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教学课件姚辉著第十六章民法学原理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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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教务辅导网:http:/,教材其余课件及动画素材请查阅在线教务辅导网,QQ:349134187 或者直接输入下面地址:,http:/,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姚辉 编著,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违约形态 第四节 违约责任形式,引例,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乃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所以违约责任应该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情形下,违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

2、民事责任。不能包括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和合同履行之后,以及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一、违约责任与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上位概念,除违约责任外,尚包括先契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完整地看,合同责任应该有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加害给付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后契约责任共六种具体形式。,二、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权利的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债务人应担保债权人取得权利,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 物的瑕疵担保则是指债务人应担保其给付的标的物在质量方面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违反此种担保义务

3、,应承担特殊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一、归责原则 二、责任构成要件,一、归责原则,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认为,英美法在违约救济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是,正如大陆法系在采纳过错责任的同时,并不完全排斥严格责任一样,英美法系在采纳严格责任的同时,也没有完全否定过错因素在确定合同责任方面的意义。,一、归责原则,认识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采哪种归责原则,应综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总体规定而判言。 全面综合判断,我国合同法应该是采取了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合同法

4、原则上是采严格责任原则,在法有明确规定时,采过错责任原则。,二、责任构成要件,严格责任下的违约责任有如下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按照通说,由于采严格责任原则,因此损害事实并不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第三节 违约形态,一、违约救济与违约形态 二、预期违约 三、实际违约,一、违约救济与违约形态,我国合同法借鉴了大陆法的违约形态及责任方式的相关理论及规定,即把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设定不同的违约责任。,一、违约救济与违约形态,合同法根据不同的情形从两个角度对违约形态作了划分: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二是根据

5、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不履行即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不适当履行包括各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条件的行为;狭义的不适当履行仅指债务人未按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二、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判例。 其意义,乃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前者为明示预期违约,后者为默示预期违约。,二、预期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具体可产生如下相应

6、的不同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3)债务人撤回毁约。,三、实际违约,(一)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特点是一方当事人确定地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且无任何正当理由。在学理上通常认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造成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的根本违约行为也等同于拒绝履行行为。,三、实际违约,(二)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三、实际违约,(三)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履行不当造成

7、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 (四)部分履行 所谓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第四节 违约责任形式,一、实际履行 二、支付违约金 三、损害赔偿,一、实际履行,大陆法系德国法上认为强制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首要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已不足以赔偿债权人的损害”和“回复原状需要支付不相当的费用时”,才可以通过金钱赔偿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在英美法系,普通法所提供的违约补救主要是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能作为一种充分的补救方式时才能得到运用。,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从非违约方的角度来看,对于金钱债务,其任何

8、时候都可以向违约方主张继续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对于非金钱债务,非违约方也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但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的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内未要求履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支付违约金,(一)违约金的分类及其责任成立 1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和混合违约金 2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二)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三)违约金责任与强制实际履行、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三、损害赔偿,(一)意义和性质 在两大法系的合同责任体系中,损害赔偿都是得到确认的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是在承认合同继续有效的

9、前提下,使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的有效救济手段,该救济手段在合同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损害赔偿的性质在于补偿性,即通过赔偿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得到充分恢复。,三、损害赔偿,(二)损失的分类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其基本含义多被等同于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另一种普遍的分类,是所谓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的界分。,三、损害赔偿,(三)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合同法引入了可预见性规则来限制因违约而导致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预见性规则是作为期待利益赔偿范围的界定标准而发挥作用的,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三、损害赔偿,(四)违约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违约的

10、非财产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理论及实务上往往也称其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否定违约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是学说的主流。观念上认为构成违反合同赔偿责任要件的损害事实,仅以财产上的损失为限,在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中,一般不发生对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快速浏览】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采用的含义,是指其内心的意思,还是表示出来的意思,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别。我国一般采客观主义,但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而订立的情况下,例外地采主观主义。,【快速浏览】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 5诚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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