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对外汉语专业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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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河 南 科 技 大 学毕 业 论 文 附 件外文资料译文姓名:唐艳丽学院:人文学院专业:对外汉语禁忌的起源禁忌和矛盾情感塔布(Taboo)是波里尼西亚的一个字眼。我们找不到一个和它意义相近的译词,因为它表示一个早已不再被保存的观念。在古罗马流行的“Sacer”(被诅咒的、神圣的译者注)一词即和波里尼西亚的“塔布”一词具有相似的意义。同时,希腊文字中“Oyos”和希伯来文字中的“Kadesh”(神秘的灭顶之灾和不可接近性译者注)也可能代表了和“塔布”相似的意义。在美洲的许多民族里以及非洲(马达加斯加)以及北亚和中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相似的字眼。“塔布”,就我们的

2、理解,他代表了两种不同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崇高的”、“神圣的”;另一方面,则是“神秘的”、“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塔布在波里尼西亚的反义词为“noa”,就是“通俗的”或“通常为可接近的”意思。所以,塔布即意指某种含有被限制或禁止而不可触摸等性质的东西的存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神圣的人或物”,在意义上和塔布便有些相同。塔布所代表的禁忌和宗教或道德上的戒律并不一样。它们并不建立在神圣的宗教仪式上,而建立在自己本身上。它与道德上的戒律所不同的方面,主要是在于它并没有明显的、可以观察到的禁忌声明,同时,也没有 任何说明禁忌的理由。塔布,既没有理由也不知道它的起源。虽然,它们对我们来说是一

3、种不理智的,甚至是迷信的,可是,对于那些在此统治下的人们来说,则成为当然的事情。冯特(wandt,wilhelm)认为,塔布的形成比任何神的观念和宗教信仰的产生还要早,它是人类最远古的法律形式。为了对解决进行精神分析学方面的研究,我们需对它进行公正的描述。我首先要将大英百科全书里关于禁忌的解释摘要记录下来,它的作者是人类学家托马斯(Northcote W.Thomas)。“严格地讲,禁忌仅仅包括:1.属于人或物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或邪恶的)性质。2.由这种性质所产生的禁忌作用。3.经由禁忌作用的破坏而产生的神圣性(或邪恶性)。禁忌在波里尼西亚的反义词是noa,它的意义就是普遍的或通俗的。”“就更

4、广意义上讲:各种不同的禁忌都有某些特色:1.经由玛那(mana,一种神秘的力量)依自然的或直接的方式,附在一个人或物身上所产生的结果。2.经由玛那以间接的或以传染的方式(如:后天的,或受僧侣领袖或其他人所注入)而产生的结果。3.中间的,也就是上述两种因素同时存在,就像一位妻子属于她的丈夫一样”塔布这个词也可被应用到其他仪式上,不过,要是能通宗教禁制区分开来,我们最好避免将它和禁忌相混淆。“禁忌的目的很多:1.达到直接禁忌的目的:(1)保护重要的人物(如领袖、僧侣等),以免于受到伤害。(2)保护弱小者(如妇女、小孩和通常包括一般民众)不受领袖或僧侣的强劲玛那所伤害。(3)防止以手触摸或接触到死人

5、尸体所引起的危险或误吃某些食物。(4)保护或避免有益于生命的重要行为(如生产、成人礼、婚姻和性功能等)收到干扰。(5)保护一般人不受神鬼的愤怒或其力量所伤害。2.禁忌可以防止一个人的财产、工具等被偷窃”在早期,破坏禁忌所遭受的惩罚,被一种精神上的或自发的力量来控制:即由被破坏的禁忌本身来执行报复。稍后,当神或鬼的观念产生以后,禁忌才开始和它们融合起来,而惩罚本身也就自动地附着在这种神秘的力量上了。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对破坏者的惩罚才由团体来负责执行,因为这些破坏者的行为已对其他族民的安全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对于人类最早的刑罚体制,我们可以追溯到禁忌时代。“触犯禁忌的人,本身也将成为禁忌

6、”经由触犯禁忌所产生的危险可以用赎罪或净化的方式来避免。禁忌的来源是因为附着在人或鬼身上的一种特殊的神奇力量(玛那),它们能够利用无生命的物质作为媒介而加以传播。“被视为禁忌的人或物可以用带电体来加以比喻,他们乃是那种可经由接触而传递可怕力量的容纳地方,同时如果被激发放电的这种生物体本身太脆弱而无法抗拒这种激发时,则将产生破坏作用。触犯禁忌所产生的后果,一方面要看附于成为禁忌的人或物其神秘力量的大小;另一方面要看触犯者所具有的反玛那力量的大小来决定。例如,国王和领袖们具有无上的权力,其臣民中有敢于直面相陈者,必死无疑。但是,大臣或比其他黎民百姓更具玛那者,则可接近他们而不受伤害。同时地位更低者

7、也不可冒任何风险地接近这些大臣或高贵者。这种情况可以依照他们身份的递减而逐渐失去其危险性所以,间接的接近也将视拥有它们的人所具有的神秘力量的大小而定。如果他们是领袖或僧侣,则他们将具有较一般人更厉害的力量”因此,禁忌的传递性可以说明一种企图,那就是尝试用适当的净化仪式来消除禁忌。禁忌有长久性的,也有暂时性的。长久性的禁忌包括冒犯领袖、僧侣或死者尸体及其他具备厉害力量的人或物。暂时性的禁忌则是冒犯了某一种特殊的环境情况,例如:女人的月经期和分娩期,战士们在出征前后,或者钓鱼和狩猎等的特殊活动。一种通俗的禁忌(就像天主教的教令)可以被加诸于整个地区,而且,也可以持续某一段长久的时间。如果我对读者的

8、感受没有判断错的话,那么我可以很坦然地说,尽管他们到现在已听到了很多关于禁忌的阐述,可是,我们对于这个词所代表的真正意义和在他们思想中所占有的地位仍是知之甚少。无可否认,这是因为我所搜集的资料不够充分,同时我也省略了禁忌和迷信之间的关系、鬼魂的信仰和宗教等问题讨论的原因。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是怕对禁忌再展开详述的话,可能会导致读者更大的混乱,因为我可以很肯定地说,这个词所代表的论题本身是极其扑所迷离的。接下来,我们将开始讨论一些原始民族所遵守的禁忌。长期以来,有些事物一直被强烈禁止着,可是他们从来不去考虑其中的原因,或者提出任何怀疑。相反,他们屈服于这种禁忌就像它们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一

9、样,同时深信任何对禁忌的破坏行为将导致自取惩罚。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证实这种触犯禁忌而遭受惩罚的例子。例如,一位无辜的触犯者,他可能仅仅为了食用了被进食的动物,便陷入极端的精神不安,在预期死亡的阴影中,他终于因恐惧而死。这些禁忌主要是反对享乐和思想上的自由。某些禁忌则常具有智慧上的意义,而且很清楚地指向禁酒、禁贪欲以及名利上的自制等方面。可是,仍有某些禁忌,它们的主题则令人十分费解。它们包含了琐碎的细节,使整个内容看起来就像是一种纯粹的庆祝或宗教仪式。在所有这些禁忌的后面都隐藏了一些必须且自然的理论。因为,某些人或物(如领袖、僧侣或不祥物等)被附上了危险的力量,而这些危险的力量竟能如某些传染性疾病

10、一样经由接触来传递。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危险性质的力量也扮演了一部分角色。某些人或物具有较其他人更高的力量,而他们的危险性也与其所带力量的高低成正比。一个人触犯了禁忌中的任何一条时,他本身即得到那一种成为禁忌的特性,而使自己成为禁忌就像整个危险的电荷都传导到他身上。这种神秘而危险的力量几乎隐藏在所有特殊人物的身上,如国王、僧侣或初生的婴孩;也附着在所有特殊的情况,如生理上的月经期、青春期或生产期。至于怪诞的事物,如疾病、死亡以及所有经由传染而与这些力量有关的事情也都附上了这种神秘力量。“塔布”一词指代所有作为这一神秘特性的载体或源泉的事物,既可指人,也可指一个地方、一样东西或者一种短暂的状态

11、。它还可以指具有神秘特性的禁忌。最后,这个词还具有“神圣的”和“超出寻常的”及“危险的”、“不洁的”和“怪诞的”等含义。这个词和它所表现的内涵,似乎代表了一种远超出我们想象范围外的心理的态度和思想。但是,当我们对这些原始文化的特质和对鬼神的信仰做一番透彻的研究之后,我们就可以接触到它们的核心所在了。此刻,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这么关心禁忌之谜呢?我认为,并不仅是它本身可以解答出任何心理上的难题,它同时也具有其他的意义。我们将慢慢地了解到,波里尼西亚蒙昧人的禁忌并不像我们刚开始时所想象的离我们那么遥远。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直在发挥其作用的道德上和传统上的禁忌,在本质上仍然具有和这些原始禁忌相

12、似的地方。而对原始禁忌的解释,可能有助于我们对自己所谓的那些“神圣诫命”的神秘来源做出解释。因此,我们对冯特所发表的有关禁忌的观点才能保持高度的兴趣,尤其当他承诺“对禁忌观念的来源做彻底的追踪”时。冯特形容禁忌为“对某种物体产生了一种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畏惧心理的本能”。冯特接着开始解释,为什么对于禁忌本质的探讨,由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原始情况入手较更进化的波里尼西亚土人更为恰当。他将澳大利亚土著人的禁忌依照他们对动物、人类或其他东西的影响而分为三种。第一类禁忌是针对于动物的,在本质上是禁止捕杀和食用它们,这也是构成图腾崇拜的核心。第二类禁忌是针对人类而设的,是一种和前述完全不同的方式。它们一开始就局

13、限于一定的场合。在这些场合中,受禁忌影响的人会感到自己身在特殊情境之中。就像年轻人在转变为成年人时所举行的礼仪上,月经期间或将分娩时的妇女本身,这都成为一种禁忌;同样的,初生婴孩、病人,尤其是死人也构成了禁忌。一个人经常使用的物体对其他人来讲将永远是一种禁忌:他的衣服、工具或武器,等等。在澳大利亚土著人中,一位男人个人最严密的事情是他在成年仪式上被赋予的新命名。它是一种禁忌,同时也必须严加保密。第三类禁忌则是附在树木、植物、房屋或某一地区上,通常所附的东西不一定。不过,它们大部分都依照了同样一个规律,即任何怪异或是能令人恐惧的事物都将成为禁忌的目标。冯特所省略的对于文化素质较高的波里尼西亚和马

14、来群岛土著人禁忌的讨论,其实也并不深奥。这些民族中最明显的社会差异是,领袖、国王和僧侣们常利用一种特殊而有效的也很容易为之附身的禁忌。可是冯特继续讨论道,禁忌的本质是深藏在这些特权阶层的利益下面:“它们起源于一种最原始且保留最久的本能对魔鬼力量的恐惧。”“禁忌只不过是一种存在于禁忌物体内对魔鬼力量的恐惧之具体化罢了。禁忌可以防止任何放出这种力量和命令的物体产生的作用(因为它具有隔离作用),若果它们遭受破坏,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则对于魔鬼的报复必须加以躲避或转移。”禁忌随着文化形态的不断转变,逐渐形成为一种有它自己特性的力量,同时也慢慢地远离了魔鬼迷信而独立。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惯、传统,而最后

15、则变成了法律。“虽然,随着时间和环境的转变,对所有包含于禁忌里的各种力量及其特性造成了很大的转变,可是它们的起源仅仅只有一个,即:当心魔鬼的愤怒!”冯特让我们知道,禁忌是一种原始民族对“魔鬼力量”信仰的变异方式。稍后,他又告诉我们,它们已从这些基础中自己解救出来了,可是,因为它们本身曾经是一种力量(即魔鬼的力量),所以经过一种心灵的保存作用后,在本质上仍然保留有这种力量。经过不断演变之后,它们也就变成了我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的基础了。虽然这种主张并不曾造成矛盾,可是我认为冯特的解释颇令人失望,相信有许多读者将会赞同我的观点。因为冯特的理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追溯到禁忌的原始原因,或者发掘出它的根源

16、。“恐惧”或“魔鬼”在心理上并不能被认为是最早的东西,也就是说一种无法考证的东西,除非魔鬼的存在是真实的。可是,我们知道,像上帝一样,它们都不过是人类心灵的创造物:它们由某种东西所形成,然后又超越出这种东西(即人类创造了魔鬼,而后又将魔鬼的概念抽离出人世)。冯特已经有了一种关于禁忌的双重特性的重要研究了,虽然并不曾清楚地指出它们来。依照他的说法,“神圣的”和“邪恶的”两种意义在禁忌的原始中并不加以区别。这些观念在初期里不具有明显的特性,它们之所以成为相对的观念,只能说是在后天形成的了。为禁忌所附身的动物、人类或地区是一种“似魔鬼的”,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后来所说的“邪恶的”。严格地讲,这个处于中立的意义“似魔鬼的”或“不能触犯的事物”已由“禁忌”这个词恰当地表达出来,因为它强调出一种“神圣的”或“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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