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3154646 上传时间:2019-02-26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1.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中必备法律知识专题(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宪法,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 央,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自治州,设区市,乡,民族乡,镇,县,区,乡,镇,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2、,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 1990年,齐玉苓与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山

3、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第46条5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判决: (1)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41,045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费50,000元。,私权入宪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200

4、7年3月16日,历经八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国家、集体、私有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物权法同时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人权入宪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案例:“孙志刚案”公民权利觉醒的代价,2003年3月17日傍晚,就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的武汉籍青年孙志刚(27岁,大学毕业)在走向网吧的路上,被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

5、住证为由,强制收容。执法依据为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生效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3月18日晚,孙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大声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孙志刚家人面对遗像和骨灰痛哭,“孙志刚案”的结局,当事人的命运 孙志刚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12名加害人中,1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1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3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

6、获刑2至3年。 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法制的命运 年月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月日起施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公民权利得到了进一步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

7、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 A.1/2 B.1/3 C.1/4 D.1/5,D,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C,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委员,ABD,民法,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

8、,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共多条、余万字,分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九编。 其中,物权法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 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2007年物权法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民法的

9、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民法的核心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10、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精神病人,案例: 北京市一位15岁的初三女生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其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这位女生的母亲将销售商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法院如何判?,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C,中学生亚武,13岁,不慎将12岁的学生亚平致伤,花去医疗、交通等费用1200元,亚武本人有稿费600元,对亚平的损失( ) A.

11、由亚武的监护人完全赔偿 B.先用亚武的600百元稿费赔偿,剩余的待亚武以后有收入时赔偿 C.由亚武所在的学校赔偿 D.先用亚武的600百元稿费赔偿,剩余的由亚武的监护人赔偿,D,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A 具有法律效力 B 受到法律保护,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想法一致,言行一致才能产生法律后果,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12、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案 例,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KEY,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

13、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KEY,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4. 继承权,5. 知识产权,1. 物 权,2. 债 权,3. 人身权,商标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海外追回金字招牌 “王致和”:中华老字号,创建于清朝康熙八年。 2006年7月,当王致和公司准备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商标被德国的经销商欧凯公司抢注。其目的在于换取10倍乃至百倍的暴利。由于绝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和自愿注册的原则,而且费用较低,因此抢注容易但追回却很困难。王致和公司决定采用法律方式维权。 2007年11月,一审王致和公司胜诉。然而欧凯公司却利用德国法律程序的有关规定,拖了两年多的时

14、间。直到2009年4月23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这起历经820天的海外商标侵权案最终以王致和公司胜诉告终。这成为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第一案。 王致和的胜诉起到了示范效应,其他遭遇同样命运的中国企业,如白家、洽洽、 今麦郎、老干妈等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抽查783篇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有161篇,占20.4%,段落剽窃256篇,占33.2%。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软件 ,目前国内各高校使用两套:一套是由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与清华同方知网共同研制的学术测谎仪,另一套是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自主研发的反剽窃系统软件。 2009年3月15日,借着打假日的由头

15、,教育部长周济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高调地提出,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就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要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一旦发现,彻查到底。 虽然教育部的表态十分坚决,然而摆在学术界面前的最大问题是,我国对于抄袭剽窃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未对此方面做出过明确示意,究竟怎样算抄袭,抄多少算抄袭,目前都是依靠小部分业内人士的个人经验判断,以及依靠偶然的机会来发现。,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 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财产的 或精神的,故意的 或过失的,贾国宇: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 1995

16、年的3月8号,北京女孩贾国宇和家人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餐厅吃火锅,正当大家举杯庆祝的时候,火锅下面燃烧着的卡式炉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了爆炸,贾国宇的脸和手严重烧伤,花季少女惨遭毁容。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正是因为卡式炉质量不合格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能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国宇的父亲将餐厅和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高达100万元。 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精神赔偿不在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范围之列,该案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成为此案的焦点。最终法院支持了贾国宇父亲的诉讼请求,贾国宇一家获得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甲、乙二人是邻居,某日甲房失火,甲在情急之下将乙晾在外边的被单浸湿,披在身上救火。火扑灭后,乙要求甲赔偿被子,甲以紧急避险为由拒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