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多功能说”中的一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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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语词类多功能说”质疑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word-classes and the syntactic functions in Chinese李大勤 关键词:词类多功能 定式动词 词干类 词多功能 汉语语法特点 “汉语词类多功能说”立论的前提之一是印欧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本文首先通过讨论英语中三种不同含义的“动词”词类与句子谓语间的关系来证明这一前提的设立是不恰当的。文章还认为,即使立足于“词干类”,“词类多功能”也不是汉语的语法特点;只不过,由于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普遍存在于自然语言中的“词多功能现象”在汉语中显得尤为突

2、出而已。 Professor Zhu Dexi (1985) proposed that each of the main word-classes in Chinese may function as most of syntactic constituents. The present paper is an attempt to argue that this proposition is put forward on the impertinent premise that there is a corresponding relation between word-classes a

3、nd syntactic constituents in Aryan languages, but not in Chinese. It is point out that the case described by Zhu Dexi cant be found in any languages, and it is part of words in Chinese that can function as most of syntactic constituents, not word-classes. “汉语词类多功能”是朱德熙先生(1985)在讨论汉语语法特点时提出来的一种汉语词类观 。

4、应当说,由于着眼于把“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这一笼统的说法落实到某些较为具体的现象之上,这一观点的提出对于深化我们对汉语语法特点的认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就这一观点本身而言,其中不乏值得商榷之处。现陈述如下,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印欧语中什么样的词类和句法成分一一对应?“多功能说”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方面:1)由于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2)名、动、形等主要的实词类几乎都具备充任各种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也即汉语的词类是多功能的。说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朱先生是通过类比汉语和印欧语得出这一结论的。类比的前提是预先设定

5、印欧语里的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有一种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如图(一)所示: 图(一):印欧语中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 主宾语 谓语 定语 状语 名词 动词 形容词 副词用朱先生自己的话来说,上图的意思是:在印欧语中,“大致说来,动词和谓语对应,名词跟主宾语对应,形容词跟定语对应,副词跟状语对应”。印欧语中的“词类”果真都与句法成分对应吗?让我们来看看“动词”这个词类的情况。鉴于朱先生是拿汉语和英语作对比的,我们也以英语为例。值得注意的是,在英语语法学中,“动词”这个概念有三种不同的理解。首先,最广义的“动词”包括三个小类:原形动词、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以下我们把这种意义上的“动词”记作“动词A

6、”。其次是,“动词”仅仅指广义动词中的“原形动词” 从外延上看大致相当于词典中所收的动词词条。,这是传统教学语法的一贯做法,姑且将这样的“动词”记作“动词B”。三是把“动词”仅仅限制在“定式动词”的范围之内。完全持这种看法的学者不多,而且大多都有点犹豫不决 Bloomfield(1933)在“句法”章中所界定的“定式动词词语形类”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动词”。不过,在“形类和词汇”章中,他又回到了传统的“Parts of Speech”上了。Hockett(1958)也有类似的情况。这种含义的“动词”记作“动词C”。对“动词B”来说,“动词A”中的限定动词和非限定动词都只是“动词B”的变化形式。比

7、如,对“动词A” 来说,do(非第三人称一般现在时形式,以下称为定式动词do)、does、did是限定动词,done、doing、to do以及无to的不定式do是非限定动词,而作为这些“动词”变化基础的那种东西(比如词典中的do)则是“原形动词”。但是,对“动词B”来说,只有原形动词“do”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动词”,其他诸如does、did、done、doing、to do、无to的不定式do以及限定形式do等都不是“动词B”,而仅仅是“动词B”do的不同变化形式而已。明确了这一点,让我们先看看“动词A”和“动词B”与句子谓语之间的关系。如果说限定形式do及无to的不定式do是零形态形式的话

8、,那么“动词B”就是真正不包含任何形态特征因而也是没有任何句法功能的动词。换言之,除了那些不可能有任何形态变化的动词之外,“动词B”只有在产生一定的形态变化(不管是零形态还是其他变化形式)之后才能入句。当然,“动词B”也可能有自己的语法意义,比如表示“动作行为”这种类义(class-meaning);也具有自己的语法功能,比如在构形过程中充任词干(stem)等。但是,它们本身不可能内含“时”、“体”、“人称”、“数”一类具体的语法意义,而没有这样的语法意义也就不可能具备进入句子结构的资格。没有进入句法结构的起码资格当然也就谈不上与句法结构成分之间是否存在所谓的对应问题了。这或许就是Lyons(

9、1977)把上述“动词B”看作纯粹的词汇词(vocabulary words)的主要原因所在,而Hockett(1958)把“形类”和“词类”区别开来并断言“词类”就是“词干的类”,可能基于的是同样的考虑。同样不能说“动词A”与谓语对应。因为非限定动词本身就不能作谓语,而原形动词(相当于“动词B”)根本就不能充任句子结构成分,更谈不上是否能作谓语了。结果是,真正与谓语对应就只能是动词的限定形式或定式动词,也即“动词C”,而且这种对应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如图(二)所示在分词放在系动词和助动词等共同构成谓语的情况下,分词仍然不是充任谓语,这里不予考虑。: 图(二):英语动词与句法成分间的关系 主宾

10、语 谓语 定语 状语 限定形式(动词C) 非限定形式 动词A 动词B 也就是说,只有在把“动词”理解为“动词C”的情况下才能说英语的“动词”是和谓语对应的。可惜的是朱先生所说的“词类”没有这种含义。相反,在语法讲义中,朱先生的“动词”时而是词干意义上的,时而又把“V了/着/过”以及重叠式包括在内。 而立足于“动词A”和“动词B”,我们都没有理由把英语的动词和谓语对应起来。二、“词类”多功能是汉语的语法特点吗? 其实,朱先生也注意到了只有动词的限定形式才能做谓语。他说:在印欧语里姑且以英语为例动词和形容词只有通过构词手段或句法手段转化为名词性成分之后才能在主宾语位置上出现。拿动词来说,限定形式(

11、finite verb)只能做谓语,要把动词放到主宾语位置上去,必须把它变成不定形式(infinitive)或者分词形式(participle)。朱先生这里说的“动词”显然是“动词B”。“动词B”当然只有变成非限定形式才能充任主宾语等成分。不过,似乎不应忽视这样一点:“动词B”同样只有在改变形式后才能出现在谓语位置上,只不过要变成限定形式而已。在这一点上,汉语与英语的情况极为接近:汉语的光杆动词如果没有一定的语境依托几乎是很难进入句子的谓语位置的。(陆俭明1986a)这样一来,在动词词类和句子结构成分间的关系方面,英语和汉语之间的实质性差别主要就是“动词B”作主宾语时是否需要“变成不定形式或者

12、分词形式”:英语需要,而汉语不需要。为什么英语的“动词B”需要改变形式呢?这与英语句子主语和谓语之间存在的一致关系(agreement)密切相关。首先是,英语句子的谓语采取什么样的限定形式不仅取决于句子的“情态”类型及其表述命题的性质(时间因素、已然或未然等),也与主语的“数”和“人称”特征有一定关系。比如在主语是单数第三人称时,表“一般现在时”的动词要后加-s等。但是英语有人称变化的名词性词语只局限于代词,而单复数的变化也不是所有的名词性词语都具备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主谓一致关系,非代词性的不可数名词就必须一概处理为单数第三人称名词以便为谓语动词外形的选择提供依据。与此相应,在非名词性词

13、语充任主语的时候,这些词语也必须明确其单数第三人称的性质。而改变出现在主语位置的非名词性词语的形式就是为了满足这样的要求。其次,从普遍语法的角度来看,非定式动词作主语与定式小句作主语在底层结构中对应的都是一个IP结构,只不过在演算的过程中有的IP结构实现为定式小句,有的实现为非定式小句而已。(Chomsky,1995)当一个IP实现为定式小句时,由于主谓一致关系的强制作用,小句的主语不能表现为空语类形式罢了,因此英语中绝对不会出现定式动词或定式动词短语直接裸露在主句主语位置这类情况。而当IP实现为非定式小句时,由于一方面要保持一个句子一个定式动词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为了与主句的谓语保持一致关系,

14、非定式小句中的动词就不得不改变自身的形式以适应结构上的要求。此外,一旦非定式小句中的动词选择非限定形式,小句内部也就避开了主谓一致关系的制约,结果就是非定式小句在主句位置上就不一定要保留原有的底层主语,这就出现了非定式动词直接裸露在主句主语位置这类现象。请比较:(1)That he refused my offer is impolite. /It is impolite that he refused my offer.(2)His refusing my offer is impolite./ He is impolite to refuse my offer.(3)Refusing my

15、 offer is impolite./ It is impolite to refuse my offer.英语句子中动词与宾语之间不存在一致关系,为什么动词出现在宾语位置一般也要改变形式呢?这其中的情况就要复杂一些。但考虑到被动化、分裂句(Cleft-sentences)、特殊疑问句的构成都多多少少与宾语有关这几种情况下都多少涉及到宾语转换为主语的问题。 ,因此其中的复杂性也就不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释:在这类现象中一致关系对主语的数和人称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影响着宾语对词语外形的选择。汉语的情况呢?汉语的主语和谓语之间不存在类似英语那样的主谓一致关系,因此“动词B”在充任主宾语时也就没有必要改变形式。不过不改变形式并不意味着这种动词可以直接作宾语。这是其一。请比较以下三个句子:(4)去是对的,不去就糟了。(5)这本书的出版使他名声大震。(6)吃也是件大事。例(4)中的“去/不去”显然是小句“X去/不去”(X=某人)的省略,因此整体上负载的是一个命题信息;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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