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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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 1.使用诈骗方法. (1)虚构经营业绩,隐瞒财务真相. (2)以高回报为诱饵. 2.非法集资 3.数额较大. 4.主体:自然人或单位,(二)责任形式: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三)认定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 (1)对象不同 (2)行为方式不同 (3)行为主体不同.,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 (2)目的不同. 4.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行为方式不同 (2)目的不同.,二.贷款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 1.行为方式:五种. 2.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呢?有争议 (二)责任形式

2、:故意,目的 (三)认定 1.罪与非罪 (1)看行为方式是否是欺诈,(2)看所贷款项的用途和去向. 三.票据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 1.行为方式五种. 2.行为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二)责任形式:故意,目的 (三)认定,1.盗窃支票行为的定性 2.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使用他人伪造的票据进行诈骗,在非共犯时,仅对票据诈骗论处;在共犯情况下,属于牵连犯. (2)先伪造票据,后诈骗,若数额未达较大,因不构成诈骗,以伪造一罪论,若达到较大,按牵连犯处.,3.内外勾结实施的票据诈骗的定性.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1.行为:使用4种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诈骗. 2.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牵连.

3、 3.变造存折用以质押骗取财物的,可定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 (一)信用证特点: 1.银行信用;2.独立于买卖合同;3.单据交易;4严格相符原则. (二)行为方式四种 (三)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罪,牵连关系.,六.信用卡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1)信用卡:作广义的理解. (2)什么是使用?包括取现和消费,教材观点:限于消费.若使用信用卡作质押骗取他人财物,定诈骗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1)作废卡包括:超过有效期;挂失,利用时间差. (2)什么是使用?对机器和自然人有别. 3.冒用他人信用卡 (1)冒用:指非持

4、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2)捡拾后冒用 (3)擅自使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 (4)骗取他人信用卡而使用 (5)对机器和自然人有别 4.恶意透支 (1)超过限额 (2)超过期限,(3)催收不还 (4)数额较大 (二)责任形式:故意,目的. (三)认定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 2.盗窃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定信用卡诈骗. 3.盗窃后没有使用,无法定罪.,4.盗窃后使用,又恶意透支的,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5.抢劫信用卡 (1)当场提取现金的,定抢劫罪; (2)抢劫信用卡,没有使用的,可定抢劫罪,因抢劫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额. (3)抢劫后并使用的,在机器上使用,定抢劫罪和盗窃罪;对人使

5、用,定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4)抢劫信用卡,当场取和事后取款的,当场取得部分,定抢劫;对事后部分,如是对机器,定盗窃,如是对人,定信用卡诈骗罪. 6.盗划信用卡. (1)重复刷卡的,定盗窃; (2)捡拾后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 (3)收到止付通知后使用的,定贪污或职务侵占罪.,7.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持信用卡在取款机上取款后,利用便利,非法删除提款记录,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定贪污或职务侵占. 8.单位持卡人擅自使用单位卡的定性.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使用的,定贪污或职务侵占罪.,(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的,仍是职务侵占或贪污罪,因为财产受到损失的最终是单位. 9.实践

6、中常见的信用卡犯罪手段.,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1.行为对象: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2.行为:如换取本息. 3.数额较大. 4.主体:自然人. 5.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6.本罪与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牵连关系.,八.保险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 1.行为:五种. 复保险:善意的,没有超过保险金总额的,为合法.恶意的,超过保险金总额的,为非法,因为保险只是一种保障,而不能作为牟利的一种手段.,2.受益人单独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可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3.投保人受益人将他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替身而杀害,然后骗取保险金的,属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行为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7、受益人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 (二)责任形式:故意,非法占有目的.,(三)保险诈骗着手的认定 教材的观点是:开始实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是着手,之前实施的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不是保险诈骗的着手. (四)共犯认定 19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 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或贪污罪. (五)数罪的认定 198条第2款.,1.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是否认定为数罪.教材的观点:不成立数罪. 2.

8、单位制造保险事故的,对单位能否进行数罪并罚.观点: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并罚.,注意刑法修正案:第,条的规定,如果要真正了解希腊的历史,必先了解希腊的神话。希腊神话是经历几千年长久不衰的人类文化瑰宝,也是欧洲最早的一种文学形式。它在欧洲乃至世界的文学史上,地位都是很崇高的。 希腊原始的居民,由于处在那个久远的年代,当时的知识显然还不足以解释复杂的自然现象,又觉得在大自然面前,人类非常渺小。这么一来,他们就会臆想出各种神灵来,认为是神灵掌握着世间的一切。 但是,希腊神话中的神,与我们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相比,形象大不相同。在中国的神话里,只要是神灵,除了主宰人间事务之外,从个人形象讲,基本

9、都是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任何缺陷的完美形象。这样的形象,很大程度上鲜明地把“神”和“人”清楚地区分开来,让人觉得神是遥不可及且完美无缺的。但是希腊不一样,他们的神是高度人格化的。也就是说,除了拥有超越人的能力之外,希腊的神与一般的人类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会嫉妒、仇恨,也会因为一件小事就起争执,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道德模范。希腊神的生活是无拘无束、*形骸的,不会像东方的神一样等级森严,压抑拘谨。他们虽然认为有神的存在,但从他们的神话里,我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古希腊人无拘无束、热爱自由的性格。 需要说明的是,希腊神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神的故事,一部分是英雄传说。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神的故事,至于英雄传说,后面会提到。 下面我们就得大致介绍一下希腊神话大致的情况: 世界形成之前,一片混沌,经过亿万年的时间,天地以及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类才慢慢形成。基本上各个国家的神话都是这么个套路,咱们中国的盘古开天地之前,也是“一片混沌”之说。“混沌”这个词,指的就是在神话中,天地尚未分开,混成一团而又无边无际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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