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梯定期检验培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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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它类型电梯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细则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2014.7,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依据 三、检验仪器和量具及要求 四、检验条件及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五、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程序,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防爆电梯的定期检验。,2.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GB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X-2010系列标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特种设备目录(国质监检锅【2004】31号)。 本细则规

2、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其它检验方法。,3.检验仪器和量具及要求,3.1检验仪器和量具,3.2.1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2.2标有*号的仪器设备,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实施检验时,应当选用防爆型。,4.检验条件及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4.1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4.1.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4.1.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电压值的7范围内。 4.1.3非防爆环境空气中通常不允许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防爆环境易爆、易燃介质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特殊情况应有防护。 4.1.4 检验现场(主

3、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防爆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1.5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4.2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4.2.1现场检验应在防爆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下进行,严禁无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检验。 4.2.2防爆电梯在进行手动盘车操作时应首先确认轿厢位置,并在断开主电源,且层、轿门关闭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4.2.3在进入防爆电梯轿顶、底坑前应先验证该处停止开关的可靠性,然后按动该开关,切断安全回路,再进入轿顶、底坑进行检验。 4.2.4在轿顶、底坑检验时,操纵电梯人员应

4、注意其他人员的位置,听从检验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在确认不会对人员造成危害时,方可开动电梯. 4.2.5所有短接线的操作均应由防爆电梯安装或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得到检验项目负责人命令后操作,相关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立即拆除。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层、轿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电梯在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4.2.6设备无接地保护禁止检验。 4.2.7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已恢复到正常位置,检验器具无遗失。确认无误后电梯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4.2.8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防爆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5.防爆

5、电梯定期检验程序,5.1业务部收到防爆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并确认防爆电梯使用单位已按照收费通知单完成缴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检验部门和检验日期,并通知使用单位。 5.2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现场)主要流程(见图1) (1)检验前准备会:召集参与检验人员(包括省特检院检验人员、维保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了解现场情况,说明检验程序和现场人员的分工。 (2)确认现场检验条件,明确危险源的控制; (3)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按照本细则第6项的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4)中止检验程序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时,如现场检验条件不符合检规要求或继续检验可能

6、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应中止检验,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注明“检验中止”并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以及重新申报定期机检验需达到的条件,通知书应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确认签字 。 推荐书面用语: 1、出现 情况,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3、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 4、设备出现故障、短时间不能修复; 5、没有专业人员配合、不符合4.1.4、4.1.5、4.2.1条等的要求;在解决了造成检验中止的问题并经确认后,方可继续检验。 (5)检验完成清点检验仪器,整理检验记录,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现场检验后末次会:召集维保、使用、检验单位人员座谈,对出具的检验意见和检

7、验不合格项目进行说明,分清责任,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日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履行签字程序;如使用单位未确定,签署交接备忘录。 (7)检验工作 (包括对整改情况确认)完成,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按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出具安全检验标志,检验不合格出具不合格报告。,6.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防爆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分为B、C二个类别,各类别检验方法如下: (一)B类项目,检验人员按照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相应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二)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

8、照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相应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是按照检验规则电梯监督检和定期检验规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所列项目的部分检验; 即本细则第6项所列的检验项目。,6.1.技术资料 6.1.1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9、至少包括电梯监督检和定期检验规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中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

10、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者防爆等级(级别、组别)。 检验方法: 1、审查相应资料。查验(1)(6)项; 2、第(1)项“使用登记资料”是指: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的“使用登记使用证”; 3、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中1.1、1.2

11、、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4、第(2)项中“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是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防爆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习记录。”;,5、维保单位进行防爆电梯维保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防爆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防爆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防爆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防爆电梯基本参数(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b)使用单位

12、、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c)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d)防爆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e)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6、第(4)项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b)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c)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审查“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时,应同时审查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许可证,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维护保养防爆电梯的相应参数,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覆盖维保合同期限; 7、第(5)项“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

13、备作业人员证”,是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防爆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防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采用司机操作的防爆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2防爆技术要求 6.2.1.防爆等级C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应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检验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和相应资料,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

14、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6.2.2.外壳要求C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应光滑无损伤,透明件应无裂纹; (2)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应严密;紧固件应无锈蚀、缺损;密封垫圈应完好; 防爆电气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6.2.3本安部件C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6.2.4隔爆型设备C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细则7.2.1项和7.2.2项相应防爆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

15、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如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 6.2.5增安部件C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细则7.2.1项和7.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 6.2.6浇封部件C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细则7.2.1项和7.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6.2.7油浸型部件C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符合本细则7.2.1项和7.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油浸型电气部件

16、必须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检验方法:必要时现场目测 注:充油型部件(如制动电阻等)在防爆电梯以110额定载重量运行30次的试验项目之后,确保油温不超过100(对T6组部件,不超过85)。对T1T5组的部件,油的温升不高于60K。对T6组的部件,油的温升不高于40K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6.2.8正压机房C (1)进入正压型机房空气的进风口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气电联锁装置。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符合本细则7.2.1项和7.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装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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