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概论第八章关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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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概述,一、关税概述,关税的概念: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公布、实施的税法,对进 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法律制度:是以关税为核心构筑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税的特征:税收共同特征和关税的特有特征。 共同特征: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特殊特征:征收对象特定性、涉外性和主权性。 征收对象特定:专门针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 涉外性: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外国人; 征税标的为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 主权性:国家的关税自主权是否掌握在本国政府手中,是 国家主权丧失与否的重要标志。 关税分类:根据关税征收对象的流向: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根据关

2、税征收目的: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根据关税征收的标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选择税。,二、关税的作用,关税的作用:指由关税征收对象确定、关税税率规定、关税征收, 而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 关税的作用,根据关税征收目的,主要二个方面: 关税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保护作用、促进作用和调节作用。 保护作用:通过对进出境商品征收关税,调整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和 价格,以保护本国的生产和产品的生存和发展。 促进作用:通过征收关税,对国内需要发展的产品进行保护 通过制定较低的税率或减免税,鼓励国外产品和先进技 术设备进口,吸引外资等。 调节作用:通过关税征收,控制进口货物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企业 生产、市场供

3、求、物价水平、财政和外汇收支产生影响。 关税在财政方面的作用: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三、我国关税立法及主要内容,我国关税征收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五章 关税条例(2003年) 该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六十六条修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45号)对第三十九条修改。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该办法于2010年11月15日,依据海关总署第198号、第218号对部分条款修改)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13年) 我国关税法的主要内容 关税征收、关税的优惠、关税征收程序,以及纳税争议解决,第二节 关税征收制度,关税征收:是海关按照有关法规

4、,以国家名义向货物收发货人、进 境物品携带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 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等,无偿地、强制性地征集一 定货币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 关税征收制度:有关关税征收各项管理规则的总和。 内容包括: 关税的征收机关; 关税的征收对象;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实际征收程序。,一、关税征收机关及征收对象,关税征收机关 关税征收机关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授权其行使征收关税职权的机关。 海关法赋予海关征收关税权,确立海关为征收关税执行机关的法律地位。 关税征收对象 进出口的货物 进口货物:除在税则中列名不征税外,均应按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 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出口货

5、物:限于在税则中列名并订有出口税率的,征收出口关税,反之 ,一律不征出口税。 进境物品:除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所有允许个人携带进口 或邮寄进口的物品,均按进口税征收办法征收进口关税。,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的概念:是货物、物品出入境时,依法应当向海关承担交 纳税款义务的责任人。 具体纳税义务人: 主要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和进境物品携带 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其他方式进 口物品的收件人。 其他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人和进境物品纳税义务人 的受托人; 特定情况下,保税仓储业的经营人成为纳税义务人。,三、进出口货物关税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征

6、收: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依法向海关申 报纳税,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确 定税款额和税款的实际征收入库的步骤。 具体步骤:申报时间和申报内容的要求; 海关对申报内容的审核 包括:审核的内容、时间、方式、结果等; 税款额的确定 包括:税则归类、税率的运用和完税价格的审定; 税款的实际交纳步骤 包括:有关税款交纳时间的确定、起征额的规定和延误 交纳税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一)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间、地点的要求 进口货物申报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出口货物申报时间: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

7、24小时前,向出境地海关 申报。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申报时间:现场申报、 提前申报、直转申报几种。 按规定申报时间向入境地、指运地、 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报关手续。 申报内容和单证、资料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 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申报单证、资料:规定提供的有关单证; 必要时,提供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 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二)海关对纳税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海关审核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审核内容: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

8、等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程序性审核:在货物通关环节; 实质性审核:在货物通关环节或货物放行后。 审核方式:申报单证审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化验、检验 ;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查询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开立单位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等。,(二)海关对纳税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续),海关审核的问题的处理 税则号列有误的:按照商品归类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申报原产地有误的:通过审核原产地证明、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 他单证等,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提交减免税申请或所申报内容不

9、符合减免税规定: 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 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三)应征税款额的确定,应征税款额的确定:海关在对各个计税因素确定的基础 上,确定实际应当缴纳的税款。 计税因素:税则归类; 税率的运用; 完税价格的确定。 确定税款额:接受纳税人申报的海关,在对各个计税因 素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确定纳税义务人应 当缴纳的税款。,1、商品归类,商品归类:具体进出口商品按照归类规则在商品分类目录中找到最合适的位 置,依据归类商品确定税率,计征关税。 商品归类的主要法律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 结构:由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目两部分组成

10、。 商品分类目录:不同商品加以综合,按照其不同的特征分门别类,分成数量 有限的商品分类项目,将其按照一定的规律编排成表格的形 式,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的依据。 税率栏目:进出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确定其在商品目录中的位置,对应确定 商品应当适用的税率标准。 海关进出口税则适用:税则是一部技术性法律规范。正确归类,需 要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和一定的商品学知识。 法规条文的理解和运用:理解和运用税则规定的归类总规则和各类、章的注 释进行归类。 归类困难的新产品或特殊商品:海关填报税则归类问答书,向海关总署 请示、咨询,确定其适用税目。,2、税率的运用,税率:是计算课税对象应征税额的计税率。 税率的分

11、类:常规性的税率和临时性税率。 常规性的税率:进口关税税率和出口关税税率。 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 优惠税率:最惠国、协定、特惠 出口税率:一般出口税率、暂定税率 临时性税率:暂定税率(出口)和报复性关税税率(进口)。 税率的运用:将具体税率适用于某一具体进出口货物,确定货物的应 征税额。 主要涉及:差别税率的选择适用规则(原产地) 税率运用时间标准的确定。 上述差别税率正确适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正确确定货物的原产国别,即确定进口货物的“国籍”。各国需要根据本国立法确定的标准,鉴别进出口货物的“国籍”。这一标准就是就是一国的原产地规则。1986年海关总署曾制定有中华人民共

12、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行进口、出口原产地的不同认定标准。我国加入WTO后,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制定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国务院于2004年9月公布,2005年月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原产地条例),该条例改变了进口、出口原产地采用不同标准的做法,是当前我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原产地条例的规定:货物原产地主要采用整件生产标准和实质性加工标准确定。整件生产标准即是指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如在该国开采的矿

13、产品、收获或收集的植物产品等。实质性加工标准是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进口货物原产地。实质性加工意味着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或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比例的一定百分比以上。 在根据税率适用规则,选择了税率的类别后,税率的适用还涉及到税率运用时间标准的确定。 税率运用的时间标准的确定是指以哪一时刻为准计算税率。税率是依法确定的征税标准,它既有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又有适时变化和调整的一面。进出口货物从抵达我国口岸到海关放行,一般要有一个过程。进出口货物从实际进出境到海关征税,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如果在这期间遇有税率

14、的调整,就需要以税率运用所依据的时间标准具体确定应当适用的税率。特别是特殊进出口货物需要纳税时,或发生进出口货物退税、补税等情况,法律上确定税率适用的准确时间就更为必要。 根据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应当统一按照海关接受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确定征税、退税或补税适用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转关运输货物中的进口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

15、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租赁进口货物等需要缴纳税款的,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由海关原因导致的税款的补征和退还,其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按照税款应征或征收之日适用的税率。 对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3、计税标准的确定,计税标准:课税对象数额的法定计量标准。我国进出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 为从价税、从量税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完税价格:从价税要求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海关依据关税法规 对当事人申报的价格进

16、行审核后确定,是用来计算税款的价格。 进出口报关人申报的货物价格经海关审定才可以作为完税价格。 海关审价与估价:海关对申报价格审核,符合价格定义申报价格,确定为完 税价格;基本符合价格定义的申报价格,由海关按照法律 规定价格定义进行必要调整后,确定其为完价格。不符合 价格定义的申报价格,不能作为完税价格。其完税价格由 海关依法确定,即由海关估价。 完税价格审定制度内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 货物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的审查和确定等。,(四)税款的计征和实际缴纳,关税计征:指关税的计算和具体征收程序,是关税征收的最后环节。 关税计征步骤: 税款具体计算方法:以货物、物品完税价格乘以进出口关税税率, 得到实际应缴纳税款的款额。 税款缴纳时间的确定:在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 纳。遇有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其 期限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货币、汇率适用:按人民币计征,汇率为适用税率之日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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