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第十二中学八年级政治下册《第3课第1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课件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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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4+3+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3),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的关系(3),复习提问,第一课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力,第二课 公民应尽的义务,享受权利 履行义务 的前提,国家给,公民有能力要,人身权最重要!,人身权,第二单元 人身权利,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 的权利,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九),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公民义务,(二)人身自由权利,人格权,首要 的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公民最基本权利,第三课,第四课,知识扩充人格权,含义: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力,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的特点: 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

2、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 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 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用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有尊严地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所以,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阅读P24-27思考目标问题 1.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为什么人身自由权不可侵犯? 2.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什么?首要的人格权是什么? 3.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4.生命健权有何重要性?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应怎办做?例举

3、侵权表现。 5.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我国法律为什么要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为特殊保护?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学习目标,问题一: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为什么人生自由权不可侵犯?,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25页),受非法搜;非法禁闭;非法拘禁,原因: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是参加各种活动,享受其它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任何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要受到制裁。,新闻链接,思考:当你的人身自由权受到 侵害时,你会怎么办? 举例说明,你会如何脱险,问题二:公民最根本的

4、人身权利是什么? 首要的人格权是什么?,生命健康权,问题三: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它包括哪几个方面?,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境况所享有的权利。,(书26页小字),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工程责任事故 假冒伪劣、各种肇事、食物中毒、乱排乱放,怎么做:当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要用法律来捍卫合法权益,切不可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处理。,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问

5、题四:生命健权有何重要性?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时应怎办做?例举侵权表现。,阅读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某的拒绝赔偿的行为,刘大妈的女儿可以怎么办?为什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本案例中刘大妈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生命健康权,(2)是谁导致了这起侵害行为的发生?,表面上是小狗造成的,但实际上是小狗的饲养者王某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五: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法律?我国法律为什么要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为特殊保护?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

6、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扩展思考: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视频连接:未成年人犯罪,思考:,社会、学校、家庭应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教育和保护?,家庭保护: 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对

7、未成年人抚养监护的责任,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学校保护: 加强生命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困难的方法,培养和传授未成年人脱险、自救等知识。 社会保护: 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本课重点:,什么是人身自由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 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什么? 首要的人格权是什么? 社会、学校、家庭应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教育和保护?,课 堂 练 习 1.(2011陕西)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各地先后宣判了多例因醉酒驾车被处以刑罚的案件。同学们对此纷纷发表看法。你认为下面说法正确的

8、是( ) A.小明:“醉酒驾驶是个人的事,国家不应该干涉。” B.小杰:“醉酒驾驶只是不道德的行为。” C.小丽:“醉酒驾驶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 D.小红:“醉驾入刑”保护了公民生命健康权,D,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下列各项中,属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是( ) 对未成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排污使人中毒 饲养的狗咬伤他人 偷看他人信件 A. B. C. C.,B,3.古人云:“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有人将其改为“棍棒底下出状元”。这种教育方式( ) 是培养人才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是教育者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A. B. C. D.,B,小偷偷工地30元被人捆住用鞭猛抽打。,你评我说,这是一个在工地上被抓到的小偷,他被逮住后,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成这样,你是否赞同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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