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2296129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2.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5页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基础第7章刑法(8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律基础,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七章 刑 法,第一节 刑罚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刑法的概念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共452条) 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 2009年2月28日 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七。,第一节 刑法概述,我国刑法体系,我国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刑法

2、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空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和对人效力,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生效时间,失

3、效时间,溯及力,领陆领海领空,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法与附属法,特别行政区,从旧兼从轻,各国对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地域,属人原则国籍,保护原则本国利益,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综合原则,一、属地管辖权 我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A、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B、拟制领土我国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 C、隔地犯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我国领域 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刑法的管辖权综合原则,特别规定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交 途经解决。 B、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

4、 的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批准施行。 C、特别刑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二、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域外犯罪: 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普通人在域外犯罪:有条件适用我国刑法。 A、适用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B、不予追究法定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A、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B、法定最低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

5、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适用本原则受如下限制: 一、犯罪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二、管辖国应该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三、管辖国的国内法也规定该行为为犯罪; 四、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五、对跨国犯罪的多重管辖问题 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是否承认这一判决?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我国刑法

6、: A、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或中国人犯罪 B、法定最低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理论上溯及力的原则,刑法第十二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第一,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第二,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行为时的法律与现行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

8、现行刑法不有溯及力。但是如果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法律处刑轻,则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现行刑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 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犯罪的概念 实质概念: 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二节 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9、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共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 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规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与“免予起诉”、“免除处罚”进行区别。,犯罪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个具体行为是否成 立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犯罪 犯罪,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

10、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 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特殊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 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1、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12、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单位 犯罪主体,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合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一般双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

13、罚。 特殊单罚:只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犯罪及犯罪构成,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念,种类,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其他客观方面,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精神障碍 生理障碍 生理醉酒,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知识网络图,(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益的整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一类合法权益,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

14、体合法权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表现行为内在本质,呈现事物外部特征,所有犯罪必备要件,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不作为,作 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外在客观表现。,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四)犯罪主观要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

15、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 故意的两种情形: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会(一定或可能) 发生,希望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会(一定或可能) 发生,放任结果发生。, 过失的两种情形: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可能会 发生,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会 发生,因过于自信轻信能避免。,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的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

16、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影响量刑的轻重。,许某,女,43岁,某储蓄所储蓄员。许某在任储蓄员的2000年5月至2003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定期储蓄存单,编造支取假证件,提取定期存款10笔,贪污人民币16万元;采取毁掉定期储蓄凭条,存款不入帐的手段,直接贪污存款65,000元。 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许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一、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