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3章增值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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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三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 VAT) 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Inco

2、me-type VAT) 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 VAT) 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3.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 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如表31所示。,表31) 增值税额与增值税 假定税率:10%,流 转 环 节 销售额 增值额 增值税额 生产原材料 200 200 20 生产半成品 400 200 20 生产产成品 700 3

3、00 30 批 发 900 200 20 零 售 1000 100 10 合 计 1 000 100 生产原材料至半成品 400 400 40 生产产成品并零售 1000 600 60 合 计 1 000 100,(四)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5.有利于扩大出口,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 2.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扣缴义务人,(二)小规

4、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 (2)其余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及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料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三

5、)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销售废品、下脚料 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 3.集邮商品 4. 修理费和“三包”收入 5. 报刊发行 6 .罚没物品 7.特定

6、货物销售 8.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 9. 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10.会员费,(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

7、合销售行为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劳务等。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也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

8、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凡有免税项目的,也应单独设账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免税的不得免税,应税的税率从高。,4.代购货物行为 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9、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 对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接受运输劳务,由于不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按抵扣率(见下节:13%和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地点,(一)期限 1、3、5、10、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期15日内申报纳税结清上月税款; 1个月或者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地点 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进口货物和扣缴纳税地点等。,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减免项目等优惠政策,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增值税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减免税规定 免税是指对货

10、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负。 (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规定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方法是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是免税政策。,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减征规定 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值税负。,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11、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A.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B.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C.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见教材,(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

12、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

13、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 未认证 已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

14、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九)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1.纳税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2.纳税辅导期适用的时间 3.延长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辅导期 4.纳税辅导期的开始时间 5.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管理 6.辅导期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的设置 7.辅导期结束后仍有可能继续实行辅导期管理,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15、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二)其他情况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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