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19-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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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特别程序的性质、特点以及特点程序的适用范围。,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述,一、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两造对抗的方式审理一些特殊民事案件的程序。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 2、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3、没有原告和被告的概念。起诉人或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4、审判组织特别。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5、一审终审。 6、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2、。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发现确有错误,查证属实后,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7、审结期限较短。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其他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3,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述,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4,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述,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的: 7、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 婚姻

3、法规定的: 8、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仲裁法规定的 9、仲确认裁协议效力案件 10、撤销仲裁裁决案件,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5,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 二、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 1、以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为前提条件。 2、起诉人既可是与特定选民资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3、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之前提出。 4、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的问题,一律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5、必须在选举进行日之前审结。 6、相关人员必须到庭。 7、不得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8、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9、判决书应在选举日之前送达。

4、,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6,司考真题,(2009)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

5、室,7,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1、审理程序发生的条件 有公民离开住所或者居所,且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的时间已持续不断满2年; 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该公民最后所在的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8,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2、审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 审查受理; 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作出判决。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他的财产管理方面,确定代管人。 4、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处理:查证属实,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2019/2/22,华东政法

6、学院民诉教研室,9,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1、审理程序发生的条件 有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且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三种:一是通常情况下,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三是因意外事故并有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限要求。 由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最后离开的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0,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2、审理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请; 审查受理; 发布公告,公告期一般为1年,因

7、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判决。,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1,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和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结束该公民以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为活动中心的法律关系。包括一些人身关系。但不影响该公民还活在异地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4、失踪人重新出现的处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随之恢复,但身份关系要视情况而定。,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2,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一、 适用条件 须有公民患精神病,心神失常,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

8、从属民事交往活动的事实存在; 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向被认定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审理程序 进行鉴定; 进行审理; 作出判决。该判决没有溯及力。,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3,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三、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经其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4,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一、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长期无法确定。 3、这种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限。 4、须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9、申请。 5、由该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5,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二、审理程序 1、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2、判决。 三、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能返还原物的返还原物,不能的,折价返还。,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6,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一、适用范围:人民调解协议 二、申请主体:双方当事人同时 三、申请期限: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内 四、管辖法院: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五、审查与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六、有效裁定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10、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7,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适用范围:主张实现担保物权 二、申请主体: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前者有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后者有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三、管辖法院: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 四、审查与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 五、准许裁定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8,思考题:,1、特别程序有哪些特点? 2、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19,第二十

11、章 督促程序,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督促程序及其特点、督促程序的申请、审查、处理及终结,明确督促程序的意义。,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0,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1、程序的非讼性 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3、审查过程的简捷性 4、程序适用的选择性 5、支付令的附期限、附条件,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1,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一、申请支付令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12、。即债务关系是单向的,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支付令的申请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附流程.doc,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2,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案例讨论 周先生12年前进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工作,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随着近年来楼市持续波动,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再加上内部管理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公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周先生也未能幸免,一年只领到两三千元生活费。今年3月,已拖欠工资2年多的公司,在周先生要求下与其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承诺4月4日前支付拖欠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但期限过了数日仍

13、无任何音讯。4月14日,周先生向徐汇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所在单位支付其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工资共计20万元。 问:1、对于周先生的申请,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周先生应如何寻求救济?,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3,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三、支付令的异议 对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债务人不能提起上诉,但有权提出异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异议由债务人提出; 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5日; 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口头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异议一经提出,且符合形式要件,就导致支付令失去法律效力。 四、支付令的效力 督促程序因债务人

14、在支付令送达后15日内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提出异议,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的,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在支付令的送达15日内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督促程序也终结,支付令不发生效力。,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4,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适用,五、督促程序的终结 (一)终结,且申请目的实现 1、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的,督促程序自然终结。 2、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15日,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终结,但申请目的未实现 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

15、提起诉讼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2、在支付令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4、债务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人不同意的除外。,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5,司考真题,(2006)79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16、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参考答案:BCD,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6,司考真题,(2007)34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参考答案:A,2019/2/22,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27,司考真题,(2008)4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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