统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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