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比照英国中国电信监管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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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察:比照英国 中国电信监管向何处去?2002-11-22 09:13-南方网讯加入WTO,对我国电信业、尤其是政府电信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当前,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正面临着巨大变革,第一部电信法也在加紧起草过程中。中国的电信监管究竟向何处去?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将重点关注哪些问题?日前举办的中英信息产业政策研讨会为人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些参照。形成于1984年的英国电信监管体系如今也正处于变革之中,新的信息法案正在接受立法审查,即将提交议会。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蒋耀平司长指出,电信业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电信业监管也同样有内在规律可以遵循。中英两国在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政府监管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点,同时

2、也面临着立法、互联互通等共同课题,双方就共性问题进行交流,不仅能增进了解,还能加强合作。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是大势所趋英国电信监管体系面临的最重大变革,即合并原有的电信监管机构,成立一个新的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当前,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越来越呈现出三网合一的趋势。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日益融合的行业现状,英国决定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OFTEL)、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共五个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Ofcom。Ofcom的监管范围比OFTEL广泛的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调节消费者和竞争者的关系,保障消费

3、者的利益;保证频谱的有效使用;促进高质量的电视和广播节目的播出;保护广泛认可的广播内容标准等。英国贸工部通信和信息产业局国际通信政策部主任戴维洛夫表示:“Ofcom的组建标志着一种崭新的联合监管方式的出现。Ofcom的运作将以高度的内部融合为特征,以综合战略和共同风险管理方式为依据。”Ofcom是一个独立机构,有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它通过发放牌照来获得收入,维持运转,这样就在财务上保证了它不依赖于任何政府机构与经济实体,从而进一步确保其独立性。英国是较早对电信业融合趋势做出反应的国家。Ofcom的组建是新形势下一种全新的尝试,对于各欧盟成员国乃至世界上其他国家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行业融合的趋势不

4、可逆转。分散的管制机构不适应这一变化,因此,成立综合性的监管机构,建立面向整个通信业的新监管框架,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工作效率、使监管更加灵活有效。监管机构的独立则有助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市场、实行电信自由化。从近年来全球电信管制机构的变化看,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是各国改革的大势所趋。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陈金桥表示,未来我国电信监管机构将覆盖现有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对电信网络的监管职能,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当然,这个融合过程需要时间。同时,我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和微观基础,不可能照搬任何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框架。未来我国的电信监管体系将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监管体系”。维持

5、适度竞争促进行业发展鼓励竞争意味着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同时也使业务创新的机会最大化。促进行业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英国电信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1984年,英国电信法出台,英国电信市场逐步走向开放。目前,英国共有400家经营固网服务的运营商,4家移动通信运营商。42%的家庭拥有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每100人中有77人拥有手机。英国贸工部的官员表示,正是“开放和竞争政策在英国发挥了积极作用”。电信市场开放初期,英国监管部门为了形成有效竞争,对新进入市场的运营商曾经采取了一定的鼓励措施。目前,市场已经形成充分竞争,英国的监管部门也不再热衷于鼓励新进入者了,而是更多地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6、由市场规律发挥调节作用。在鼓励竞争的同时,英国的电信监管强调“适当调节竞争水平”。OFTEL认为监管部门的干预是对市场的扭曲,因此在市场开放初期,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模仿竞争的干预措施,但不是过度干预。英国采取价格上限管制政策,通过价格控制来调节市场竞争水平,尽可能模拟竞争,弱化干预对市场的影响。“破除垄断、促进竞争”也是当前我国电信监管遵守的原则。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张枢副局长指出,我国电信市场竞争将经历由完全垄断到有限竞争、最后实现完全竞争的发展进程。维持适度竞争、促进行业发展是我国电信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据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赵梅庄副司长介绍,正在起草中的电信法所体现的一

7、项基本监管政策就是“以竞争促进发展”,要在我国电信市场建立起有效竞争格局,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增值电信领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开展服务竞争,“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能越位”。互联互通:促进竞争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电信市场逐步引入竞争,不同运营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引起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运营商之间的过度竞争必然导致互联互通障碍,这是任何国家电信监管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英国的电信监管机构也把互联互通问题作为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OFTEL副局长约翰宾表示,良好的互联互通是保障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的首要因素,是独立监管机构实际开展工作的关键,但

8、是解决这一问题却非常困难,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在各方面关系中寻求平衡,具体做法“一天时间也讲不完”。约翰宾认为,要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监管机构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其他运营商能够公平接入主导运营商的核心网络。同时,实现公平接入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内在矛盾,即:新运营商接入网络的条件过于宽松,就意味着将当前处于主导地位的运营商置于不利处境。每一个进入市场的竞争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所以,监管机构必须不断调整策略,确保对每一个运营商来说都公平。这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困境”。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费用,是摆脱这一困境的有效途径。英国的电信监管机构采用的是成本定价法,介入整个互联成本估算过程。占据

9、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提供财务报表,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分析,进一步向运营商提出问题,几经反复,不断加深对实际互联成本的了解,最后制定出基于成本的合理互联费用标准。我国当前电信监管体制对互联互通问题的管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其它几个相关行政规定,对主导电信公司实行网间互联的强制性政策,各运营商之间采取协商与协调机制,协商不成则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电信法出台后,关于网间互联互通的规定将是新法律框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国对互联互通的管理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牵涉到很多层面,不可能一蹴而就。世界各国的电信监管体制都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为我们所用。同时,我们也不可能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模式,而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逐步完善电信监管体制,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电信法的出台,我国电信监管必将呈现出新的面貌。编辑:赵勇作者:李智鹏新闻来源: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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