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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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 实施条例讲解 2008年10月,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经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表决,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7年3月16日,2.(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

2、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弊端,一是现行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二是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二、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六 原 则,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四个统一,两个过渡,(一)四个统一,四 统 一,统一内资、外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

3、,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二)两个过渡,两个过渡,第一个过渡是指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注册 成立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逐渐过渡到 新税率;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 还没有开始享受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 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毕。,第二个过渡是在五加一经济特区与西部大开发。 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政策;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 后也要继续执行。,五加一经济特区: 五: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一:上海浦东

4、新区,四、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一)企业所得税法法规体系,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法、条例、细则,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 规章,(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 8章,60条。 第1章“总则”共分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规定。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 第3章“应纳税额

5、”共3条,对应纳税额的概念、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规定。 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时间等作了规定。 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 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 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

6、围、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A. 纳税人之变,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2. 企业所得税法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 总结 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B. 税率之变,新的税率确定为2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非居民企业取得

7、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20%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C. 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 收入总额 减去 准予扣除项目 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 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收入总额 减除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D. 收入构成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

8、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E. 税前扣除项目之变,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 2.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可在所得税税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3.总结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更加全面,F. 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资本性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经营的罚款和 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 各项税收滞纳金 罚金和罚款,企业所得税法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G. 资产处理之变,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资产的处理问题未予明确,而是由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2.企业所得税法 全面和详细地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处理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规定。,H. 公益性捐赠之变,1.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将纳税人的捐赠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则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 2. 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调整了名称,以公益性捐赠进行称呼; 二是将税前扣除的比例调整为12%; 三是将计算依据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I

10、.税收优惠政策之变,第一是: .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 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 . 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 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J. 税收优惠政策之变1/4,第二是(个保留) . 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 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 . 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之变2/4,第三是(个替代) . 用 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

11、策 替代现行劳服企业 直接减免税政策; . 用 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替代 现行福利企业 直接减免税政策; . 用 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 替代 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直接减免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之变3/4,第四是 .法律设置的 发展对外经济合作 和 技术交流 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 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 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 .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是(2个取消) .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 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

12、的外资企业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之变4/4,第六是 1. 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企业实行过渡措施 (1)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2)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过渡的具体作法 (1)经济特区现行税率15,具体过渡为: 2008年18 2009年20 2010年22 2011年

13、24 2012年25 (2)沿海经济开发区 24%的税率在2008年一步到位执行25%税率 (3)中西部地区 15%的优惠税率将延至2010年到期. 已经执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将在10年内予以延续完成.,K. 纳税调整之变,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虽然也作了规定,但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是很难执行的。 2.企业所得税法 专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报送纳税资料等方面还完善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不足。,L. 征管之变,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 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为五

14、个月;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期限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为年度终了后的四十五天之内;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为五个月; 3.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与会计报表内容有很大的区别。,国际及 中国具体准则 中国基本准则,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报表(核心) 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 附注,五、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1. 对内资企业来说,主要是减轻税收负 担 2. 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 3.国家财政减收约

15、930亿元 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 第一部分END, 第二部分实施条例BEGIN,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于2007年12月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补充,与企业所得税法一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由此确立,必将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范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施条例共8章133条,每一章的内容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对应。 2007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仅包括60个条款,在概念的明晰度、制度

16、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乃至相关的法律效果的规定等方面仍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一、实施条例和所得税法相比,主要细化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 对企业所得税法中重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予以明晰,如对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等,作出了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界定。 2. 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如收入的范围、表现形式、扣除和不得扣除的费用、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进一步确定范围和标准。,3对企业所得税法仅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如对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政策的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4对重要的程序性规范作出细化,如对特别纳税调整的各项政策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汇总纳税、合并纳税的具体办法,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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